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浆速冻机临床验证方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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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浆速冻机临床验证方案
产品名称:血浆速冻机
型号规格:WG-SDJ-I
实施者: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承担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烟台中心血站
临床试验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临床试验类别:临床验证
2012年10月10日01版
说明
1、医疗器械产品在临床试验前,必须制定临床试验方案。

2、临床试验方案由医疗机构和实施者共同设计、制定。

实施者与医疗机构签署双方同意
的临床试验方案,并签订临床试验合同。

3、市场上尚未出现的第三类植入体内或借用中医理论制成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
当向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备案。

4、医疗机构和实施者应当共同制定每病种的临床试验例数及持续时间,以确保达到试验
预期目的。

5、临床试验类为临床验证。

不良反应报告联络方式为:
(发现严重不良事件时需24小时以内上报有关单位!)
血浆速冻机临床验证方案
一、临床试验的背景
血浆是成分输血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鲜冰冻血浆是采供血机构常规制备的血液成分之一,根据卫医政发〔2012〕1号《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2版)的要求,在制备新鲜冰冻血浆时:
a)、速冻是保存凝血因子Ⅷ的关键加工步骤,冷冻速率和血浆中心温度是两个关键参数。

b)、应当使用专用设备,按操作说明书进行冷冻操作。

c)、应当将拟速冻的血袋逐袋平放,而不应重叠堆放。

d)、应当将新鲜冰冻血浆和冷沉淀凝血因子快速冻结,最好在60 min内将血浆中心温
度降至-30℃以下。

因此,采用专用的血浆速冻机对血浆进行冷冻处理,使得血浆袋内的血浆温度能够在最短时间下降到冰冻保存的温度,减少冰冻血浆所需的时间,对于保证新鲜冰冻血浆的质量有重要的意义。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开发研制的血浆速冻机是采供血机构用于制备新鲜冰冻血浆的专用设备,产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编号:20120133),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需对产品进行临床试验,以验证其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

二、产品的机理、特点与试验范围
1、产品机理:
本产品血浆速冻机由制冷机组、冷凝器、控制机构、显示器和上、下冷板组成。

在工作时,制冷机组将上、下冷板的表面温度下降到-50℃,当装有血浆的血浆袋放入制冷板之间时,上、下两块制冷板通过直接传导使血浆袋内的血浆温度快速下降到-30℃,达到制备新鲜冰冻血浆的目的。

2、产品特点:
本产品血浆速冻机在制备新鲜冰冻血浆时,表面温度下降到-50℃的上、下冷板采用直接传导的方式,不仅可以快速传递热量,同时也避免了热量的损失,保证了血浆袋内的新鲜冰冻血浆的质量。

3、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的血浆速冻机主要用于采供血机构对单袋血浆的快速冷冻处理。

三、产品的适应症或功能
本产品血浆速冻机适用于采供血机构对单袋血浆进行快速冷冻处理。

四、临床试验的项目内容和目的
本临床试验以采供血机构正常使用的冷冻血浆的血浆速冻机为对照,按照产品标准和通过和已上市的并在采供血单位正常使用的血浆冷冻处理设备进行对照,评价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血浆速冻机在采供血机构冷冻处理单袋血浆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适用性。

五、总体设计
1、试验机构的选择
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5号令)”的要求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管理局对本产品临床试验的批复,选择烟台中心血站、威海中心血站承担本次的临床验证工作。

2、试验设计方法
1)本临床试验由承担临床验证的采供血单位进行,根据临床试验结果评价产品的有效性、适用性和安全性。

2)本试验采用随机、对照组平行对照、两中心研究、非劣效检验方法。

试验对象为采供血机构正常分离制备的单袋血浆,采用本产品制备的单袋新鲜冰冻血浆的
过程和质量,与采供血机构正常使用的制备新鲜冰冻血浆的设备制备的单袋新鲜
冰冻血浆的过程和质量作为对照,按照1:1的比例随机分组。

3)由参加试验人员对受试器械进行详细观察,并对各时段按CRF的要求所列的评价项目记录观察到的现象和检测结果。

六、试验观察指标与临床评价标准
一)观察指标:
设备外观
二)有效性指标:
有效性指标评价标准及指标:
按照卫医政发〔2012〕1号《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2版)的要求,采供血机构按照本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本产品血浆速冻机冷冻处理血浆:
1、在不大于60分钟的时间内,经过冷冻处理的血浆袋的中心温度应下降到-30℃
以下,
2、经过冷冻处理的血浆袋袋内的血浆质量应符合GB18469-2012《全血及血液成
分质量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三)产品安全性
1、具体指标
操作血浆速冻机上、下冷板闭合按钮时,速冻机上方防护门完全闭合后,上、下冷板才能闭合,防止误操作对使用者造成的伤害。

