石家庄铁道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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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道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铁大教〔2019〕7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营造校园学术氛围,加强学生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的培养,学校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的指导。

第二条为规范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工作,合理使用经费,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竞赛级别及类别

第三条依据竞赛组织机构,竞赛分为国家级(含国际性竞赛)、省级和校级。

(一)国家级竞赛包括教育部、工业信息化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等国家部门发文支持或委托国家级学会、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机构主办的竞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竞赛(含国家分区竞赛)。

(二)省级竞赛包括河北省教育厅、共青团河北省委等省级部门主办或委托省级学会、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等机构举办的全省或区域范围的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在全国各大赛区的选拔比赛。

(三)校级竞赛包括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竞赛或省级以上竞赛的校内选拔赛。校级竞赛至少要面向2个以上专业,不设特等奖,总奖项数量不超过参赛队伍数的5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且不多于5项。

第四条依据竞赛组织机构、社会影响力和参赛作品等方面综合考虑,竞赛分为A 类和B类。

(一)A类竞赛为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效果显著的竞赛。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学科竞赛排行榜纳入项目为范围,分为:

A1类: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A2类:赛前须完成比赛作品(实物、艺术作品、程序、论文等)的竞赛;

A3类:赛前不需要完成比赛作品的竞赛。

(二)B类竞赛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或在河北省有较大影响的竞赛或学科传统赛事。

第五条学校重点支持跨专业、跨学科以及学生受益面广且能有效提高学生实践创新等综合能力的连续性竞赛,原则上A、B类赛事在举办年都应积极组织参赛。

第六条各院系应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积极组织开展A、B类竞赛以外的赛事,努力扩大学生竞赛的参与面。

第三章竞赛组织及管理

第七条学科竞赛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八条学科竞赛由学校不同的职能部门分别牵头组织。以本科生为主的竞赛由教务处牵头,以研究生为主的竞赛由研究生学院牵头,团中央组织的“挑战杯”科技大赛等由校团委牵头。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年度竞赛经费预算计划。

第九条各院(系)、工程训练中心等分别组建院(系)竞赛工作组,负责组织竞赛的具体实施,并应明确责任领导和联系人,报牵头部门备案。

第十条图书馆、现代教育中心、后勤管理处和其他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为竞赛顺利进行提供和创造便利条件。

第十一条牵头部门工作职责

(一)负责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组织院系申报年度学科竞赛参加计划,制定《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科竞赛项目目录》(附件1),每年3月份修订发布;

(三)编制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并划拨至相关院系;

(四)负责奖励经费的管理;

(五)协助院系做好竞赛的宣传报道;

(六)负责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资料的归档。

第十二条院系工作职责

(一)学科竞赛由教学(科研)副院长(副主任)牵头组织;

(二)制定院系学科竞赛建设规划,依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将学科竞赛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科研训练、毕业设计等有机结合起来;

(三)组织做好本单位学科竞赛的申报及组织工作,院系重点支持的学科竞赛原则上不超过3个;

(四)选择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的教师组成稳定的指导教师团队,开展赛前培训;

(五)负责校级学科竞赛的命题、评审等;

(六)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仪器和设备等;

(七)竞赛结果公布后及时(一周内)提交并发布新闻报道;

(八)每年向牵头部门报送有关文档资料,包括《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科竞赛获奖信息统计表》(附件2)、竞赛年度工作总结、竞赛现场照片、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等;

(九)负责本单位竞赛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学生自愿报名参赛,一经确认不得擅自退赛,未经批准无故退出者,由学生本人支付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且一年内不允许参加其它竞赛活动,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参赛时应遵守竞赛规则,服从竞赛组织安排,不得违反竞赛纪律。

第十四条凡是由学校资助经费的竞赛作品,作品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学校同意均无权处理。需要保留的竞赛作品由竞赛承办单位或学生所在单位负责存档。

第四章竞赛经费及奖励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并纳入年度预算。竞赛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提取管理费。

第十六条牵头部门根据当年学校批准的竞赛总预算、竞赛实施计划以及上年度各院系竞赛执行情况向院系划拨经费,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解决。

第十七条各院系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使用学科竞赛经费,做到“重点扶持,点面结合”。学科竞赛经费一般用于支付报名费、材料(器件)费、交通费、住宿费、证书费、资料复印费、宣传费等。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院系加大对学科竞赛的支持和投入,鼓励多渠道(如企业赞助等)筹措竞赛经费,提供赞助的企业或个人经学校同意可获得冠名权。

第十九条学校对获得A类竞赛省级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组和学生组分别进行奖励,教师组奖金由院系领导或者第一指导教师分配,学生组奖金由第一指导教师或者第一名学生(以获奖证书为准)分配。其他赛事由院系自筹经费、自行奖励。奖励标准见表1:

表1A类竞赛教师组(学生组)奖励标准(元)

竞赛类别获奖等级国家级奖金省级奖金

A类一等奖及以上4000×K1000×K 二等奖2500×K500×K 三等奖1500×K300×K

注:A1类竞赛K=4;A2类竞赛K=2;A3类竞赛K=1

第二十条一次参赛多次评奖的竞赛项目,或同一竞赛项目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指导教师及参赛学生均按最高获奖等级进行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在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本科生给予创新实践学分奖励,具体参见《石家庄铁道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铁大教〔2019〕71号)相关规定,院系应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办法中对学科竞赛予以考虑。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指导学生在A类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教师在职称评定中给予考虑,各院系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竞赛指导教师给予工作量等方面的考虑。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参赛团队须遵守竞赛相关章程、严守学术诚信,指导教师是竞赛学术诚信的第一责任人。对存在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的团队,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四条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家级竞赛中获得突破性奖项的组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可专门提请校长办公会予以奖励。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石家庄铁道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铁大教〔2015〕16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科竞赛项目目录

2.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科竞赛获奖信息统计表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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