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物证(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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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面墙上天花板上下形 成浑然一体烟熏痕迹证明 起火点就在墙根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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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证明蔓 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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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明起火特征 按起火方式分为三种类型:
阴燃起火、明火起火、爆炸起火
起火特征 阴燃起火
起火速度 慢
烟熏程度 明显
明火起火
爆炸起火
快
快
稀少
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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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明燃烧物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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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用木板上烧的洞的开口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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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木墙或木立柱若半腰烧损严重,说明面对强
烈的辐射源或有强大火流迅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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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木炭的导电性,火势从电阻小的方向 向电阻大的方向蔓延。
蔓延方向
2M
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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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火灾中烧残的带腿的家具,能证明蔓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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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残的木椅面向火焰来向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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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赤热体灼烧痕迹 1、炭化非常明显; 2、有明显的炭化坑,
甚至穿洞;
3、炭化区与非炭化
区界限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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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材炭化层的测量与计算
(一)电阻测定法
炭化层电阻值越小,说明受热温度越高。
(二)工具测定法
利用简单工具或炭化深度测定仪对木材炭
化深度的定性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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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炭化层电阻值与受热温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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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圆木类计算公式 X=d/2-L/2π+h 式中: X—实际炭化深度; d —烧前圆木的直径; L—烧后圆木的周长; h—实测炭化层深度 亦即:X=R-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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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材燃烧痕迹的证明作用
(一)证明蔓延速度
1.利用炭化深度和界限证明
炭化层薄,炭化区与非炭化区界限分明证明火
势强,蔓延快;
炭化层厚,炭化区与非炭化区有明显的过渡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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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烟熏痕迹的形成
热烟气
扩散
温度下降
附着于物体表面
离开火焰的温度达1000ºF,烟气向上的流速一 般为2.0m/s; 烟气水平流速一般为0.5m/s,蔓延时的温度为
600~700º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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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烟熏痕迹的组成 (1)碳微粒为主;
(2)热分解产物;
(3)燃烧物的挥发组分; 判断燃烧物种类的依据
加热温度(℃) 炭化层阻值(Ω)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1000 2000~3000 1000 300 200 100 20 10 4 接近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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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算法
实际炭化深度 =被火烧掉的木材厚度+实测炭化层深度
h d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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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木类计算公式
X=(L1-L2)/2+h 式中: X—实际炭化深度; L1 —烧前方木的边长; L2— 烧后方木的边长; h —实测炭化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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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呈现木材纹理
如果易燃液体洒在没有涂漆的水平放置的木材 上,由于木材本来就存在着纹理,其中木质疏松 的地方容易渗入液体,因此燃烧以后,这部分将 烧得较深,使木材留下清晰的凸凹炭化纹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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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液体物证的提取
应在易燃液体可能残留的部位进行提取:
液体燃烧轮廓内;
可能浸润易燃液体的固体物体;
1、根据烟痕成分(化学分析),作为判断燃烧物
种类的依据。
2、根据烟痕表观性状判断。
石油产品燃烧产生的烟痕为黑色,有石油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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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明燃烧时间
一般情况下,燃烧时间越长,烟熏越重,
而且牢固,不易擦去。
(六)证明开关状态 根据烟熏痕迹是否连续,来判断
刀形开关、插座的通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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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火灾痕迹物证 的形成和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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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一、火灾痕迹物证的概念及研究内容
(一)痕迹物证的概念
火灾痕迹物证是指能证明火灾过程真实情
况的一切痕迹和物品。
1、物品是指能够证明火灾发生过程真实情况 的物质实体。 2、痕迹是物体与物体相互作用,在力的作 用下留在物体对应位置上的印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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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迹依附于其客体而存在,无客体痕迹也不能 存在,火灾现场采取时连其客体一并采取。例如, 地面上的液体燃烧痕迹,是依附地而存在,采取 时或者照相固定;或者连同地面一并采取。
