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教师退出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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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教师退出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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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创新教师退出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教育部办理

提案人:林方略

主题词:教师,建设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容:

我国是人口大国,最大的优势是人力资源优势。我国要从人口大国发展到人力资源强国,关键是提高人口素质,而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必须靠教育。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素质的优劣,将直接决定教育的质量。教师是最光辉的职业,工作的稳定性和待遇地位提高等增强了教师职业吸引力,教师从业资格认定申报踊跃,招聘竞争激烈。但是,由于教师队伍退出机制尚不健全,产生诸多弊端:一是由于历史形成的农村学校中转正民办教师和教师子女顶岗人员现已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知识结构老化。大量不合格人员占据着教师编制,严重制约着基础教育质量的提高,而且无法腾出岗位补充年轻优秀教师。二是学校对教职工的管理缺乏有效的考核和制约退出机制,部分教师没有压力也没有动力。“铁饭碗”式的管理机制,使部分教师安于现状,得过且过。为此,在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同时,还要建立健全教师退出机制和加强教师在职培训。第一,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认证制度。现行的教师资格认证终身制,导致一些教师一旦取得了证书,就失去了持续学习的动力。因此要开展教师资格定期认证试点改革,取消教师资格证终身制,按照国家制定的教师资格标准,对教师资格证进行定期考核更新。提高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认定要求。当前,尤其是要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要求。应参照国际经验,对刚毕业的初任教师,经资格考试合格后,宜颁发短期证书,有效期可定为1—5年。有效期满后,再经复检合格者,可颁发长期证书,有效期可延长至8—10年。对那些确有突出贡献且有志终身从教的教师可颁发长期证书。这样使教师资格证书的颁发,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产生长效激励作用,并为教师退出机制创造条件,凡原资格证失效而经过培训仍认证不合格者,均应转岗。第二,完善教师业绩评价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分配、奖惩和聘用的主要依据。加强对教师的绩效考核和岗位聘用合同考核。为有效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凡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均应转岗。研究改进考核办法,把教师专业基本能力测试结果纳入考核重要内容,但不能以测试代替考核。第三,完善教师退出保障机制。对曾经做出贡献、面临退出教学岗位的教师,应有相应合理、有效的保障措施,保障他们的权益。一是按照中小学教职工分流安置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年老教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或提前离岗;二是配合农村寄宿制学校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按编制配齐非教学岗位人员,优先为转岗教师提供岗位,并将部分小学女教师转岗培训为幼儿教师。第四,加强教师在职培训,注重扶持带动效应。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为教师提供不断学习提高的机会。一是出台优惠政策,加强教师培训

机构建设;二是利用远程培训,构建开放高效的教师终身免费学习体系教师远程培训有效解决市县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培训人员及资源不足、农村教师培训所面临的工学矛盾、交通不便、经费不足、优质资源匮乏等问题;三是开展交流合作,依托教育发达地区和名牌学校扶持带动教师专职培训。建议大力推动东部教育先进省市对口扶持中西部省份,开展教师在职培训。

来源:中国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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