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刺激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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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拿] 谈谈压痛点强刺激疗法
压痛点推拿
一、压痛点按摩术
压痛点按摩术是把以经络穴位为基础的传统中医按摩和现代疼痛医学新学科—软组织外科学相结合,强调以按摩肌肉等软组织骨骼附着处—病灶压痛点为特点的按摩新技术(类似但又有别于中医的以痛为腧)。
按摩疗法是祖国医学的宝贵遗产,有着悠久的历史。
近年来,按摩这一独特的疗法得到国家和社会高度重视,其独到的医疗和保健作用早已被人们所认识、接受甚至青睐。
随着社会、医学的进步,按摩也在不断发展进步,国内外出现了很多新学说,新观点和新技术。
“压痛点按摩”疗法就是其中之一。
压痛点按摩疗法中的压痛点位置是在肌肉的骨骼附着处-骨膜上。
压痛点在人体上的分布是有一系列规律的,他们由点成线,由线成面、由面成体,在人体某个疼痛部位构成一个立体致痛区域,即软组织损害病变区。
压痛点有规律的分布于人体的头、颈、背、肩、腕、手、腰、骶、臀、腿、膝、足等部位。
压痛点推拿按摩治疗疼痛的原理,是建立在软组织无菌性炎症学说基础上的。
这个学说全面阐述了软组织疼痛的发病机制、病理学、征象学、诊断与治疗等方面。
针对这些有规律的压痛点进行治疗,可以取得立杆见影的、稳定的、
可预见的满意疗效。
压痛点按摩疗法还可以治疗很多因软组织损害引起的内科疾病,如椎基底动脉供血紊乱、植物性神经功能紊乱、循环系统功能紊乱、呼吸系统功能紊乱、神经系统功能紊乱、消化系统功能紊乱泌尿生殖或运动系统功能紊乱等。
举例如非气质性病变的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痛经、尿频尿急等,通过一系列有规律的压痛点治疗,可达到90%以上的治愈效果。
压痛点部位的肌肉软组织劳损按损伤程度可分为三期,初期、中期、后期。
初期:急性损伤期或慢性劳损时间不长,肌肉软组织未变性,处于痉挛期,所占数量少
中期:劳损比较重,时间较长,肌肉软组织轻微变性,所占数量大
后期:劳损严重,时间长,肌肉软组织变性严重,所占数量少
肌肉软组织劳损在初期、中期阶段按摩治疗效果好,后期按摩治疗效果不大。
所以人们应该尽早对软组织疼痛进行治疗,以取得良好的
疗效。
二、压痛点强刺激推拿
中医推拿历史悠久,源渊流长,是祖国医学宝库中的一颗明珠。
然而在现代医学日新月异发展的今天,中医推拿也面临着严峻的挑
战一如何适应时代的进步,更广泛的结合现代医学和现代科技来不断发展。
随着软组织外科学的兴起,尤其自60年代初叶起,宣蛰人氏创用软组织松解手术,从治疗腰痛、腰腿痛发展到治疗头、颈、背、肩、臂、腰、骶、臀、腿痛的临床实践不断深入,在发病学、病理学、生理学、诊断学、治疗学、症象学和预防学等七个方面取得了新发现和新认识,为压痛点强刺激推拿(筒称宣氏推拿疗法)治疗软
组织损害性(俗称劳损性)疼痛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依据。
三、压痛点的概念和临床意义
压痛点是指在患者主诉疼痛的部位,检查者用手指适度按压之而引出疼痛反应的一个点或一个区。
压痛点相当于中医学中的阿是穴。
在软组织损害性疼痛的特定部位,不论头颈背肩部、腰骶臀部或四肢关节各部等,必有敏感的压痛点。
庄痛点的大小不一,可以从一个很小的痛点,直至较大的痛区,视与肌(或其他软组织)附着处无菌性炎症病变范围的大小而定。