2、评价标准:
启动血浆速冻机,当按动闭合按钮时,防护门应完全下降遮蔽上、下制冷板操作区后,速冻机上、下制冷板方可闭合。

四)适用性指标:
1、具体指标:
a、操作按键是否明确清晰,易于识别;
b、人员操作是否方便;
c、显示屏是否显示清晰;
d、运行是否平稳;
e、是否易于操作者摆放需要冷冻处理的血浆;
2、评价标准:
a、操作按键明确清晰,易于识别;
b、人员操作方便;
c、显示屏显示清晰;
d、运行平稳;
e、易于摆放需要冷冻处理的血浆;
七、临床试验持续时间及其确定理由
血浆速冻机的最大容量为每次冷冻处理血浆的数量为24袋,冷冻处理的过程一般不超过1个小时,根据血站日处理血浆的能力,计划每个工作日连续冷冻处理2次血浆、每次抽取2袋进行检验,结合本次临床试验的要求,确定本次临床试验时间计划为1个月。

八、临床试验例数及其确定理由
本次试验欲考察试验组血浆速冻机冷冻处理单袋血浆的质量不低于对照组产品,即设定为非劣效试验。

根据《中国新药杂志》2003年第12卷05期《新药临床非劣及等效性试验中的例数估计和等效标准》,取α=0.05,β=0.2,非劣界值δ=0.2,平均有效率P=0.70,由公式N=12.365×P(1-P)/δ2,计算得到每组需要完成血浆袋数N=65例,取66例,即试验设计试验组和对照组各需完成66例。

为防止脱落,造成血浆袋数达不到要求,筛选入选血浆袋数时放大20%,计划试验组和对照组各入选78例,共计完成156例。

临床试验过程中,有效入选的单袋血浆试验组、对照组均达到66例,即可停止试验。

具体分配见下表:
临床试验单位病例(单袋血浆)观察分配
试验单位试验组对照组
烟台中心血站33例33例
威海中心血站33例33例
九、选择对象范围(包括必要时对照组的选择),选择对象数量及其选择理由
一)选择对象
1、试验器械的名称、规格、批号及生产厂家:
1)试验器械名称:血浆速冻机;
2)试验器械规格:WG-SDJ-Ⅰ
3)生产厂家: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4)生产日期:
5)数量:1台
2、对照器械的名称、规格、批号及生产厂家
1)对照器械名称:血浆速冻机
2)对照器械规格:SDJ-20
3)生产厂家:天津市天商冰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生产日期:
5)数量:1台
二)使用方法:
1)血浆速冻机按照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

2)按照规定,试验组及对照组需要冷冻处理的血浆应采用符合卫医政发〔2012〕1号《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2版)中规定的方法分离制备要求。

3)使用时间:本产品血浆速冻机制备处理一次冷冻血浆的时间在1小时,每次最大处理量为24袋血浆。

十、受试者入选及剔除标准
1、入选标准:
采供血机构按照卫医政发〔2012〕1号《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2版)中规定的方法和分离制备要求,正常制备的需要冷冻处理的单袋血浆。

2、排除标准:
1)分离制备过程不符合规定的方法和分离制备要求的单袋血浆;
2)血浆袋或标签有破损、漏液。

3、剔除标准:
1)血浆袋在冷冻处理后有标签破损无法辨识,或包装袋破损、漏液的;
2)在试验过程中违反试验方案的情况;
4、中止试验标准:
1)申办者或研究者要求中止试验。

2)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试验单位等要求中止试验。

十一、副作用预测及应当采取的措施:
1、可能的副作用预测:
血浆袋在冷冻过程中出现血浆袋破损,造成血浆污染或浪费;
2、对应措施:
采供血机构制备血浆的过程必须在符合条件的环境和要求下进行,每一袋血浆在冷冻处理前必须进行检查,保证血浆袋包装及标签完整无破损。

如出现预测副作用发生的情况,应将出现破损的血浆袋按照规定的要求处置。

认真分析副作用发生与试验产品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时采取对症的处理措
施。

试验过程发生严重副作用,医疗机构和实施者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如实、及时分别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临床试验不良反应事件的定义及应采取的措施:
不良事件定义为在使用本产品进行临床试验之后出现的任何不良症状等,无论是否与本试验产品相关。

对本试验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不良事件,均应详尽收集记录在CRF的“不良事件表”内。

1)出现不良反应后采取的措施:
试验过程中如出现不良事件,研究者应分析原因并根据需要给予妥善处置以保证安全。

2)试验过程出项不良反应事件,必要时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5号令)”
的规定报告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二、临床性能的评价方法和统计处理方法:
(一)统计方法
1、统计分析集
1)全分析集(Full Analysis Set,FAS)
FAS集是指所有经随机分组,至少使用本产品并有相应的有效性与适用性评价的单袋血浆。

FAS集中有效性与适用性相关部分的缺失数据将采用之前最后一次观
测数据结转(Last observation carried forward,LOCF)的方法进行补充。

