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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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相关规定有哪些

政府特殊津贴是政府为了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的奖励和鼓励,是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每个省份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津贴补助标准,云南省这方面也有相关文件。那么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方面相关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结合一篇通知的内容具体了解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

自199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以来,我省先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已有1150名,在全社会产生了很好的反响,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知识分子的关心和爱护。多年来,我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辛勤

耕耘,默默奉献,为云南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为继续在全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开拓进取,再创业绩,为实现我省经济发展的第二、第三步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决定设立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

(一)选拔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工作,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驻滇单位)中进行。选拔的对象主要是在科学研究、教育、卫生、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工作岗位上以及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退离休后又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考虑。

(二)科研院所、学校、医院、厂矿等企事业单位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现职党>主要领导干部,一般不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

(三)担任地厅级副职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地厅级副职及其以上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党>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一般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四)已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是省内同行专家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特别是对开发云南资源优势,推进科技、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2、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或通过技术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紧密结合实际,取得有创见性、开拓性的重要科研成果,对推进改革、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为省

内同行专家公认。

4、长期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造诣较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教书育人成绩卓著,为省内同行所公认。

5、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新技术的引进、吸收、消化、改造中有较大突破,推动了我省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在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中,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长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较高,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一定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较大,其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7、自愿到边疆、基层、农村提供技术业务,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或在承包、租赁、领办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显著,有较高的>望,是某一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显著,为发展我省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

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三、选拔数量和待遇

选拔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1998年至2017年每年选拔的人数大体控制在100人左右,具体人数由省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确定。

(一)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省政府颁发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二)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次性发给4000元政府特殊津贴。

政府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所需经费(包括工作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列支拨款。

四、选拔程序

(一)由省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向各地、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下达选拔的控制指标参考数。

(二)各地、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的选拔推荐工作,分别在各地、州、市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党组领导下,由各地、州、市人事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直有关部门由人事处会同有关处室组织实施。

(三)各地、州、市人事部门和省直部门人事处根据选拔条件和控制指标参考数,对所属单位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平衡,并报地、州、市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审定后,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一并报送省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在选拔过程中,按照隶属关系由基层逐级向上推荐。

(五)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委托云南省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评议委员会进行评审。

(六)省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州、市,省直有关部门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后,将确定的名单以及参加申报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落选人员名单一并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最后将评审结果报省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政府批准。

五、地、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工作由各地、州、市参照省里的办法自行拟定实施意见。

六、本通知由省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这篇通知就是关于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具体实施文件,其中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标准、选拔范围、选拔程序和津贴标准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份文件是1997年出台实施的,距今已有多年,云南省在该文件的基础上之后又出台了相关解释,使津贴的补助标准和时代接轨。

来源:(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相关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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