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港口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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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港口发展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本规划旨在满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港口与城市及其它运输方式的共同协调发展;强化港口行业管理,合理利用港口资源;为全省各城市港口总体规划提供依据,充分发挥港口运输的重要功能。

第二条规划原则本规划在遵循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
展观的前提下,坚持层次分明、功能明确、系统完善、合理分工,发展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坚持远近结合、分期实施、综合开发、适度超前与其它相关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第三条基本思路在全面建设和改、扩建港口基础设施的同时,大力调整优化港口技术结构、功能结构、专业结构、规模结构及港口布局结构。

加快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在港口建设和经营管理中的应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港口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港口管理水平,实现港口管理现代化。

第四条规划目标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03—2020 年。

其发展
目标是:2003—2010 年基本适应经济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需要,初步建立主要港口物流信息平台;2011—2020 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功能完善、信息畅通、优质安全、便捷高效、文明环保的现代化港口体系。

经过二十年的建设,基本形成港口布局合理、层次分明、设施齐全、技术先进、功能完善、信息畅通,以主要港口为骨干,以区域性重要港口为辅助,一般港口为补充,协调发展的湖北省港口布局体系。

第二章港口吞吐量预测
第五条港口旅客吞吐量预测全省港口旅客吞吐量主要集中在库区客运和旅游,预测今后20 年内仍然以库区客运和旅游为主。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外出旅行和水上休闲活动将逐步增加,旅游客运将弥补了一部分港口旅客吞吐量的下滑。

如果把未来旅游增长的发展趋势考虑进去,港口旅客吞吐量在2010—2020年间基本维持在1500 万人次左右的水平。

第六条港口货物吞吐量预测预测2010 年全省港口货物吞吐量将达到14640万吨,其中进口量7509 万吨,出口量7131 万吨;2020 年港口货物吞吐量将达到19890 万吨,其中进口量10258 万吨,出口量9632 万吨。

预测2010年全省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50万标箱,2020 年达到375 万标箱。

第三章港口布局
第七条主要港口主要港口是指地理位置重要、运输吞吐量庞大、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广泛的大型港口,湖北省主要港口有武汉港、宜昌港、黄石港、荆州港4 个港口。

武汉港位于长江中游,顺长江东至上海,西抵重庆,交通便利,地理优势明显。

武汉港是我国一类对外开放口岸,也是我国华中地区和长江流域的物流中心和内河航运中心。

武汉港是我国华中地区和长江流域的储备、集散基地,对外贸易基地,集装箱集疏运基地。

预测2010年货物吞吐量为4357万吨(其中集装箱100 万标箱),2020年为5941 万吨(其中集装箱253 万标箱)。

宜昌港地处湖北省西南部,位于长江中上游的分界处,东临“江汉平原”,西进长江三峡与渝东相连,素有“川鄂咽喉”之称。

宜昌港是长江中、上游的重要水运中转枢纽港。

主要承担宜昌市所辖的五
区五县三市的非金属矿石、矿建材料、煤炭、化工等原材料和产成品、外贸物资等水陆中转。

预测2010 年货物吞吐量为1148 万吨(其中集装箱10万标箱),2020年为1850万吨(其中集装箱28万标箱)。

黄石港位于长江中下游南岸,是长江湖北段的东南门户和水陆交通枢纽,长江中下游主要港口之一,为国家公布的一类对外开放口岸。

黄石港主要经济腹地为黄石市、大冶市、阳新县及鄂州、黄冈、咸宁三市的部分区域。

预测2010 年货物吞吐量为1067 万吨(其中集装箱12万标箱),2020年为1715万吨(其中集装箱28万标箱)。

荆州港位于长江中游,南水北调引江济汉工程与长江的结合处,沪蓉、太澳高速公路交汇于此,是国家公布的二类水运开放口岸。

荆州港直接腹地荆州市是鄂中南的中心城市,是川湘鄂地区重要物资集散地,是湖北省对外贸易主要中转基地之一。

预测2010 年货物吞吐量为1020万吨(其中集装箱20万标箱),2020年为1693万吨(其中集装箱48 万标箱)。

第八条重要港口重要港口是位于水运主通道(长江)或主要
通航河流(汉江)上,在区域社会经济和交通运输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港口:
1、2000年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100 万吨或2020年预测港口货物吞吐量在200 万吨以上的港口。

