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大学生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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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摘要】大学生是国家未来的设计者和建设者,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也将大学生纳入了进来,但由于这个群体的特殊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不适合他们。经过多轮的修改,在广大民众的期盼中,国家新医疗保险纳入了城镇居民疾病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本文就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作了阐述,并对该问题进行分析,得出其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了几点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公费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服务
一、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经历了从公费医疗到逐渐多样化的发展过程。1953年起大专院校在校大学生开始享受公费医疗。但在实施中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一般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由国家划拨一部分,学校投入一部分,个人负担一部分,个人承担部分一般较小。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费医疗制度暴露出诸多问题,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出现脱节,面对这种情况国家逐步进行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但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先后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已逐渐覆盖了我国大部分人群,但是大学生的公费医疗制度几十年未变,似乎成了被遗忘的角落。象牙塔中公费医疗的弊病也显现得日益明显,覆盖面、统筹力度以及保障范围等方面的问题已呈积重难返之势,制度的效率问题受到质疑。为了改革这一局面,各地各学校进行了多种方式的改革尝试,从各地的情况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公费医疗+商业保险、公费医疗向商业保险转变、商业保险+社会统筹。各地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型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仍迫在眉睫。2008年11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做出了部署。目前各省各高校纷纷出台具体措施落实这一政策,根据《指导意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以武汉市为例,2009年4月15日,武汉市敲定了大学生医保启动“时刻表”,并于9月17日公布了《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二、高等学校及大学生概况
从我国的高校情况来说,我国有将近2000所普通高等学校,其中民办机制(包括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约占四分之一,大部分公办高校都享有公费医疗政策,民办高校很少有公费医疗待遇,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费医疗体制越来越受到限制,很多高校选择了和社会医疗保险公司合作,签订适合自己办学特点的医疗保险合同,但由于没有政策的强行参与和高校不了解医疗保险行业,所以从体制、程序、照顾政策等诸多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此外,高等学校必须在校内设有校医室,对于办学层次高的院校(如国家重点大学)来说他们的学校设施都很完善,有单独的校医院大楼,几乎可以和社区门诊相比。但也有为数不少的省级以下高校和部分民办高校校医院的普遍情况是设备简陋,医务人员业务水平较差,药品价位高,医疗质量难以保证的,导致学生一旦生病就会转向校外医院。
从学生的自身来看,大学生在校的生活费用支出同所在省份城市的平均消费水平息息相关。就相对而言,绝大部分大学生的月生活费支出在800元以下,其中学生月生活费在500元以下的也屡见不鲜。大学生生活费主要来源于父母或亲戚,家庭收入水平对他们的保险意愿及选取保险的种类也有一定的影响和限制。另外,绝大部分的大学生身体状况很好,很少生病,这是大学生不同于其他人群的一个显著特点,他们精力旺盛,身体健康。与此相对应,他们去校医院就诊和去校外医院就诊意外伤害和疾病住院的比例相近,住院的学生集中在诸如外伤骨折,肺炎症等病因,重大疾病的所占的比率不大。
正是由于学生的这些情况,所以学校和学生面对大学医疗保险的态度则有所变化。目前一些高校的态度是学生自愿参加学校提供的医疗保险,一般入学后大部分学生都参加投保。部分学生未参加但认为有必要参加,他们大多是入学前参加了社会商业保险或者是家庭贫困(以农村的学生居多);少数学生未参加并认为没必要参加。由于大学生健康状况良好,很少生病,所以大部分大学生医疗保险意识比较淡漠。
三、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特点
2010年7月施行的《社会保险法》,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我国实行“全民医保”提供了法律保障。《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进一步强调,“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这表明,徘徊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之外的最后一类人群——大学生,被纳入全民医保范围。但是,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健康风险并不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就可以解决的,因
此,构建切合大学生实际的医疗保险制度意义重大。
(一)公费医疗保险功能弱化
虽然各校的公费医疗保险旨在为在校学生提供方便、价格低廉的基本医疗服务,但是,由于公费医疗维持的收费标准较低,各高校的校医院普遍存在资金缺乏,工作量大等问题,加之公费医疗对支付范围及限额的严格规定,导致该项制度在实践中并不能完全满足在校学生的医疗需求,公费医疗保障也未能充分、有效的发挥其功能。
(二)商业医疗保险功能发挥有限
引入商业保险作为解决高校医疗保险问题的主要手段之一成为了高校医疗改革的一种趋势。商业保险公司出于商业利益考虑,其理赔比例较之公费医疗偏低。商业医疗保险对一些疾病赔付能力有限,对于重大疾病仍然是杯水车薪,而且由于其操作起来相当繁琐,理赔时间长,不能用于急救,很多时候还会延误治疗。从投保人角度来说,很多家长和学生保险意识薄弱,认为大学生年轻又健康,生病概率很小,根本就没有必要去买保险。在自愿原则下,致使各校的参保规模不能达到一定的标准,保险公司难堪其负,甚至产生退意。
四、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医疗保险功能的弱化和发挥有限,使得大学生不能充分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险待遇,所以,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主要表现出以下四个方面:
(一)公费医疗保障程度低
根据《21世纪人才报》的一组调查显示,各校的公费医疗的范围只限于本校的校医院或经规定手续转往的医院,学生不得自由选择公费医疗的就诊医院。此外,学校都对公费医疗的支付限额有严格限制,对于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学校不再负担,而是由学生自行解决。虽然公费报销的比例不低,但是,实际上很多药品需要自付,而且如果住院不在挂钩医院,则一分钱也不能报销。此外,对寒暑假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而商业保险的补偿比例相对偏低,而且限制条件多,并同样对报销金额作了限定。因此,无论是公费医疗还是商业保险,均无法切实减轻大病、重病学生的疾病经济负担,对贫困学生而言,这一问题更为突出。
(二)医疗保险与医疗服务水平存在较大差异
高校因归属单位和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不同,学生享受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服务的待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部属院校和省属院校的学生享受的待遇水平要明显高于独立学院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