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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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评估报告

江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和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学校融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于一体,对江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被江西省人民政府确定为优先发展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有着优良厚重的体育传统。从1940年创建的国立中正大学到如今的江西师大,走过重重坎坷,历经风雨沧桑,见证了江西师大体育的辉煌。2016年体育学院将迎来80周年院庆,从1936年的国立江西体育师范专科学校到现在的江西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历经国立南昌大学体育专修科、江西体育学院、江西师范学院体育系和江西师范大学体育系等历史沿革。是国内办学历史较早、办学规模较大、办学条件较好的体育院(系)。

承载往昔光荣,传承体育精神,在历届领导的重视下,我校的体育工作也在不断向前发展,特别是在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方面更上层楼,成绩斐然,不但提高了学校的社会知名度,更是带动了学校群众体育的开展,提升了学校体育文化的品位。通过本次评估又给学校带来一个极好的总结、学习和提高的机会,学校将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促进高水平运动队稳步、快速发展。

一、高水平运动队简介

根据国家教委(87号)教学字008号《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试行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是国家教委批准的首批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51所)之一。

近三十年来,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越办越好,成绩喜人。特别是近几年来捷报频传,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锦上添花。我们深深的感觉到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学校党政的正确领导、关怀和支持分不开,与教练员、运动员的刻苦训练、努力拼搏分不开,更与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重视和扶持分不开。

1、领导重视,保障有力

为了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好高水平运动队的指示精神,我校把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列入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系统工程之一,并将此作为推动全校体育工作快速发展的动力源。校领导在学校年度工作报告中多次明确指出,试办高水平运动队不仅是在比赛中为学校、江西省和国家争光的问题,更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育人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学校形成上下齐鼓劲,用集体的合力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推向新台阶,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

学校党委书记田延光教授、校长梅国平教授不但热爱体育而且懂体育,他们经常深入到教练员和运动员之中,关心他们,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并且经常与教练员、体育教师一起探讨交流国内外学校竞技体育先进经验。多年以来,许多校领导都关心和热爱体育,并积极参与组织、协调,身体力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2014年江西省运动会,黄加文副校长、韩建明处长作为队员参加了高校男子篮球赛,为江西师大荣获冠军立下了汗马功劳。

学校成立了高水平运动队管理领导小组,校长梅国平教授担任组长,主管体育的校领导丁晖教授担任副主任,成员由校体委、体育学院、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保障处、体育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每年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组织研究高水平运动队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招生、运动训练、竞赛、教学、学籍管理、经费、日常管理、医疗保障等各项工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2、以人为本,科学管理

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是项系统工程,主要分为招生管理、学习管理、训练和竞赛管理、日常管理几大块。高水平运动队的工作重点是上层次,上水平。要上层次,上水平,首先管理工作要上台阶。学校每年都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和讨论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问题,先后出台了《江西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习成绩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江西师范大学关于学生运动员训练、比赛伙食营养补助及奖励办法》、《江西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规定》、《挂靠运动员管理规定》、《高水平运动员学费奖补办法》、《江西师范大学运动队管理条例》、《江西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与发展规划》等一系列管理文件,这些管理文件在江西师大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1)招生管理

江西师范大学的招生录取工作一贯严谨,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全省高校的先进单位。每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都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领导小组,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赵明教授担任组长,成员主要有招生就业处、校体委、纪委、监审处、体育学院等相关人员组成。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领导小组在考试前两周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将合格名单报省教育厅进行二级审查,最后将合格者在学校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同时组织考生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统一专项考试。

(2)学习管理

集中管理,实行单独编班、半学半训的教学方式,即上午学习文化课,下午训练,既保证学生运动员达到教学目标的基本要求,又保证运动训练质量,提高运动训练水平。体育学院对所有参加正常训练和比赛的运动员,综合其平时学习情况、遵守训练管理规定的表现和比赛中运动成绩等因素,按照《高水平运动队管理规定》对他们的课程成绩加10-30分。

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必须由体育部开具证明,报教务处批准,向运动员所在学院

办理请假手续。参加省级以上大型比赛,由体育学院报主管校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到学院办理请假手续。外出比赛所缺课程,由体育学院、任课教师,双方协商补课事宜。因训练、比赛需要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可于考试前二周提交缓考申请,报教务处批准。

目前,我校每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册齐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注册材料齐全,“在校、在读、在训”学生达到98%。

(3)训练和竞赛管理

学校制定了《江西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学校职能部门、体育学院的工作职责任务,尤其是在教学训练管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为了确保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能尽快提高自身的实力水平,近三十年来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班子始终坚持科学的组织与训练,力争从运动员的实际出发制定训练计划、安排训练时间,以增强训练的实效性,建立了教练员业务档案。每年的训练计划、训练总结、比赛总结和比赛成绩等都有详细的记载。各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有关规定,确保周训练时数达到10—12小时,保障了运动队的竞技水平持续稳定的向上发展。

(4)日常管理

普通高校高水平面运动队选材招生、文化学习、训练竞赛、生活后勤、师资培训、经费管理、毕业指导等方面,都有着自身的特性,正是这些特性,决定了建立、完善和形成适应我国国情高水平运动队教育、训练管理体系的难度,同时也是高水平运动队试点学校所共同面临的一个亟待实践和探索的课题。

我们为高水平运动员配备兼职管理干事,负责为他们解决学习、生活等方面问题;运动员们外出比赛返校后,学院安排各科老师专门为他们补课;学校则挑选高水平的教师负责他们的训练,教练们为每个队员量身定制全套教学计划。这样一来,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生活上有人悉心照顾,学习上严格要求,训练上坚持高标准,学习、训练两不误,学校坚持把他们培养成一名合格的本科生和优秀的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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