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工程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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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城供水工程专项规划

规划文本

清远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9年1月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城

供水工程专项规划

委托单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务局

承担单位:清远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批准:伍尚镒

审定:石缘

审查:倪成

校核:龙钢

编写:李新红周芹琼刘靖文

刘欢黄伟斌郭杏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总论 (1)

第二条规划范围 (1)

第三条规划人口 (1)

第四条规划年限 (2)

第五条规划对象 (2)

第六条规划目标 (2)

第七条规划原则 (6)

第二章 供水系统方式 (7)

第八条规划思路 (7)

第三章 需水量预测 (8)

第九条需水量预测重要参数 (8)

第十条需水量预测 (9)

第十一条供需平衡 (9)

第十二条应急需水预测 (10)

第四章 规划水源 (11)

第十三条规划饮用水源 (11)

第十四条规划备用水源 (11)

第五章 供水系统规划方案 (12)

第十五条供水系统布局 (12)

第十六条供水系统规划 (13)

第十七条管材推荐 (14)

第六章 水源地保护 (16)

第十八条功能区划分范围 (16)

第十九条功能区划分成果 (16)

第七章 安全保障及应急供水保障规划 (17)

第二十条备用水源管规划 (17)

第二十一条水厂联合供水及连通管规划 (17)

第二十二条水源发生突发事件的供水方案 (17)

第八章 近期建设计划 (19)

第二十三条水源建设 (19)

第二十四条厂区建设 (19)

第二十五条厂外配套建设 (19)

第九章 中、远期建设计划 (20)

第二十六条水源建设 (20)

第二十七条厂区建设 (20)

第二十八条厂外配套建设 (20)

第十章 二次供水系统 (21)

第二十九条二次供水的基本要求 (21)

第三十条新建二次供水系统设计要求 (21)

第三十一条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要求 (21)

第十一章 系统监控能力建设规划 (23)

第三十二条近期目标 (23)

第三十三条远期目标 (23)

第十二章 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24)

第三十四条投资估算 (24)

第三十五条经济效益分析 (24)

第三十六条国民经济评价 (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总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区总体规划修改》,结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供水工程建设发展需要,特编制《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城供水工程专项规划》。

2、本规划是指导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城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依据性文件,经审批后,凡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城建设的供水工程应遵守本规划。

3、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成果两部分组成,规划文本、规划成果具有同等效力。

4、本规划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5、本规划自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规划范围

1、本规划研究范围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区规划区,面积约12.8 km2。其中核心规划范围为所有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6.50km2,重点深化范围为金山、成吉两个社区居委会和高莲、石溪、沙田、东风4个管理区(村委会)等。

第三条 规划人口

1、本规划服务总人口数:2025年6.5万人,2035年7.5万人。

表1-1 规划区服务人口(单位:万人)规划范围现状(2016)近期(2020)中期(2025)远期(2035年)

连山县县城 1.5 5.5 6.5 7.5 第四条 规划年限

1、结合《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城区总体规划修改(2013-2025)》考虑。

近期:2020 年;

中期:2025 年;

远期:2035 年。

第五条 规划对象

1、规划对象为城乡供水,包括综合生活用水及工业用水。

第六条 规划目标

1、规划总体目标

供水专项规划以城市供水水源规划为基础,以适应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为主线,按照城市统筹、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总体思想,重点围绕城乡一体供水格局、提高供水水质、应急供水保障等方面,对县城供水资源进行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建设宜居城市。与城市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相适应,构建水量充足、水质保障、调度优化的城乡供水系统。

2、水质目标

近、中期(2020-2025年),县城及周边生活饮用水水质均能够达

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与《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远期(2035年)全面解决二次供水对水质达标的影响,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生活饮用水水质达到国际先进水质标准的同等水平。

3、水压目标

县城中心区域用户接管点服务水头达到0.28Mpa;

周边主要用户接管点服务水头不小于0.28Mpa;

近期原则上所有节点水头不小于0.16 Mpa,局部偏远地区个别节点处用户接管点服务水头不小于0.12 Mpa;

远期规划区内所有节点水头不小于0.16 Mpa,局部偏远地区个别节点处用户接管点服务水头不小于0.14 Mpa。

4、管网建设目标

充分利用现有管网,以安全性和合理性为原则,输水管应沿建成路和规划路敷设,近期可单侧敷设,预留接口。加强供水管网的建设及旧管网的改造,减少供水管网的供水损耗;在建设过程中尽量采用新型、节水型管材,优化供水管网结构,形成环状供水,提高供水的安全性及可靠性,同时降低管网的漏损;各水厂供水主干管之间要保持连通,以提高应急供水安全。

5、水厂扩建目标

近期:维持现有水厂供水能力,保证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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