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经营者报酬激励机制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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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

题目:国有企业经营者报酬激励机制研究

作者X 年级X

函授站X 专业人事资源管理指导老师X 职称X

完成时间X

摘要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部分国有企业应对市场变化能力下降、激励机制不健全、经营成本增长过快、经营风险加大、财务管理不规范,本文主要探讨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激励机制问题并提出对策思考。

关键词:国企现状激励机制有效激励

目录

一、我国国有企业的现实状况 (4)

二、我国国有企业的传统激励机制 (4)

(一)激励性契约 (4)

(二)期权报酬激励机制 (5)

(三)解决企业所有者缺位 (5)

(四)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 (6)

三、国企改制中有效激励的对策思考 (6)

(一)解决政企不分问题 (6)

(二)建立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 (7)

参考文献: (8)

一、我国国有企业的现实状况

近10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无论是绝对数量上还是相对比例上都在较大幅度地减少。1996年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工业企业近13万家,到2001年减少到5万家,减少近8万家。国有企业的户数从1997年至2000年减少了7万多家。按国家统计局组织的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数据显示,在我国302.26万个企业法人单位中,国有控股占50%以上企业法人单位有42.78万家,仅占总数的15%左右。国有资本占全部实收资本的比重在如建筑业、房地产、批发和零售贸易等竞争性产业中只占30%。过去几乎由国家完全控制和垄断的诸如电信、交通运输、金融、教育、勘探与采掘等产业,也下降到60%-70%,如今我国国有企业在总体数量上已不占优势了。为了探讨我国国有企业企业效益和成本问题,笔者随机抽取357家企业作为样本,有165家企业利润已小于零,即亏损企业数高达46%,其中83家企业甚至产值为零。由于许多深层次原因造成企业环境的恶化,加上人为因素形成反向互动的累积结果,使企业背上沉重的债务。国有企业大量缩减。其中宣布破产或被其他国有企业并购的约占16%,其余84%的国有企业通过租赁、承包、合资或出售变成了非国有企业,约有6万户国有企业是经地方政府出卖或同意破产的。

二、我国国有企业的传统激励机制

企业所有者(委托人)为了促使企业的经营者(代理人)的行为尽可能不偏离企业最大化目标,降低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希望通过激励性契约和报酬激励机制来诱使经营者选择最优的努力水平,以实现企业成本最小,利润最大化目标。

(一)激励性契约

信息不对称的代理双方在博弈过程中,所有者意识到监督的局限性,需要在他和经理人员之间寻求一种妥协,而订立对企业经理人员具有激励作用“均衡契约”正是最理想的妥协方案。但是均衡契约是一种理想状态,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只能寻找到相对均衡的契约来协调企业所有者与经理人员之间的矛盾。国有企业作为一种企业制度具有产权制度与内部契约制度这两个层面。对其内部的契约制度,我国最高决策层并没有提出具体构想,这就为国有企业在实践中发挥创造才能提供了宽松的空间。企业内部契约制度的建立,从本质上说合理有效的激励是要在激励与保险之间进行权衡。

笔者通过对我国“2002年国有企业改制调查”(以下简称调查)中提供的数据观察到,企业与工人形成的关系大体上存在四类激励性契约:一是绩效分成制(绩效工资);二是工资奖金制(基本工资加活动奖金);三是在岗职工基本工资制(固定工资);四是职工下岗补助制(短期再就业补助)。目前在国有企业改制、转型和减负分流过程中,按《调查》中数据,职工下岗的比率高达40%-60%,下岗普遍成为企业职工的一种严重威胁。因此企业工作岗位的设置,对职工工作岗位的安排和实行的岗位工资制度,实际上是把企业与职工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固化在职工岗位上,使岗位和工资成为一种有效的激励要素,以激励职工在本职岗位上付出更大的努力程度。为避免下岗带来的激励风险,几乎每个职工都尽力在任何一个工作岗位上,努力的程度大大超过所得的回报。这里把在岗工资按绩效拉开了档次,在职职工基本工资与职工下岗的短期待遇的差别也日益加大,至今至少高达3倍以上。从而有理由把在岗、岗位工资,续聘或下岗视为契约的一种激励要素,这种基于我国国有企业的现实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激励性要素,可说是对标准的委托代理理论和经典的契约理论的一种延伸,也是这些理论中所没有的。