1、固定:照相、录像、绘图
2、提取:
(1)竹片(瓷片)刮取法:主要针对较浓密的烟痕
(2)脱脂棉擦取法:主要针对较稀薄的烟痕 (3)对于烟尘或浸入物体内部的烟痕,可连同物体 一并提取 3、检验:化学分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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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木材燃烧痕迹
一、木材的基本特性 二、木材燃烧痕迹的种类 三、木材炭化层的测量和计算 四、木材燃烧痕迹的证明作用
火点和起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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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液体燃烧痕迹
一、液体燃烧痕迹的特征 平面上的燃烧轮廓 低位燃烧 烧坑和烧洞 呈现木材纹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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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面上的燃烧轮廓 易燃液体在材质均匀的水平面上燃烧,所 留下的印痕呈现液体自然面的轮廓,形成一种 清晰的表面结炭燃烧图形。 1.对于地毯:使其干透后,用扫帚或刷子刷扫, 液体燃烧后的炭化区即可显现; 2.对于木地板:经过仔细清扫和擦拭,很容易发 现炭化区的轮廓; 3.对于水泥地面:将火场的废墟除掉,扫除浮灰, 用水冲洗,用拖布或抹布擦净、晾干,液体燃 烧后的印痕就会清晰地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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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辐射着火痕迹
1、炭化层厚; 2、龟裂严重,裂纹随温度升高而变短;
3、表面具有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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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热自燃痕迹 1、炭化层深; 2、有不同程度的炭化区,即沿传热方向依次出 现炭化坑、黑色的炭化层、发黄的焦化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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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②
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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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低温燃烧痕迹 有较长的不同程度的炭化区,其中发黄的
(2)裂纹越多、越短,受热温度越高、时间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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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明起火点 一般来说,起火点位于烧损或炭化最为严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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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形豁口或斜面的低点可能是起火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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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顶棚上的木条余烬在火场废墟的最底部,说 明起火点在吊顶内。
(3)大片炭化区的几何中心或炭化最深的地方是
起火点。 (4)木材的炭化坑及其附近的炽热体或电器残骸 不仅可以证明起火点,还可能说明起火原因。 (5)由木地板或桌子上的液体燃烧痕迹来推理起
焦化层较厚,而炭化层平坦,呈小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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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干馏着火痕迹 1、炭化程度深;
2、炭化层厚而均匀;
3、可在炭化木材下部发现以木焦油为主的黑
色粘稠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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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电弧灼烧痕迹 1、炭化层浅; 2、炭化区与非炭化区界限分明;
3、炭化的木材发生石墨化,表面有光泽并具有
导电性,用兆欧表测量,电阻接近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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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烟熏痕迹的证明作用
(一)证明起火点和起火部位的位置 1、证明起火点 (1)根据烟熏痕迹形状判定 “V”字形烟痕
圆形烟痕
门窗上部烟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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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白点:如果火烧到猛烈阶段,又易烧掉原来
的“V”形烟熏痕迹,成为烧掉的“V”形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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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明起火部位
天花板上部山墙 上有烟熏痕迹, 证明起火部位在 天花板以上。
身的最低温度;
自燃点是指在空气中木材自行燃烧的最低温度;
相同点—指木材本身的最低温度 不同点—有无外部点火源
木材的燃点:260°C左右;
自燃点:400 °C左右。 木材受热时间越长,自燃点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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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木材的燃烧过程 110℃水分基本蒸发完全; 150℃左右开始发生热分解, 200℃开始焦化变色; 260℃达到着火危险温度,表面出现黑色; 干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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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二、火灾痕迹物证的形成和证明作用 (一)痕迹物证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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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二)痕迹物证的证明作用
概述
1、证明火势蔓延方向、起火部位和起火点
2、证明起火时间;
3、起火原因;
4、火灾性质和火灾责任;
5、火灾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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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二、火灾痕迹物证的形成和证明作用 (三)应注意的问题 1、对发现的痕迹物证应从多方面证明它的可靠性。 2、一种痕迹物证可能有某种证明作用,但该证明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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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二)研究内容:
1、痕迹物证的形成机理; 2、证明作用; 3、发现、提取和固定方法; 4、现场鉴定方法; 5、实验室鉴定方法; 6、模拟实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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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述
(三)痕迹物证的分类 1、按痕迹物证的状态分类 (1)液态物证 (2)气态物证 (3)固态物证 2、按痕迹物证的证明作用分类 (1)证明火势蔓延方向的痕迹物证 (2)证明起火点、起火部位的痕迹物证 (3)证明起火原因和火灾责任的痕迹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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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证明玻璃破坏时间 1、火灾前打碎的玻璃碎片大多数紧贴地面,上 面是杂物灰烬;
2、火灾前打碎的玻璃碎片断面上往往有烟熏;
3、找到一块贴与地面有烟熏的玻璃碎片,证明
