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备课课件第九章: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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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索赔概述 (1)施工索赔的概念
1)索赔的概念
2)施工索赔: 索赔的含义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失方向对方提出 赔偿损失的要求; ②发生了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事件或遇 到了不利的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施工企业蒙受了较大 损失而向建设单位提出补偿损失的要求; ③施工企业本来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 得到工程师的确认和建设单位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 式函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索要。
9.2.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 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 的合同类型。 这种合同一般是在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和设计指 标尚未完全确定而又急于上马的工程,或者是一个 前所未有的崭新工程和施工风险很大的工程中采用。 在这类合同中,业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 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成本加酬金合同 一般有以下三种形式: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3、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
5、施工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般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 个步骤,但施工合同的签订有其特殊性,需 要经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三个阶段。
(1)要约邀请 (2)要约 (3)承诺
9.3.2 施工合同的履行
1、施工合同的履行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 2、施工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安全施工 (2)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概念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的处理程序
9.2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计价方式
9.2.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 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采用这种合同能够使发包人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 低的投标人,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易于进行支付计 算。 在实践中,总价合同还有以下具体形式: 1、固定总价合同; 2、调值总价合同; 3、估计工程量总价合同。
几家投标者主要就以下两方面内容进行谈判:一是 技术问题;二是价格问题。
2)决标后的谈判,通过评标及决标前的谈判, 业主将确定中标者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 书发放之后,业主还要与中标者进行谈判,将过去 双方达成的协议具体化。
(2)施工合同谈判的内容
1)工程范围谈判中应明确承包商所承担的工作范围, 包括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和调试等。 2)合同文件双方应明确施工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 顺序,以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误解和争端。 3)双方的一般义务,尽管当事人订立的施工合同大 都采用标准文本,但为了保障各自的利益,对于双方 应承担的一些义务还是要进行谈判,如对不可抗力的 约定等。
4)留置
留置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债权人)依据 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当对方当事人不按 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 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 价款优先受偿。
对于留置的期限,《担保法》作出相应规 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在不少于两 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4)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9.1.2施工合同的特点
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2、合同的特殊性 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4、合同监督的严格性 5、合同形式的特殊性要求
9.1.3施工合同的作用
1、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 2、有利于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3、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 4、进行监理的依据和推行制度的需要。
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⑥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施工合同的担保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代为履行或带有承担责 任的担保方式。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施工合同中最 常见的保证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投标保证担保; 二是履约保证担保;三是付款保证担保。
3、订立施工合同的形式要求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为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因此,施工合 同的签订也应采用书面形式。
4、订立施工合同的方式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 分别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订立勘察、设 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与总承包单位订立的建设 工程合同是总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 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具体应包括:可行性研究、 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或交付 使用)等内容。发包人也可以分别与勘察单位、设计 单位、施工单位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但 是,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 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①投标保证担保 ②履约保证担保 ③付款保证担保
此外,还有三种保证担保形式: ①预付款保证担保。 ②质量保证担保。 ③不可预见款保证担保,即保证不可预见款全 部用于工程项目。
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 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下财产可以抵押:
(5)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钱币等文物及化石 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 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 理部门,承发包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 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 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 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所发 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 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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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备课课件
第九章: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
9.1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概述
9.1.1施工合同的概念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 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 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该 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 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合同是建设工 程合同的一种,他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 双务合同,在订立时也应该遵守资源公平,诚实信 用等原则。
9.2.4合同类型的选择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 2、项目的竞争情况 3、项目的复杂程度 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
9.3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9.3.1施工合同的订立
1、施工合同的谈判
(1)施工合同谈判的阶段 1)决标前的谈判,业主在决标前与初选出的
9.4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变更与索赔管理
9.4.1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变更
1、施工合同变更的原因 (1)业主的原因; (2)勘察设计的原因; (3)监理工程师的原因; (4)承包商的原因; (5)合同的原因; (6)其他方面的原因。
2、施工合同变更的内容
(1)工程量的增减; (2)质量及特性的变化; (3)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 (4)施工顺序的改变; (5)永久工程的删减; (6)附加工作; (7)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
9.4.2施工项目合同的终止
1、施工项目合同终止的原因
(1)因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而终止。 (2)因合同解除而终止。
1)法定解除。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 ③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
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④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
(3)施工索赔的类型
按索赔的对象不同,可分为索赔,是指承 包商向业主、供货商、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等 提出的索赔;反索赔,是指业主、供货商、保 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等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2、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
(1)工程变更 (2)施工条件变化(即与现场条件不同) (3)工程延期 (4)不可抗力或意外风险 (5)检查和验收 (6)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业主占用 (7)业主提供设备 (8)劳动力、材料费用涨价