2、吞吐量未达到第一条标准,但却是综合交通网两种以上运输
方式的连接点,或者是本地区唯一对外水上交通门户。

3、具有国防战备功能或者是重要旅游景区的客运港口。

湖北省重要港口共有19 个。

长江干线有巴东港、秭归港、宜都港、枝江港、石首港、洪湖港、嘉鱼港、鄂州港、黄州港、阳新港、武穴港;汉江有襄樊港、丹江口港、钟祥港、沙洋港、潜江港、天门港、仙桃港、汉川港。

第九条一般港口一般港口是指除主要港口、区域性重要港口
以外的其它港口,包括松滋、公安、江陵、监利、赤壁、团风、浠
水、蕲春、黄梅、老河口、郧西、郧县、谷城、宜城、兴山、长阳、当阳、十堰、竹山、云梦、广水、京山、安陆、应城、孝感、大冶、通山、
崇阳等28 个港口,是湖北省内河港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运输腹地虽然较小,但各港仍是腹地对外物资交流的重要节点,有资源、有货源、有运量,具有分布面广等特点。

第四章主要货类港口布局
第十条主要货类港口主要货类港口是根据《湖北省城镇体系
规划》和区域经济发展要求,以及为大型厂矿服务的、能力适应需求、功能科学完善、资源配置合理、管理手段先进的港口体系的规划目标要求,对主要货类运输进行综合分类的港口。

湖北省主要货类港口划分为集装箱、矿建材料、金属矿石、煤炭、非金属矿石、石油天然气及制品等六类港口。

第十一条集装箱港口布局集装箱港口重点建设武汉、宜昌、荆州、黄石4 个港口,逐步建立以主要港口为中心,重要港口和一般
港口为喂给的集装箱集疏运系统,充分发挥主要港口的交通枢纽优势和外贸口岸优势。

武汉港主要承担武汉、鄂州、仙桃、天门、汉川、嘉鱼、赤壁、孝感、安陆、应城等港口集装箱的集疏运。

宜昌港主要承担宜昌、巴东、秭归、宜都、枝江、兴山、当阳、长阳等港口集装箱的集疏运。

黄石港主要承担黄石、黄州、阳新、武穴、团风、浠水、蕲春、黄梅、大冶等港口集装箱的集疏运。

荆州港主要承担荆州、石首、洪湖、潜江、沙洋、钟祥、公安、江陵、松滋、监利和等港口和湖南部分地区集装箱的集疏运。

襄樊港主要承担襄樊、丹江口、宜城、谷城、老河口、十堰、郧县等港口和河南部分地区集装箱的集疏运。

第十二条矿建材料港口布局矿建材料港口重点建设武汉、浠水、武穴、阳新、荆州、黄石、宜昌、鄂州等港口,充分发挥浠水、武穴、阳新、宜昌等地的矿建材料资源优势和武汉、荆州、黄石、鄂州等港口的集并中转优势,这些港口主要承担湖北省及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矿建材料的进出口和中转。

第十三条金属矿石港口布局金属矿石港口重点建设武汉、黄石、鄂州等港口,充分发挥武汉、黄石、鄂州等港口的集并优势,这些港口主要承担湖北省武钢、鄂钢、冶钢的金属矿石的原料的进口。

第十四条煤炭港口布局煤炭港口重点建设武汉、宜都、襄樊
等港口,充分发挥武汉、宜都、襄樊港的交通枢纽优势,主要承担湖北省及长江中下游地区的煤炭的进出口和中转。

武汉港充分发挥交通枢纽的优势,承担我国北煤南运的中转,
为华中、武汉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煤炭的集疏运服务。

宜都港充分发挥铁路和水路联运的优势,承担我国西煤南运的中转,为宜昌市、江汉平原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煤炭的集疏运服务。