FAS
集用于主要和次要指标的分析。

2)符合方案集(Per Protocol Set,PPS)
PPS集是指试验中按方案规定使用医疗器械、无重要方案偏离、完成所有评价内容的单袋冰冻血浆袋。

PPS集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标准:
●符合试验方案规定的入选标准
●完成全部计划且完成CRF规定填写内容
PPS集是本次研究疗效评价的次要数集。

3)安全性数据(Safety Analysis Set,SAS)
所有经过本产品进行冷冻处理的血浆袋,构成本研究的安全性数集。

2、统计分析方法
所有的统计检验均采用双侧检验,P值小于或等于0.05将被认为所检验的差别有统计意义。

(特别说明的除外)定量指标的描述将计算均数、标准差、中位数、最小值、最大值。

分类指标的描述用各类的例数及百分数。

总结整个试验中入组及完成冷冻处理的血浆袋,列出脱落血浆袋的清单。

一般信息的获取定义为血浆袋使用前。

(二)评价方法
1、主要评价指标:
对每批次冷冻处理的血浆进行随机抽检,每批次冷冻处理的血浆抽检2袋:
1)采用血浆速冻机冷冻处理血浆,在不大于60分钟时间内,血浆袋中心温度应小于-30℃;
2)经过血浆速冻机冷冻处理的新鲜冰冻血浆质量应符合GB18469-2012《全血及血液成分质量标准》的要求。

2、主要评价指标的评价方法:
采用t检验、t’检验或Fisher精确概率法对各项有效性与适用性评价指标进行组间比较。

非劣效判定采用可信区间法,计算试验产品与对照产品总有效率之差双侧95%的可信区间的下限(单侧97.5%可信区间)。

如两组有效率均大于95%,则采用Clopper-pearson提出的基于二项分布小样本总体率可信区间精确估算法(参考文献《一种估计小样本总体率可信区间的校正方法》,现代预防医学杂志,2007年13期),分别计算两组有效率95%的可信区间。

3、次要评价指标:
各项有效性、安全性、适用性指标和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

4、次要评价指标的评价方法:
采用t检验、t’检验对各项有效性、安全性及适用性进行组间比较。

采用卡方检验或Fisher精确概率法对安全性观察项目指标、不良事件进行评价。

不良事件的种
类、发生频率以及与验证器械的关系等将列表描述。

对因不良事件而中止研究以及出
现重度或严重不良事件的病例加以特别的注明。

十三、试验可行性分析
本次试验选择有资质的采供血机构以及经过培训并掌握血浆速冻机使用方法的专业采供血人员进行。

本次临床试验在烟台中心血站、威海中心血站进行。

本公司投入临床试验的产品质量符合产品的注册标准,并已经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另一方面,进行试验的产品与临床上使用的其他同类的产品一样,其产品安全有效的特性并没有改变,故不会增加任何风险。

在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产品的各项性能均符合标准要求并经检验合格,因此临床试验应是安全的,其试验应该是成功的,失败的可能性很小。

1、本试验可能存在的风险
1)由于试验产品性能出现非预期的改变,而导致试验失败;
2)由于操作不当而导致试验失败。

2、降低风险的措施
1)临床试验选用的产品质量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和确认;
2)试验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试验成功的判定标准
1)试验组总有效性不低于对照组;
2)试验中产品未出现导致试验无法进行的严重质量问题;
3)试验中未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或与试验品有关的不良事件。

十四、受试者知情同意书(附后)
十五、各方承担的职责
一)实施者职责
1)依法选定医疗机构;
2)向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须知》;
3)与医疗机构共同设计、制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
4)向医疗机构免费提供受试产品;
5)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人员进行培训;
6)向医疗机构提供担保;
7)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当如实、及时的分别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向进行该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其它医疗机构通报;8)实施者中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前,应当通知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说明理由;
9)受试产品对受试者造成损害的,实施者应当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合同给予受试者补偿;
10)在今后商业行为中不能出现“在XX医院做过临床试验”等字样。

二)负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及临床试验人员职责:
1、应当熟悉实施者提供的有关资料,并熟悉受试产品的使用;
2、与实施者共同设计、制订临床试验方案,双方签署临床试验方案及合同;
3、如实向受试者说明受试产品的详细情况,临床试验实施前,必须给受试者充分的时
间考虑是否参加临床试验;
4、如实记录试验过程中的不良事件,并分析原因;试验过程中的任何严重不良事件,
必须立即报告伦理委员会、参加研究的实施者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并在24小时内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司。

同时,研究者必须填写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记录严重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严重程度、持续时间、采取的措施和转归;
5、在发生不良事件时,临床试验人员应当及时做出临床判断,采取措施,保护受试者
利益;必要时,伦理委员会有权立即中止临床试验;
6、临床试验中止的,应当及时通知受试者、实施者、伦理委员会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说明理由;
7、提供临床试验报告,并对报告的正确性及可靠性负责;
8、对实施者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十六、临床试验人员及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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