玻璃是在火中被烧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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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证明火 场原始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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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证明管道或容器内发生过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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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烟熏痕迹的固定、提取与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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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腿家具在火灾中的倾倒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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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腿家具背向火焰来向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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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利用桌面不燃物判断倾倒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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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利用桌面不燃物判断倾倒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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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在火场中发现如下图的一只木凳,是否
可以说明火灾的蔓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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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明燃烧时间和温度 1.可由观察木材的干燥情况,变黄、炭化程度,裂纹 多少及长短进行相对比较 (1)炭化程度越重,受热温度越高、时间越长。
(4)不燃固体氧化物和无机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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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烟量和烟熏痕迹的影响因素 1、可燃物的种类:含碳量越大的物质,燃烧产生的烟 量越大。 2、燃烧物的状态:粉末状的物质发生燃烧,产生浓密 的烟痕。 3、可燃物数量:可燃物的数量越多,烟熏程度越明显。 4、可燃物的湿度:湿度越大,产生的烟量越大, 烟熏 程度越明显。 5、燃烧时的通风条件:通风条件差,供氧量少,产生 的烟越多,烟熏程度明显。 6、燃烧时温度:燃烧时温度越低,化学反应速率越慢, 发烟量越少。
明火势弱,蔓延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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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V”形痕迹缺口的大小证明 烧损缺口较小证明蔓延快; 烧损痕迹缺口较大证明蔓延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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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蔓延方向
1、立柱头、檩条头残迹。
一般情况下,沿火灾蔓延方向,木材的烧损
情况逐渐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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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斜茬方向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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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炭化层厚的一面先受火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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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低位燃烧 由于液体的流动性,往往在不易烧到的低位 发生燃烧。具体的低位燃烧有以下几种: ①烧到地板的角落; ②烧到地板边缘; ③烧到地板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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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烧坑和烧洞
由于液体的渗透性和纤维物质的浸润性,如果易 燃液体被倒在棉被、衣物、床铺、沙发上燃烧后, 则会烧成一个坑或一个洞。
用并不能在任何火场、任何部位都能体现。
3、应该用多种痕迹物证证明一个火灾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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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烟熏痕迹
主要内容
一、烟熏痕迹的形成与组成 二、烟熏痕迹的影响因素 三、烟熏痕迹的证明作用 四、烟熏痕迹的固定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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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烟熏痕迹的形成与组成 (一)烟熏痕迹的概念 物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碳附着在物体 的表面或侵入物体孔隙中所形成的一种形态。 例如:墙体表面、天花板、玻璃的表面;插 座的插孔、墙体的缝隙中;死亡人员的鼻腔、 口腔、呼吸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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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木材的基本特性
(一)木材的容重:单位体积木材的质量
容重大于450kg/m3为重杂木,小于450kg/m3
为轻杂木;容重越大,炭化速率越小,裂纹越密,
自燃点越高。
(二)木材的化学成分 主要化学成分:C、H、O、N等元素
产物:可燃气体CO、CH4、C2H4和不燃气
体H2O、C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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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材的燃点和自燃点 燃点是指木材被一个外部明火火源点燃时木材本
第五章
火灾痕迹物证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烟熏痕迹 第三节 木材燃烧痕迹 第四节 液体燃烧痕迹 第五节 火灾中的倒塌 第六节 玻璃破坏痕迹 第七节 混凝土在火灾中的变化 第八节 金属在火灾中的变化 第九节 短路 第十节 过负荷 第十一节 其它痕迹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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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火灾痕迹物证概述
一、火灾痕迹物证 的概念及研究内容
干馏着火痕迹
电弧灼烧痕迹 赤热体灼烧痕迹
高温的 真空环境
电弧 炽热体
高温干燥室内木材发生热分 解和热裂解,遇氧产生烟火
强烈的电弧灼烧引燃木材
51 炽热体表面高温引燃木材
(一)明火燃烧痕迹
1、除紧靠地面的一面外,表面都有燃烧迹象;
2、炭化层薄,烧损重;
3、若燃烧时间长,炭化层的裂纹较宽较深,呈大块 波浪状。
热分解
300℃出现小裂纹;
360℃出现明显炭化裂纹;
炭化
360℃ ~420℃达到自燃;
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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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木材燃烧痕迹的种类
痕迹种类 明火燃烧痕迹 辐射着火痕迹 受热自燃痕迹 低温燃烧痕迹 热源种类 明火火焰 热气流辐射 低温热气流 作用 低温度的金 属热源 形成过程 有焰燃烧及无焰燃烧 热点无焰燃烧 热气流长时间作用引燃木材 木材长时间接触低温金属热 源,不易散热而产生的燃烧
地板接缝处;
现场低洼处的死水面; 可能存储易燃液体的容器; 注意:应尽量在未受高温作用的部位提取; 需提取空白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