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象学与解释学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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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象学与解释学之间——早期弗莱堡时期海德格尔哲学

论文作者孙周兴

论文关键词现象学/解释学/解构/形式指示,论文来源江苏社会科学,论文单位南京,点击次数100,论文页数87~93页2000年2000月论文网/paper_81346021/ 早期弗莱堡讲座是海德格尔前期哲学的真正起点。海德格尔这个时期思想的基本要素和构成方向是现象学与解释学。海氏以“现象学的解构”对胡塞尔的现象学作了解释学的改造,同时又以集中表现为“形式指示”的现象学方法对狄尔泰的生命哲学和解释学作了现象学的改造,从而使现象学和解释学在相互交织中获得了新的发展方向。

海德格尔在早期弗莱堡时期(1919年至1923年)的讲座的特殊重要性早就为学界所认识,尽管这些讲座稿是最近一些年来才被公诸于世的。奥托·珀格勒尔(Otto P@①ggeler)在六十年代就已经指出,海德格尔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几年里做的讲座中显示出“一个全新的出发点”,因为在那里“实际的生命”成了问题(注:参看奥托·珀格勒尔:《海德格尔思想之路》,弗林根1983年,第27页以下;以及约瑟夫·科克尔曼斯:《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中译本,第98页以下。)。珀氏在此指的就是海德格尔的早期弗莱堡讲座。科克尔曼斯(J.J.Kockelmans)认为,海德格尔思想在1916年至1926年间发生了急剧的变化,这个时期的海德格尔思想实为《存在与时间》的起源(注:参看约瑟夫·科克尔曼斯:《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商务印书馆,1996年,中译本,第15页以下。)。现在,随着海德格尔《全集》的陆续出版,人们已经占有了基本的讲座材料,从而有可能更清晰地了解和研究这个时期的海氏思想了。

海德格尔本人也是重视他在早期弗莱堡时期的哲学开端的。他在生前曾多次忆及这个时期的讲座,如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说他的“实际性的解释学”是在1919/20年冬季学期以来的讲座中形成的(注: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图宾根1986年,第72页。);在《在通向语言的途中》中,海氏也曾提到过1923年夏季学期的讲座,即《存在学(实际性的解释学

)》(注:海德格尔:《在通向语言的途中》,弗林根1986年,第95页。)。现在我们可以看到,前期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发表的基本思想,在早期弗莱堡时期的讲座中就已经初步

形成了,或者说,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定向。

因此,早期弗莱堡时期是海德格尔前期哲学的萌发、形成期,这个时期的讲座尤其能生动向我们呈现这位思想家艰苦探索的心路历程及其思想渊源的复杂性。科克尔曼斯指出了在这个时期的海德格尔哲学中起作用的几个主要因素,其中有:海氏对宗教和神学(原始基督教和现代神学)的关注;对亚里士多德哲学的深入探讨;对现象意义的重新解释;对解释学及其传统的认识;对欧洲文学(特别是希腊文学和德语文学)的长期关注;对德国唯心主义(特别是新康德主义)的深入研究;与狄尔泰著作的接触;等等(注:参看约瑟夫·科克尔曼斯:《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商务印书馆,1996年,中译本,第15页。)。这些因素或多或少、或隐或显地在上述讲

座中得到了呈现。

尽管影响海德格尔早期哲学的因素繁多,但如果从其思想成果来看,特别是从其1927年发表的《存在与时间》来看,我们仍不难发现其中最主要的的两个因素,那就是“现象学”和“解释学”。或者说,海德格尔在早期弗莱堡时期多维度的思想尝试,逐渐汇聚到“现象学”和“解释学”的主题上

了,形成了他所谓的“现象学的解释学”思想。

许多研究者讨论海德格尔前期的哲学,往往喜欢称之为“解释学的现象学”(hermeneutische Ph @②nomenologie)(注:参看奥托·珀格勒尔:《海德格尔思想之路》,弗林根1983年,第67页以下;以及约瑟夫·科克尔曼斯:《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中译本,第98页以下。)。这

个提法之所以比较流行,我想最基本的一个原因,是多数研究者更愿意或者习惯于从“现象学运动”的角度来理解海氏的前期哲学。这当然没错。但据我接触的材料来看,前期海德格尔,无论是在早期弗莱堡时期还是在马堡时期,都没有明确地用过这个名称。最早在1919年夏季学期讲座中,他用的是词序倒转过来的提法,即“现象学的解释学”(Ph@②nomenologische Hermeneutik);之后在1921/22年冬季学期讲座中,他依然采用了“现象学的解释学”这个提法(注:海德格尔:《全集》,第56/57卷,美茵法兰克福1987年,第131 页。以

及海德格尔:《全集》,第61卷,美茵法兰克福1985年,第181 页。)。至于在他生前出版的著作中,我既没有看到他直接用过“解释学的现象学”,也没有看到他说过“现象学的解释学”。在海德格尔六十年代的一次与日本人的对话中,倒是出现过“解释学的现象学”这个提法,但却是“探问者”(即日本学者手冢富雄)讲的,而非出自海德格尔之口——尽管海德格尔当时也没有否认,而似乎是认可这个提法的(注:海德格尔:《在通向语言的途中》,弗林根1986年,第97页。)。

仅从词语构造方面来看,“解释学的现象学”和“现象学的解释学”两个名称应该是有所分别的,涉及到在前期海德格尔哲学中现象学与解释学何者为“主体”,谁“修饰”谁的问题。或许我们由此也可以联想到海德格尔的“立场”问题——他主要是立身于现象学呢,还是立足于解释学?或者说,海德格尔哲学的“主体”到底是现象学的呢,还是解释学的?不过,在《存在与时间》中,海德格尔既有“此在的现象学”一说,亦有“此在的解释学”一说,并且明明白白地说:“此在的现象学就是解释学”(注: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图宾根1986年,第37页。)。照此看来,现象学与解释学就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东西了。在这里,重要的是恐怕就不是名目的认定,而是对海德格

尔哲学这两个基本因素及其相互关系的体认。

海德格尔对现象学的理解颇显简单,归纳起来,似乎可以形成以下三个基本点:其一、现象学是一种“方法”,一种“研究方式”,一种“看”法——即所谓“现象学的看”;其二、现象学的主要成就为“三大发现”,即“意向性”、“范畴直观”和“先天性的原始意义”;其三、现象学方法包含着三个“基本环节”,即“还原——建构——解构”——“现象学的还原”、“现象学的建构”、“现象学的解构”。

这几个基本的观点,海德格尔主要是在他二十年代中期的马堡讲座中公布出来的(注:参看海德格尔:《时间概念的历史导论》(1925年马堡讲座),美茵法兰克福1979年;《现象学的基本问题》(1927年马堡讲座),美茵法兰克福1975年。)。这些讲座迟至七十年代以后才公布于世。而在前期公开发表的著作中,他并没有明白地谈论过上述的“三大发现”和“三个基本环节”。因此,胡塞尔大概是无从知道海德格尔的这些思想的。假设胡塞尔生前已经知道了海德格尔的这些

思想(即海氏的“现象学”观),那么他

能否认同,又会有几分认同呢?这个假设的问题并不假,实际上是有关这两位现象学大家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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