襄樊港充分发挥铁路和水路联运的优势,承担我国北煤南运的中转,为汉江沿线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煤炭的集疏运服务。

第十五条非金属矿石港口布局非金属矿石港口重点建设宜昌、宜都、钟祥、嘉鱼、武穴、沙洋等港口,充分发挥宜昌等港水路交通优势,主要为湖北省宜昌、宜都、钟祥、嘉鱼、武穴、沙洋等地非金属矿石的出口服务。

第十六条石油天然气及制品港口布局石油天然气及制品港口以建设武汉、宜昌、荆州、黄石、襄樊、鄂州、巴东等港口为重点,充分发挥这些港口的交通枢纽优势,承担湖北省及长江上游地区的石油天然气及制品的进出口和中转任务。

第五章港口发展重点
第十七条全面改造和建设4 个主要港口,将武汉港建设成我国
华中地区和长江中游的物流中心和内河航运中心,重点开发和建设19 个重要港口,做好一般港口的配套建设。

第十八条2010 年前,建设货运泊位148 个,新增货物吞吐能力4130 万吨,建设客运泊位12 个,新增旅客吞吐能力550 万人次;其中到2007年,建设货运泊位79 个,新增货物吞吐能力2410万吨,建设客运泊位9 个,新增旅客吞吐能力500万人次。

2011—2020年,建设货运泊位211个,新增货物吞吐能力6590 万吨,建设客运泊位9 个,新增旅客吞吐能力150 万人次。

第十九条重点发展集装箱码头。

提高集装箱吞吐能力。

2010 年前,建设22个泊位,新增吞吐能力157 万标箱,其中2007年前新增12个泊位,新增吞吐能力71万标箱;2011—2020年,建设28 个泊位,新增吞吐能力238 万标箱。

第二十条大力发展专业化码头。

提高港口适应市场需求的能
力。

2010年前,建设专用泊位37 个,危险品泊位19 个,其中2007 年前建设专用泊位21 个,危险品泊位10 个。

2011—2020 年,建设专用码头泊位55 个,危险品泊位27 个。

第二十一条适度发展件杂、散货码头。

2010年前,建设70 个泊位,新增货物吞吐能力1365万吨,其中2007年前建设35个泊位,新增货物吞吐能力1470万吨。

2011—2020年,建设101个泊位,新增货物吞吐能力2210 万吨。

第六章港口发展对策及措施
第二十二条深化港口体制改革,全面完成港口管理体制改革的
各项工作任务,构建完善的港口管理体制;依法加强港口行政管理,
为港口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港口安全管理,正确处理生产、效益和安全的关系;加强港口经营市场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为港口企业营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和市场环境,建设现代化、信息化、
专业化的港口运输市场。

第二十三条以港口布局规划为指导,加快城市港口总体规划编制步伐;加强港口岸线的控制和管理,坚持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使
用原则,合理有效地利用好港口岸线资源。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批准的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岸线使用规划。

第二十四条坚持多元化筹资的思路,拓宽筹融资渠道,通过争取国家投资、地方筹资、社会融资、利用外资等渠道,增加港口建设投入,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基本原则,构造投资主体的风险约束机制,规范投资主体的投融资行为。

第二十五条长江沿线应以建设1000 吨级码头为主,汉江沿线应以建设500 吨级码头为主,武汉、宜昌、黄石、荆州等主要港口和长江武汉下游的港口要兼顾3000 吨级和5000 吨级江海直达船舶的大型码头。

码头建设要满足专业化、大型化的船舶需要,特别是集装箱运输船舶的需要,满足江海直达运输船舶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研究制定港口可持续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

鼓励各种环保技术、工艺、材料在港口工程中的运用。

在港口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方面提高对土地、岸线等资源的利用效率,防止水土流失,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与污染,加大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力度。

湖北省港口规划汇总表(全省合计)表1
湖北省港口规划汇总表(主要港口)表2
湖北省港口规划汇总表(重要港口)表3
表4
表5
表6
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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