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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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交流(草1)
现行设计使用的是2006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条文具备法律效应,条文解释帮助设计者理解规范,不具备法律效应,当设计人与当地消防部门理解有误时,充分协商后,应以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为最终意见,注意保留过程会议纪要。
2010,7,5公安部推出了新版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意见稿),修订稿将原有两本规范合并成一本统一规范,从而减少了规范不统一的问题。常规意义上讲,修订意见稿不具备法律效应,尚需经过送审稿,报批稿阶段才能由公安部,建设部联合发布正式实施。
目前,公司在方案设计阶段的项目可参照部分条文,尽量避免后期施工图设计大量修改,重要问题应该与当地消防部门提前做好沟通工作。
建筑术语
建筑高度
《建规》关于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定为: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了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高度内。
《高规》关于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定为:
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沿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通则》关于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定为:
平屋面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面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不计算建筑高度的局部突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等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比例不超过1/4。
设计中应注意的是
1,不能将消防设计中的建筑高度计算与规划设计中的建筑高度计算混淆,一般意义上,消防设计专篇中描述的建筑高度应为消防设计建筑高度,平屋面计算到建筑面层,报领规证,以及其他手续,施工图建筑说明中的建筑高度指规划设计建筑高度,平屋面计算至女儿墙顶。
2,消防设计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计算,不能省略为室外地面到屋面结构板面高度,屋顶平面中标注结构板面标高时应注意核查建筑高度的数值。当屋面找坡时,可以按建筑面层找坡最低点计算高度。
3,应该注意不计算建筑高度的局部突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水箱间等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比例不超过1/4。
4,坡屋面直接落地,坡屋顶中设有使用夹层的情况下,一般按最上层楼板面与坡屋面交点到室外地面高度来计算消防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建规》关于建筑层数的计算规定为:
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者,建筑底部设臵
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一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两层一套的跃层,应按N-1(条文解释)计入层数。
《高规》中无明确条文规定,但对于住宅的计算一般执行《住宅建筑设计规范》9。1。6: “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米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 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设计中应该注意的是区分设计的住宅执行《建规》还是《高规》,多层住宅跃层时可以减层计算,常见的住宅11层跃12层,18层跃19层的情况,均应相应按12层,19层考虑消防设计,或者及早与当地消防部门提前做好沟通工作。
商业服务网点
商业服务网点实际上是对居住区小型商业点设计的消防宽大处理政策,掌握以下原则:1,使用性质:仅限于小型营业性用房,例如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等。2,设臵位臵:仅限于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3,允许面积:用房面积不超过300m2。
4,耐火极限: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隔开的楼板不低于1.50h;隔墙不低于2.00h。
5,商业服务网点必须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必须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臵。
设计中应注意的是
1,使用位臵不能是半地下室和地下室,首层和半地下室连通作为一个网点,增设地下仓库,增设地下车库等都不能作为商业服务网点。
2,二层的用房面积指的是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二层,上下两层面积之和不超过300M2。二层网点与首层网点不连通的情况是不允许的。
3,三层住宅不能与首二层商业服务网点以任何形式连通,开洞口,开设简易楼梯,开防火门等均属违规。
4,相邻的服务网点之间不能开设门窗洞口,有的甲方同时购买了几个商业网点,想连通是不可以的。
5,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可以不用封闭楼梯,不需要满足商业建筑设计中关于楼梯的要求,可以按住宅要求设计。
6,当二层只做商业服务性辅助用房,不做营业用房时,只是堆放一些常规货品时,楼梯可不考虑安全疏散要求,当二层做营业用房时,需要考虑顾客在火灾时的安全疏散,楼梯应该做成正规的室内楼梯,净宽、扶手以及角度均按“高规”对住宅疏散楼梯的基本要求执行,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1)疏散楼梯和走道上的阶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但扇形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不超过100,且每级离扶手0.25m处的踏步宽度超过0.22m时,可不受此限;
2)楼梯的倾斜角不应大于450;栏杆扶手高度不小于1.1m;
3)楼梯净宽不小于1.1m。
7,商业网点内的疏散距离应该符合“高规”第6.1.7条“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的要求。
8,商业服务网点内无需设臵消火栓,当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臵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式消防水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