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东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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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1年2月12日10:30 东阳新闻网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工业经济综合竞争力,现就扶持工业技改、科技创新、循环经济、企业上市、企业债券融资、外贸外资外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项目建设力度,着力夯实产业基础

本年度市政府安排5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引进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等项目的奖励,以后每年有所增加,专款专用。

(一)鼓励企业项目引进。深入开展选商引资活动,由市财政安排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和"东阳人经济回归工程"(不包括各联络组外出费用)。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发改局、经贸局负责拟订,报市政府审定。鼓励各类科技水平高、投资规模大、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和工业企业到我市投资和创办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后依法供地,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从竣工投产开始三年内亩产税收达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对超过全省工业用地最低限价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在新增地方留成税收中给予奖励。

2.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三年内年税收达500万元以上或亩产税收达10万元以上的,可按达到之年纳税总额的5%给予奖励,三年不变。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巨大、产品科技水平在国内外领先的企业,可实行一企一策。

3.投资创办工业企业涉及项目报批、土地使用等方面的事宜,由项目落地所在地的有关镇乡(街道)及城北工业新区负责全程代理。

4.对新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设备部分报经贸局立项后给予奖励。全年新进企业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3%予以奖励;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4%予以奖励。对投资额特别巨大、产品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经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认定后,可在相应基础上再提高一个百分点。

(二)鼓励加大技改投入。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当年上缴税金3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度实施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等项目予以奖励。实际完成设备(需2000年后技术水平)投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皮具箱包、纺织服装、工艺美术、食品火腿加工可放宽至5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5%予以奖励;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按6%予以奖励。对进口国际先进设备(需2000年后技术水平),且是市里在"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的太阳能、磁性电子、新材料、生物制药等4个产业项目,按设备引进额的7%

给予奖励。对市级及以上重点技改项目且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可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原则上金华市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在东阳市重点技改项目中推荐产生。东阳市重点技改项目由市技术改造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奖励一次性支付。奖励额度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税金留市部分总额。

(三)鼓励设立公司总部。凡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企业在东阳设立总部当年上缴我市税收达到200万元以上并约定在东阳经营十年以上的,第一年上交税收的留市部分给予60%的奖励;第二年、第三年新增税收留市部分给予30%的奖励。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优先安排5亩建设用地指标后依法供地,用于建设公司总部。

(四)实施最低亩产税收制度。坚持以"亩产论英雄",新进企业最低亩产税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享受政府的各项奖励,原有工业企业逐步与现有产业最低亩产税收标准对接。

(五)加快开发区整合提升。对开发区在金华市综合考评中,获第一名奖励8万元。

二、加大创新投入力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着力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和区域、行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1.凡列入国家和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项目、信息化项目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的奖励。

2.凡列入国家、省、金华市信息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3.当年列入省级新产品的每项给予1万元奖励。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验收且性能指标达到国内先进和国内领先水平的,给予4万元奖励。达到国际先进和国际领先水平的,给予6万元奖励。

(二)用足用好税收扶持政策,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

1.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按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企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1.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被命名为"浙江省绿色企业"的,给予6万元的奖励;被命名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给予15万元的奖励。

2.凡列入国家、省、金华和东阳市工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园区)和试点企业(园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奖励。

3.对被认定为省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奖励5万元。

4.在年用电量100万度以上的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中开展节电竞赛活动,按万元税收电耗降低率和税收绝对值增量两项指标进行考核。(用电量数据以供电局为准,税金数据以国地税为准)综合得分前5名的企业,授予"东阳市节电示范企业"称号,奖励企业10万元; 6至15名的企业,授予"东阳市节电先进企业"称号,奖励企业5万元;对获得国家节能产品或节能产品标识的企业,奖励5万元。

(四)鼓励安全设备投入

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化工生产企业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设备投入5万元以上的,按当年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但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上缴税金留市部分。

凡当年度获得国家、省、金华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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