4)工期在谈判时,承包商应将合同期与工期区别 开。
5)工程的变更和增减,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 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6)工程款,有关工程款的问题应从两方面进行谈 判:价格问题和支付问题。
2、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⑴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⑵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⑶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 料; ⑷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⑸对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 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 害,由发包人承担;
②承发包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 相应费用;
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 地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期限内仍未履行。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协议解除 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可以解除原合同规定的权
利和义务关系。
2、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1)合同终止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都应当遵循诚实 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合同义务。
9.4.3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发包人要求采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须 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 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使用,并负 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 或特殊工艺,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承包 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擅自使 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责任者承担全部 后果及所发生的费用。
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④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 其他财产; 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 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所有权; 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3)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签订后履行前,为证明合同 的成立和担保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 中约定由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收回或抵作货款。给付 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3、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
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 合同履行。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变 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而对已履 行的部分无效。因合同的变更使当事人一方 受到经济损失的,受损一方可向另一方当事 人要求赔偿损失。
4、施工合同变更责任分析
施工合同变更更多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 索赔中所占的份额最大。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 是确定相应价款变更或赔偿的重要依据。
9.2.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 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 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 理的分摊。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 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单价合同有以下 三种具体形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2、纯单价合同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3、施工索赔的处理
(1)提出索赔 •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 2)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 •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
发展的动态。 •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 5)提交索赔审情报告及相关索赔证据资料。 (2)索赔的解决 (3)索赔的支付
(2)施工索赔的作用
1)索赔可以促进双方内部管理,保证合同 正确、完全履行
2)索赔有助于对外承包的开展
3)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
4)促使工程造价更加合理
(3)施工索赔的类型
1)按照索赔有关当事人分 2)按照索赔目的和要求分 3)按照索赔事件的性质分 4)按索赔依据分
①合同内索赔 ②合同外索赔 ③道义索赔 5)按索赔的对象不同分
1)索赔的概念
2)施工索赔: 索赔的含义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①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失方向对方提出 赔偿损失的要求; ②发生了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事件或遇 到了不利的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施工企业蒙受了较大 损失而向建设单位提出补偿损失的要求; ③施工企业本来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 得到工程师的确认和建设单位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 式函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索要。
9.2.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业主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 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 的合同类型。 这种合同一般是在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和设计指 标尚未完全确定而又急于上马的工程,或者是一个 前所未有的崭新工程和施工风险很大的工程中采用。 在这类合同中,业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 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成本加酬金合同 一般有以下三种形式: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3、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
5、施工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般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 个步骤,但施工合同的签订有其特殊性,需 要经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三个阶段。
(1)要约邀请 (2)要约 (3)承诺
9.3.2 施工合同的履行
1、施工合同的履行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 2、施工合同履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安全施工 (2)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概念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人的处理程序
9.2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计价方式
9.2.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 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采用这种合同能够使发包人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 低的投标人,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易于进行支付计 算。 在实践中,总价合同还有以下具体形式: 1、固定总价合同; 2、调值总价合同; 3、估计工程量总价合同。
几家投标者主要就以下两方面内容进行谈判:一是 技术问题;二是价格问题。
2)决标后的谈判,通过评标及决标前的谈判, 业主将确定中标者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 书发放之后,业主还要与中标者进行谈判,将过去 双方达成的协议具体化。
(2)施工合同谈判的内容
1)工程范围谈判中应明确承包商所承担的工作范围, 包括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和调试等。 2)合同文件双方应明确施工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 顺序,以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误解和争端。 3)双方的一般义务,尽管当事人订立的施工合同大 都采用标准文本,但为了保障各自的利益,对于双方 应承担的一些义务还是要进行谈判,如对不可抗力的 约定等。
4)留置
留置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债权人)依据 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当对方当事人不按 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 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 价款优先受偿。
对于留置的期限,《担保法》作出相应规 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在不少于两 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4)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9.1.2施工合同的特点
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 2、合同的特殊性 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 4、合同监督的严格性 5、合同形式的特殊性要求
9.1.3施工合同的作用
1、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 2、有利于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3、有利于建筑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 4、进行监理的依据和推行制度的需要。
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⑥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施工合同的担保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代为履行或带有承担责 任的担保方式。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施工合同中最 常见的保证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投标保证担保; 二是履约保证担保;三是付款保证担保。
3、订立施工合同的形式要求
