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致因分析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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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致因分析和对策
1 前言
当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是伤亡人数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频频发生,对国民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2002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共计发生1210起,比2001年上升20.5(其中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起,死亡3人至9人重大事故51起,死亡1人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重大事故1052起,重伤1人至2人事故106起)。2002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共计死亡1302人、重伤272人,分别比2001年上升24.6%和减少8.1%。2002年共发生三级事故52起,死亡191人,重伤35人,与2001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22起,增长73.33;死亡人数增加42人,增长28.19;重伤人数减少35人,降低50 %.[1-4](本文中的数据均来源于参考文献[1], [2], [3], [4],下文不再专门注出)
图1 1994-2002建筑施工伤亡事故
Fig.1 The casualty accidents in construction(1994-2002)
由图1可见,1994年至1997年,以及2002年四级事故发生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幅度较大,1994年高达1777起,死亡1858人。1996年和2002年,三级以上事故增幅较大,1996年发生59起,死亡270人,重伤53人,2002年发生52起,死亡190人,重伤37人。
由此可见,尽管政府和有关单位采取了一系列的有力措施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特大事故有所减少,但是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仍然没有得到控制,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较大,部分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因此,研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成因,探讨其规律,提出预防伤亡事故的对策,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国外有关建筑安全事故致因的研究很多[5-7],但由于国情的差异,问题亦不相同,本文主要针对国内情况进行研究。
2 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致因分析
本文用系统工程学原理,根据建筑产品生产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将建筑产品生产活动即施工现场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利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对1994 -2002年九年来发生的10305起施工伤亡事故的类别、原因、发生的部位等进行统计分析(如图2),得到的结论显示,由于建筑结构的高度、跨度不断增大,新技术大量出现,特别是大型土石方工程忽视安全管理,主要事故的类型有了新的变化。在各类施工伤亡事故中,按照发生事故所占比例的多少,统计如下:高处坠落占46%、触电占14%、坍塌13%、物体打击占11%、机械伤害占6%、起重伤害占4%。这六类施工伤亡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4%。
图2施工伤亡事故类型及所占比例
Fig.2 Classification and proportion of casualty accident in construction
根据上述统计分析的结果,可以明确,在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和建筑施工技术水平发展的现阶段,施工伤亡事故的主要类型为高处坠落、触电、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起重伤害六大类型,或称六大伤害。
2.1 管理原因分析
近年来,尽管政府和企业都采取了一些有力的措施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但事故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有人将其归咎于建筑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而图3显示的1991一2002年十二年间建筑业总产值和事故死亡人数的关系表明,政府的改革和管理可以有效遏制伤亡事故。
图3 1991-2002年建筑业总产值与死亡人数的关系
Fig.3 Relationship between total value of out- put and casualty in building industry (1991-2002)
从1991年到1993年,死亡人数是随着产值的增加而增多,但是,从1993年到2000年中期7年间,死亡人数是随着产值的增加而大幅度降低。从1991年到2002年11年期间,是我国政治、经济改革和发展变化的最重要的11年,国家的安全监督管理特别是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改革也与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一样,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原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安全管理体制逐渐打破,新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尚未形成,到了1993年,事故达到的高峰,当年死亡人数为1867人。这期间,建设部连续出台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号)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始了建立我国建筑安全管理体制起步工作,同时颁布实施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 -91、《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一92等标准规范,初步建立了建筑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体系,有效地遏制了事故的发生。从1993年到2000年中旬,建设部又连续出台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关于开展施工多发性伤亡事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监[1995]525号)等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与此同时,大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培育了专业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建筑业企业也加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推动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使伤亡事故大幅度降低,到2000年死亡人数达到最低为986人,与1993年相比降低了47%。
建立建筑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法规标准体系,培育职业化、专业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加强安全监督是控制事故发生的重要管理问题。
2.2 技术原因分析
本文以六大类型事故发生的规律入手,分析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技术原因。
2.2.1高处坠落
由图4可见,高处坠落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和总死亡人数的曲线非常接近,说明高处坠落事故仍然是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的主要部分,应是建筑安全系统中控制的重要目标。除管理的因素外,高处坠落事故主要问题是安全防护投入不足,施工现场的临边防护不到位。
图4 1991-2002年高处坠落事故的死亡人数与总死亡人数的关系
Fig.4 Relationship between casualty arising from falling and the total casualty(1991-2002)
图5 1991-2002年坍塌事故的死亡人数与总死亡人数的关系
Fig.5 Relationship between casualty caused by collapse and the total casualty (1991-2002)
2.2.2 坍塌和机械设备
①坍塌事故分析。根据图5曲线的变化,2000年以来坍塌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已经大大超过总死亡人数的趋势,到2002年由于坍塌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已经达到245人,占12年来坍塌事故总死亡人数的18.9%,是十二年来的最高峰。2000年以来发生的大量坍塌事故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基坑坍塌事故,主要原因是建筑业企业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不足,随意简化安全防护措施;未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编制地基与基础、地下管道工程施工方案,没有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冒险蛮干。二是施工现场围墙坍塌事故,主要原因是围墙的设计不合理、将围墙做挡土墙、挡水墙以及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