无论是头颈背肩臂痛或腰骶臀腿痛,都不是单独由一个压痛点所引起,而常是由不少具有规律的一群压痛点的组合,它们由点成“线”,由线成“面”,由面成“体”构成一个立体致痛区域,即所谓软组织病变区。
祖国医学要求结合经络学说和血淤症的范畴对压痛点进行辨证论治;现代医学要求结合解剖学的认识进行分析,属于哪一些肌肉、筋膜、韧带、关节囊、骨膜等软组织或其附着处形成该区的压痛点,同时要求根据压痛点的检查鉴别椎管内外病变,即软组织损害性疼痛还是椎管内病变引起的疼痛,或两者兼有之。
压痛点是软组织损害的诊断和治疗的关键所在。
四、压痛点强刺激推拿疗法的机理
软组织损害性头、颈、背、肩、臂、腰、骶、臀、腿痛的发病机理和病理发展过程是建立在“痛则不松、不松则痛”和“因痛增痉(挛)、因痉(挛)增痛”的基础上。
压痛点强刺激推拿治疗的设想是从这种发病机理和病理发展过程来考虑的。
在人体病变软组织的压痛点(区)上,通过适度的机械性按摩刺激,对神经末梢与其周围的无菌性炎症组织(已得到光学显微镜和电子显微镜观察结果的征实)起到间接的松解作用,从而阻断了疼痛的传导,促使肌痉挛随之放松,起到“去痛致松、以松治痛”的治疗作用。
压痛点强刺激推拿和软组织松解手术的治疗作用基本上是一致的,其差异仅在于松解程度上的不同和治疗方式上的区别。
目前,从事基础理论的科研人员正在探索“压痛点内致痛物质”的研究以及从中枢神经介质和激素等环节探讨推拿镇痛的作用机理,这对今后临床上进一步阐明压痛点强刺激推拿疗法的治疗机理,将提供更有力的客观依据。
五、压痛点强刺激推拿疗法的适应范围
压痛点强刺激推拿适用于软组织损害性头、颈、背、肩、臂、腰、骶、臀、腿痛的急性早期病例和慢性期的轻症病例,还适用于内科、外科、神经科、妇科、骨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等范围内的并与软组织外科相关连的一些疑难杂症。
例如:颈椎病(除外脊髓型)针对头、颈、背、肩部压痛点进行推拿,有效率达90%以上。
以症状作为诊断的“颈枕神经痛”、“三又神经痛”、“膈神经痛”、“肋间神经痛”、“臂神经痛”,针对颈椎棘突旁、锁骨上窝部、胸椎棘突旁或头颈背肩部软组织压痛点行强刺激推拿,可立即缓解症状。
假性冠心病所表现的前胸痛、心前区痛、胸闷、心悸、呼吸不畅等症状,通过肩背部压痛点强刺激推拿,常会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更年期综合征所表现的头颈背胸肩臂腰腹臀腿痛和植物性神经功能紊乱以及胃肠功能失调等各种症状,通过头颈背肩部和腰骶臀部以及大腿根部的敏感压痛点推拿,可使症状消失。
某些严重痛经病例,应用耻骨部压痛点上强刺激推拿,也可使症状消失。
脑震荡后遗症,如头痛、眩晕、怕音、失眠、疲乏、记忆力和理解力差等症状是临床上难以解决的问题。
但临床实践证明,这些病例均有敏感的头颈背肩部软组织损害性压痛点,其上施行强刺激推拿都可使症状消失。
临床上,许多诊断为神经官能症或癔症的病例,在其头颈背肩部的敏感压痛点上进行强刺激推拿,可使症状消失。
对先天性或后天性骨骼畸形以及骨质增生所表现的疼痛,针对局部软组织的压痛点施行强刺激推拿,也可消除疼痛。
临床上以内耳的膜迷路积水为主要组织病理特征的美尼尔氏病,多数病例在其头颈背肩部有敏感压
痛点,采用宣氏推拿疗法可使症状立即消失或缓解。
六、压痛点强刺激推拿疗法的操作要点
(一)选准压痛点后,采取拇指与食指的桡侧对捏位,用拇指尖端在其上作小幅度的快速的滑动按压(类似中医挤压类手法中的拇
指按法与摆动类手法中的一指推法以及振动类手法中的拇指振法相结合);而不是以整个拇指末端的掌面进行操作。
手法由轻到重,要求指力达到病变的深层部位,而不是表浅的肌肤。
推拿强度以病人能耐受为度。