(二)期权报酬激励机制

目前国有控股企业常采用期权报酬激励形式。报酬激励一是基于当期业绩的激励;二是基于长期业绩的激励。当期业绩的激励主要是基本薪金和奖金。基本薪金用来保证经理人基本生活需要,奖金作为经营者取得业绩的合理报酬。资金取决于企业的当期利益。但当期激励作为一种短期行为容易误导经营者忽视企业的长期发展所造成不良后果。长期业绩的激励主要是期股。观察无期股激励、有期股激励和期股支付不同方式的激励预测效果,以有期股激励和连续方式较好。有资料对比国有控股与民营上市公司的激励效果,民营企业有高出35%以上激励水平。

(三)解决企业所有者缺位

我国国有企业是全国人民的财产,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是属于全体人民,但全国人民不可能都去直接管理与经营,而是通过委托代理方式使自己所拥有的财产进入经营过程。对于个人资产和法人资产的产权主体是明确具体的,而国有企业人人都是所有者,但人人又不能为其拥有的资产负责,实际产权又是模糊的,所以说,国有资产产权主体从实际上是缺位的。致使我国国有资产产权表现为一个复杂的委托代理体系。我国国有资产的代表是国务院,又委托各级政府管理,再由其官员委托国企负责人管理。这种委托代理结构并非一种责权利相对对称的,而是一种严重不对称的约束关系。从而导致产权制的无约束与低效率,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与低效率并存。在分析我国

国有企业存在的诸多问题中,都涉及到国有企业两权分离,所有者虚设,责权利不到位,国有企业的激励机制弱化,企业的经营环境恶化等重要问题。它引起我国企业经济界和管理界的广泛关注,专家们就国有企业落实所有者角色到位,发挥企业潜在效率问题提出了种种设想。

(四)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

我国对于已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可以在政府与经营者之间设立一个出资人代表,并建立国有企业出资人代表制度。就是将国有资产通过必要的保证措施部分或全部模拟人格化,建立责任到人、利益直接的自我约束机制,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模拟人格化就是在国有资产的条件下,将国有资产与个人或个人群体利益直接挂钩。即由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部门与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个人与个人群体通过签订契约的形式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在一定的经济周期内把经过评估后的国有资产让渡给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管理,这样出资人代表就成为模拟化的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在契约存续期间,出资人代表股份制改造后的国有企业内的国有产权,在股份制企业内行使国有股股东的一切权力,包括重大经营决策权,选择企业经营者的权力等。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与国家组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国有资产增值其个人将获得巨大收益,反之则承担相当损失。代表在契约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后,真

正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的权利。

三、国企改制中有效激励的对策思考

(一)解决政企不分问题

我国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形成于商品匮乏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其基本特点是行政集权较多,即国家对企业经营活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强调高度的集中和统一。其后的20多年虽也做过几次调整,但这一基本特点却始终未变。1978年以后,随着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一些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主要表现为:多重身份,多种功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既是企业,也是一级社会组织、政治组织,集经济功能、社会功能、政治功能于一身。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管理者既是企业经理,又是一级行政长官,甚至可能还是党的基层负责人;企业不是一种独立的存在。

从行政角度看,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和行政权相重合,进而引发国家所有权主体行为行政化,政府集所有权、调控权与行政权于一身,直接控制了企业的经营活动,政府对企业“统得过多、管得过死”;企业集政治、经济和社会于一身,是社会财产网络、政府行政网络和国家政治网络等网络体系上的一个点。不论哪个网络的变动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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