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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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摘要
1.商业建筑规模分类
规模总建筑面积(m2)或任一楼层建筑面积(m2)
特大型>30000 >10000
大型 >15000 >5000
中性 >3000>1000
小型 ≤3000≤1000
2.总体设计
2.1基地位置:选择合适的基地位置,应与城市道路相邻接。
2.2消防车道的设置:
2.2.1 特大型商业建筑必须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2.2 高层商业建筑和大型多层商业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环形消防车道有
困难时,可沿商业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2.3当未设置环形消防车道,且沿街长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的位
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2.2.4有封闭内院的商业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
间距不宜超过80m。
2.2.5商业建筑的封闭内院,与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2.2.6室外步行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其间距不宜大于
160m。
2.2A结合消防车道设置消防扑救面(建筑的一个长边或不小于建筑周边长度的1/3)。
2.2B消防扑救面一侧应设置消防扑救场地,其长度宜与消防扑救面等长。
2.3防火间距(m)
建筑类别其他民用建筑高层建筑高层建筑裙房多层商业建筑 6 9 6 高层建筑的商业裙房 6 9 6 高层商业建筑 9 13 9 特大型多层商业建筑 9 13 9
3.防火平面布置
3.1综合性建筑的商业部分其安全出口必须与其他建筑部分隔开。如因疏散距离过长需要
借用除住宅外其他部分的楼梯间时,应在楼梯间设置常闭式甲级防火门。其疏散通道
宽度和疏散门宽度不应重复计入商店建筑部分总安全出口宽度。
3.2商业建筑内使用燃油、燃气的厨房宜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隔墙与其他部分分隔。敞
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宜用电能加热设施。
3.3消防控制中心应设置在首层的靠外墙部位(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应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且宜靠近消防
补救场地。
3.4有顶棚的步行街连接组成一个商业建筑群时,其防火设计另见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的规定。
4.营业厅防火、防烟分区
建筑类别防火分区(m2)建筑类别防火分区(m2)
多层建筑≤2500×2 一类高层建筑 1000×2
单层或多层的首层 10000×1 二类高层建筑 1500×2
高层地上营业厅 4000×1
裙房(与高层有防火分隔)2500×2 地下营业厅 500×2/2000×1 地下营业厅 500×2/2000×1
当多层建筑地下营业厅总面积>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防火分区,且不得在防火墙上开门连通。相邻区域需连通时,应选择下沉式广场、防火隔间、避难走道或防烟楼梯间防火分隔。
4A商业建筑内连通的防火分区。
4A-1上下楼梯间有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连通空间时,上下层应作为一个发表防火分区,当有防火措施时,其防火面积可不叠加。
4A-2室内有中庭空间时,上下层连通的空间面积要置加计叠算。当有防火措施时,其防火面积也可不叠加。防火措施有二种,另详规范。
4A-3建筑的内院或天井短边尺寸小于发表防火间距的规定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叠加计算。
4A-4当通过连廊相连将两栋及以上商业建筑为一体,建筑之间的最小距离小于本规范防火间距的要求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将由连廊相连的数座建筑整体按一座建筑
确定,当超过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4B营业厅与附属仓库有防火分隔,且每隔间仓库面积,地上≤500 m2,地下≤200 m2。>500 m2的仓库应设独立的防火分区和独立的防火分区和独立的安全出口。
4C每个防烟分区不宜>500 m2,中庭应划分独立的防烟分区。
5.营业厅的安全疏散
5.1安全出口布置
5.1.1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至少应有两个安全出口,且分散布置,
边缘距离≥5.0m,多少安全出口由计算确定。
5.1.2多层建筑/高层建筑裙房内的商铺设置一个疏散门的条件,商铺位于两个安全出口
之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120时,可设置一个疏散门;位于走道尽端的商铺,
商铺内任一点疏散门的直线距离小于等于15.0m时,可设置一个疏散门;位于走道
尽端的商铺,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时,可设置一个疏散门。疏散门的净宽度
不应小于1.4m。
5.1.3高层建筑内的商铺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时,可设置
一个疏散门;位于走道尽端的商铺,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时,可设置一个疏
散门。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4m。
5.1.4地下商业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有两个安区出口。当2个或2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
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应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地下商业建筑各防火分区直接开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的宽度当计入总疏散宽度时,不得大于该防火分区所需要总疏散宽度的20%,并应从分考虑借用安全出口的开启方向。
5.2安全疏散距离
5.2.1 柜架势营业厅的安全疏散距离
建筑类型
柜架式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 没有设置自动喷火灭火系统 全部设置自动喷火灭火系统 高层商业建筑
— 30 高层商业裙房
30 37.5(30×1.25)
多层商业建筑
5.2.2 商铺式营业厅的安全疏散距离
5.2.2A 商铺内任一点到最近疏散的直线距离≤15m 5.2.2B 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商铺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m )
建筑类型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无喷水灭火系统 有自动喷水灭火
功能
无喷水灭火系统 有自动喷水灭火功能 高层商业建筑 — 40 — 20 高层商业裙房 40 50
(40×1.25) 22
27.5 (22×1.25) 多层商业建筑
5.2.2C 商业建筑疏散楼梯间的首层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
间。当层数不超过15m 的安全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小于等于15m 处。当确有困难时,
可采用长度不超过15m 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将楼梯间或防烟前室与室外安全出口
相连通,安全疏散通道应采用耐火极限大于2.0hd 的隔墙与相邻的营业厅及首层其余
区域完全分隔,当必须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安全疏散通道不得通过其他房间通往室外。
5.3安全疏散宽度的计算
营业厅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段和房间疏散门的各自净宽度W 按下列公式
计算确定
W=B×P÷100 W--疏散总宽度(m ) B—每100人净度宽度指标(m ) P――每层营业厅疏散人数(人)
5.3A 超市营业厅、仓储式超市的疏散通道最小净宽度另见规范
5.3B 百货商店、商场等柜架式营业厅的疏散通道最小净宽度另见规范
5.3C 固定铺位的商铺式营业厅疏散通道最小净宽度另见规范
5.3D 每层营业厅疏散人数P 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P=a×S J
P 一每层疏散人数(人)
a 一不同楼层疏散人数换算系数
S J 一每层营业厅计算面积〔m 2〕
楼层层次 B (m )
地上≥4F 1.00 地上3F 0.75 地上1F 、2F 0.65 <10m 高差的地下建筑 0.75 >10m 高差的地下建筑 1.00 楼层层次 a 地上≥4F 0.60 地下3 F 0.77 地上1F 、2F 0.85 地下1F 0.85 地下2F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