(二)操作中滑动按压的方向要求与骨骼肌、肌腱或神经支的走向相垂直,滑动按压的拇指尖需要有间歇性放松,使局部受压的软
组织恢复血循,以避免发生皮肤损伤。
(三)每一压痛点的推拿时间约半分钟,经验证有效、症状减轻者,则继续进行上述推拿治疗,直至头、颈、背、肩、臂、腰、骶、臀、腿各个部位的所有压痛点彻底得到治疗以及病人感觉症状明显改善或消失时,才停止操作。
(四)同一痛点上两次推拿的间隔时间为3-4天。
因为强刺激推拿后压痛点上的软组织受到或多或少的损伤,需2-3天方能复原。
一般慢性轻症病例,经3-次推拿后,痛点可消退。
年老体弱患者及孕妇不宜采用以上手法。
七、压痛点强刺激推拿疗法的疗效
压痛点强刺激推拿对软组织损害绝大多数轻症或中症病例有比较满意的治疗作用。
对急性初发的重症病例(软组织病变仅属无菌性炎症反应或炎性粘连)更为有效,往往一次推拿可使症状霍然消失,其中有些病例观察20年左右还未曾复发过。
但也有不少病例疗效不够理想,治疗后常后遗或多或少的残余症状,且容易经常突发。
还有少数病例疗效不显,可以说连暂时性疗效都没有。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差别?按照我们的认识,这与软组织损害的诊断、治疗方法、发病部位的情况以及病变程度有密切关系。
(一)在诊断方面。
头、颈、背、肩、臂、腰、骶、臀、腿痛的诊断与鉴别诊断比较复杂。
如果错误地把椎管内病变引起的疼痛当作椎管外软组织损害来看待,必然会导致压痛点强刺激推拿的失败。
这种情况,临床上并非少见。
(二)在治疗方法方面。
如果对压痛点认识不够全面,或者对软组织损害性疼痛的原发或继发关系了解得不够充分,均会影响推拿的治疗效果。
因为在软组织病变部位的许多压痛点中,只要对某一个压痛点的疏忽或遗漏,或者推拿不够彻底,常会后遗或多或少的残
余痛。
(三)在发病部位方面。
头颈背肩与四肢某些部位,肌肉较薄,推拿容易奏效;而在腰臀部肌肉较厚,或深部隐蔽部位以及体壮或
肥胖者,推拿不易奏效或效果不好。
(四)在病变程度方面。
早期病例推原发部位肌附着处,即可奏效;中期病例同时加推肌腹及继发部位,方能奏效;严重后期病例,目前尚无有效的非手术疗法可以完全改变它们的病理变化,选择这些病例作为推拿对象,是劳而无功的。
讨论
压痛点强刺激推拿与中医传统推拿在织损害的症象和体征基本相同,而发病机理却完全迥异,只要针对各自的病因作“有的放矢”的治疗,即腰臀部软组织松解术治疗椎管外病变(软组织损害)性腰腿痛;腰椎管内手术治疗椎管内病变(椎问盘突出症等)性腰腿痛,这是可以完全提高腰腿痛疗效完成治疗任务的。
宣氏的新理论彻底摧毁了“椎间盘王朝”,为腰腿痛的诊疗工作开创了一个新局面。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新理论越来越受到全国有实践经验的同道们的欢迎、支持和响应。
笔者为了摸清上海市纺织系统腰腿痛的发病情况而作这一调查研究。
上述资料证明,在1200例腰腿痛病例中,属软组织病因的腰腿痛占69.30%;非骨科疾病性腰腿痛占13.13%;而腰椎问盘突出症仅占0.9%,说明真正的腰椎间盘突出症在临床中确属少数。
由于传统的发病机理和诊断标准的混淆,把腰臀部软组织损害错误地诊断为椎间盘突出症,恐是造成腰椎问盘突出症发病率特别高和疗效不佳的客观原因。
笔者报告本文的目的,旨在再次明确椎管外软组织损害是腰腿痛中发病率最高的病种,危害劳动人民健康以及影响工作和生活至钜,必须引起全国骨科同道的注意,在研究腰椎问盘突出症的同时,把研究重点转移到软组织损害的课题中去,特别恳请有关的基础理论研究的专家们积极投身于这一世界性疾病的课题研究,为迅速攻克这个常见多发病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