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各国宪法文本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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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各国宪法文本比较
一、宪法名称及有关说明
宪法名称数量国名具体名称与其他说明
目前为基本法,宪法暂不生
效1个巴勒斯坦
1)认为目前国土不自由,决定等到国土自由后重新
实行1969年宪法;
2)《巴勒斯坦基本法》2002年经巴勒斯坦民族权力
机构主席阿拉法特签署;
基本法3个
以色列
11部基本法
基本法:人性尊严与自由(1992)
基本法:工作自由(1994)
基本法:耶路撒冷——以色列国首都(1980)
基本法:国家总统(1964)
基本法:国会(1958)
基本法:政府(2001)
基本法:国家经济(1975)
基本法:军队(1976)
基本法:以色列国土地(1960)
基本法:司法(1984)
基本法:国家审计长(1988)
阿曼、沙特
阿拉伯
1)《阿曼苏丹国国家基本法》、《沙特阿拉伯王国治
国基本法》;
2)不愿意建立高于宗教圣典的宪法——沙特基本法规
定“宪法为《古兰经》和《圣训》”,且实行君主制,
君主有实权
宪法
永久宪
法
1个卡塔尔《卡塔尔国永久宪法》
一般宪
法
41个略去
1)1996年阿联酋联邦最高酋长院决议《阿拉伯联合
酋长国宪法》成为永久宪法;
2)伊拉克《伊拉克共和国宪法》序言第五段“我们……
制定本部永久宪法。
”
临时宪
法
1个尼泊尔
1)《尼泊尔临时宪法2063》(2007)
2)尼共(毛主义)和其他七个主要政党争论不休导致
临时宪法迟迟不能变为正式宪法;
3)2012年制宪会议被解散,进行新一轮选举,由新
一轮制宪会议负责起草宪法;
亚洲一共47个国家,以下将收录除巴勒斯坦以外的46国宪法进一步研究。
二、制宪主体或宪法通过形式比较
三、宪法结构比较
主要通过宪法序言、总纲等部分的存在与否及其内容、人权条款的名称等进行比较:
四、分权与制衡比较
五、宪法审查制度比较
六、一些思考
1、国体与宗教传统关系问题:1)46国中15国以伊斯兰为国教——这些国家多为君主立宪制,且大多都是有实权的世袭君主;2)46国中有泰国、不丹等国有佛教传统,但大多是民主共和制或虚位君主制(泰王国);
2、国家结构与议会结构关系问题:1)单一制和联邦制与一院制和两院制并没有太过明显的对应关系在亚洲各国表现出来;2)两院制若是发生于单一制国家中,往往是上下院之类结构,两院制若是发生于联邦制国家之中,往往是普选产生一院与联邦主体代表组成一院;3)一院制往往设置常设委员会,两院制往往不设常设委员会;
3、宪法审查制度思考:1)宪法法院或专设委员会审查占据半数以上,但是普通法院审查也约占半数,立法机关审查较少;2)出现了(吉尔吉斯斯坦)在普通法院体系中设置宪法庭的过渡做法;3)普通法院审查体系通常是采取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接审宪法性诉讼的规定;4)立法机关审查主要出现于社会主义国家中,其法理上的考量主要是立法机关同时是最高权力机关,其他机关从其得到委托行使司法或行政权(与三权分立相异);
4、宪法法律效力与宗教传统思考:1)世俗国家宪法法律效力至上;2)政教合一的国家往往以宗教圣典作为立法源泉和基础,高于宪法法律效力;
5、政体设计原则与宗教有密切关系:1)伊斯兰教国家大部分为君主主权国家,且君主享有实权;2)佛教国家基本为君主虚位;
政体设计原则与历史和意识形态取向的关系:1)大部分社会主义国家为议会主权制;2)苏联解体后产生的亚洲新国家(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中亚五国等)均为总统制;
政体设计原则的影响:1)三权分立的大部分国家首脑与立法机关同为直接选举产生,巴基斯坦除外;2)议会主权的国家,或者总统为名义元首总理对议会负责,或者主要产生在虚位君主制国家;3)除去选举上的合法性外,三权分立与议会主权的界限比较模糊——政治决定权几乎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