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明瑞《民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三编 物 权(第15章 所有权)【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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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所有权

15.1 复习笔记

一、所有权概述

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

(1)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式进行全面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所有权的特点

所有权除具有客体的特定性、内容的支配性、效力的绝对性与排他性等物权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①所有权具有自权性;

②所有权具有全面性;

③所有权具有整体性;

④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⑤所有权具有恒久性。

2.所有权的内容

所有权的内容就是指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权能是指所有权人为实现其利益而于法律规定的界限内可以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手段。

(1)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①占有权能

占有权能是指特定的所有权人对于标的物为管领的事实。

②使用权能

使用权能是指依所有物的性能或用途,在不毁损物的本体或变更其性质的情形下对物加以利用,以实现物的使用价值。

③收益权能

收益权能是指收取所有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或物质利益的权能。

④处分权能

处分权能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能。

(2)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所有权的消极权能又称为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是指所有权人得依法排除他人对其所有物或所有权的不法侵夺、干扰或妨害。

3.所有权的限制

法律之所以对所有权予以一定的限制,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公益和他人的正当权益。

从所有权所受限制的情形来看,主要可分为三种:

(1)为所有权人的容忍义务,即要求所有权人容忍他人对其所有物于一定限度内为一定的“妨害”行为;

(2)不作为义务,即要求所有权人不得任意实施某种自由支配行为;

(3)积极的作为义务,即所有权人于一定情况下不仅有行使其所有权的权利,而且还应负有积极行使的义务。

二、所有权的种类

1.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法人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根据所有权的主体,所有权可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法人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物权法》第45条第l款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家所有权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①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具有唯一性。

②所有权的客体十分广泛。任何财产都可以成为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而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其所有权。

③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具有特殊性。诸如征收、没收、税收等只能产生国家所有权,其他主体的所有权不能以这些方法产生。

④所有权的行使具有特殊性。国家所有权由代表国家的专门机关或单位行使。

⑤所有权的保护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2)集体所有权

①集体所有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对集体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②集体所有权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a.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具有团体性,是由个体成员所组成的集体。

b.集体所有权的主体是为数众多的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具有多元性。

c.集体所有权的客体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具有有限的广泛性。

d.集体所有权可以由集体直接行使,也可由其代表行使,重要事项应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3)法人所有权

法人所有权是指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

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4)私人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是指自然人个人对合法取得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2.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

根据所有权的客体性质,所有权可分为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

(1)动产所有权是指以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

(2)不动产所有权是以不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

①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是指以土地为权利客体的不动产所有权。其特点有:

a.土地所有权的公益性强于其私益性。

b.土地所有权优位向土地用益权优位的转变。

②土地所有权的范围限制与空间权

土地所有权的范围,是指土地所有权的效力及其行使所及的界限。

空间权是指以土地地表之上的一定空间或地表之下的一定地身为客体而成立的一种不动产权利。

③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权有以下特点:

a.主体的限定性。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村集体。

b.交易的禁止性。严禁土地所有权自由交易。

c.实现手段的特殊性。国家或集体并不直接行使土地所有权,而是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由单位及个人使用和经营土地。

d.用途管制的严格性。

④土地所有权包括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者分别具有下列不同的特点。

国有土地所有权具有以下特点:

a.所有权的主体为国家。

b.所有权的客体具有确定性。

c.国家土地所有权可以因征收取得。

d.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或者转让。

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如下特点:

a.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为农民集体。

b.集体土地所有权客体为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c.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民集体的成员,依法有权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2)房屋所有权

①房屋所有权的概念

房屋所有权属于建筑物所有权的一种,是指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房屋独占性地支配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根据房屋所处位置的不同,房屋所有权可分为城镇房屋所有权和农村房屋所有权。

②房屋与土地的关系

我国法律上采取分别主义,房屋所有权独立于土地所有权,土地和房屋二者都可以独立成为权利的客体,但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又有密切的联系。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①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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