《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为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因此,施工合 同的签订也应采用书面形式。
4、订立施工合同的方式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 分别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订立勘察、设 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与总承包单位订立的建设 工程合同是总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 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具体应包括:可行性研究、 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或交付 使用)等内容。发包人也可以分别与勘察单位、设计 单位、施工单位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但 是,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 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①投标保证担保 ②履约保证担保 ③付款保证担保
此外,还有三种保证担保形式: ①预付款保证担保。 ②质量保证担保。 ③不可预见款保证担保,即保证不可预见款全 部用于工程项目。
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 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下财产可以抵押:
(5)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钱币等文物及化石 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 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 理部门,承发包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 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 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 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所发 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 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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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备课课件
第九章: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
9.1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概述
9.1.1施工合同的概念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 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 利、义务关系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人应该 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 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合同是建设工 程合同的一种,他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 双务合同,在订立时也应该遵守资源公平,诚实信 用等原则。
9.2.4合同类型的选择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 2、项目的竞争情况 3、项目的复杂程度 4、项目的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 5、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 6、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
9.3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9.3.1施工合同的订立
1、施工合同的谈判
(1)施工合同谈判的阶段 1)决标前的谈判,业主在决标前与初选出的
9.4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变更与索赔管理
9.4.1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变更
1、施工合同变更的原因 (1)业主的原因; (2)勘察设计的原因; (3)监理工程师的原因; (4)承包商的原因; (5)合同的原因; (6)其他方面的原因。
2、施工合同变更的内容
(1)工程量的增减; (2)质量及特性的变化; (3)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 (4)施工顺序的改变; (5)永久工程的删减; (6)附加工作; (7)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
9.4.2施工项目合同的终止
1、施工项目合同终止的原因
(1)因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完毕而终止。 (2)因合同解除而终止。
1)法定解除。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 ③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
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④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
(3)施工索赔的类型
按索赔的对象不同,可分为索赔,是指承 包商向业主、供货商、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等 提出的索赔;反索赔,是指业主、供货商、保 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等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2、施工索赔产生的原因
(1)工程变更 (2)施工条件变化(即与现场条件不同) (3)工程延期 (4)不可抗力或意外风险 (5)检查和验收 (6)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业主占用 (7)业主提供设备 (8)劳动力、材料费用涨价
4)工期在谈判时,承包商应将合同期与工期区别 开。
5)工程的变更和增减,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 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6)工程款,有关工程款的问题应从两方面进行谈 判:价格问题和支付问题。
2、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⑴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⑵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⑶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 料; ⑷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⑸对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 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①工程本身的损害、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 害,由发包人承担;
②承发包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 相应费用;
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 地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期限内仍未履行。 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协议解除 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可以解除原合同规定的权
利和义务关系。
2、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1)合同终止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都应当遵循诚实 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合同义务。
9.4.3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发包人要求采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须 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 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使用,并负 责试验等有关工作。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 或特殊工艺,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承包 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擅自使 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责任者承担全部 后果及所发生的费用。
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④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 其他财产; 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 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所有权; 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3)定金
定金是指合同签订后履行前,为证明合同 的成立和担保合同的履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 中约定由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 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收回或抵作货款。给付 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3、施工合同价款的变更
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 合同履行。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变 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而对已履 行的部分无效。因合同的变更使当事人一方 受到经济损失的,受损一方可向另一方当事 人要求赔偿损失。
4、施工合同变更责任分析
施工合同变更更多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 索赔中所占的份额最大。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 是确定相应价款变更或赔偿的重要依据。
9.2.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 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 程费用的合同类型。 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 理的分摊。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 单价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确认,单价合同有以下 三种具体形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2、纯单价合同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3、施工索赔的处理
(1)提出索赔 • 1)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 2)合同依据的条款和理由。 • 3)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
发展的动态。 • 4)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 5)提交索赔审情报告及相关索赔证据资料。 (2)索赔的解决 (3)索赔的支付
(2)施工索赔的作用
1)索赔可以促进双方内部管理,保证合同 正确、完全履行
2)索赔有助于对外承包的开展
3)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
4)促使工程造价更加合理
(3)施工索赔的类型
1)按照索赔有关当事人分 2)按照索赔目的和要求分 3)按照索赔事件的性质分 4)按索赔依据分
①合同内索赔 ②合同外索赔 ③道义索赔 5)按索赔的对象不同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