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XX县森林公园景观绿化工程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第一条PPP项目合同概述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全面履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中生态环境建设目标的要求,加强生态园林建设、完善生态园林指标体系,提升城市绿地功能,改善城区居住环境,济宁市××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县森林公园景观绿化工程PPP项目(下称“本项目”、“项目”)。

本项目已列入财政部PPP项目库,通过物有所值评价与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由××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本项目《PPP实施方案》。

根据《××县森林公园景观绿化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下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本合同应由项目公司与甲方签署。鉴于,项目公司尚未注册成立,为确认中标成果,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甲方与乙方特签署本合同以资确认。待项目公司成立,再由甲方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PPP项目合同》,乙方予以配合。

1.1合同主体

1.1.1政府方

政府方指济宁市××县人民政府以及本级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

或上级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

济宁市××县人民政府授权××县林业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

构(即甲方)并签署本合同;济宁市××县人民政府指定山东水泊××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下称“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乙方组建项目公司(SPV)。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

甲方已获得济宁市××县人民政府的授权和批准签署本合同;

甲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人资格和权利;

本合同已经济宁市××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核同意;

如果甲方所作的声明被证明在作出之时在实质方面不属实,乙方、政府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如遇甲方机构调整,济宁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承接甲方相应职能的部门依法承接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2社会资本方

本项目采用投融资、施工、运营维护一体化方式运作,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乙方,乙方系按照中国法律依法设立及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将根据中国法律,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章程的规定,与山东水泊××城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济宁市××县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按照本合同约

定的条件实施本项目。

甲方依法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于【2016】年【11】月【29】日组织了资格预审评审。【2016】年【】月【】日发布了本项目磋商邀请函;【2016】年【】月【】日组织了磋商暨开标评审会议,乙方于采购截止时间之前提交了响应文件,甲方根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评审小组对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016】年【】月【】日成立了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就采购结果进行了确认前的谈判和采购结果确认,最终确定乙方为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

乙方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册,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和融资法定条件;

乙方已经依法取得了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内部、外部的授权和许可,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也不会引致其他任何利益冲突;

乙方已经为本合同的履行准备足够的资金、配备相应技术、管理人员和先进的设备,将从资质、财务、设备、技术力量等一切可能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方面确保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

乙方将根据中国法律,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在济宁市××县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实施本项目。

如果乙方所作的声明被证明在作出之时在实质方面不属实,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为完善PPP合同体系,待乙方、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成立后,由甲方与项目公司以本合同条款为基础另行签订正式的《PPP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依法承继本合同中专属于项目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专属于乙方的权利义务仍由乙方依法享有和承担,乙方予以配合。

1.1.3项目公司(SPV)

项目公司是为实施本项目而专门成立的特殊目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乙方与政府方出资代表根据中国法律,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在济宁市××县共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具体实施本项目。

(1)项目公司的股权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由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3800万元,占项目公司95%的股权;政府方出资代表以货币方式出资200万元,占项目公司5%的股权。政府方出资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和章程规定参与项目公司分红与决策。

(2)项目公司的设立期限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