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道路照明产品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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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发布

目录

前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 (1

4 规格 (1

5 技术要求 (1

5.1 光电性能要求 (1

5.2 安全要求 (2

5.3 电磁兼容性能的要求 (2

6 实验方法 (2

7 标志 (2

前言

在相关国家标准正式出台以前,为引导我国半导体照明应用的健康快速发展,保证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工程的顺利开展,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组织制定半导体照明产品的系列技术规范,以正确引导技术创新,控制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工程招投标产品的基本性能,真正体现半导体照明产品的节能减排效果。

本《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工程LED道路照明产品技术规范》为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工程半导体照明产品系列技术规范之一,后续还将出台针对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应用的系列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为暂行稿,所涉及评价项目和技术指标均是最为基本的和具备较好的考核可操作性的,暂时不追求全面性和完整性,并将随着LED道路照明产品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相应的技术标准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作进一步修正。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归口管理。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杭州远方光电信息有限公司、北京半导体照明科技促进中心。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华树明、俞安琪、潘建根、阮军、张伟。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制定。

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工程

LED道路照明产品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主要针对半导体照明试点示范工程的道路照明,规定了LED道路照明产品的技术要求,其中包括产品的规格分类、初始光通量、初始光效和光通维持率等基本光学性能指标,电气安全要求及无线电骚扰特性等。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额定电压220V、频率50Hz交流供电的LED道路照明产品。

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直流或太阳能、风能供电的LED道路照明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技术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技术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17743-2007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8595-2001 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GB17625.1-2003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CJJ 45—200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LB/T001-2009 整体式LED路灯测量方法

3 定义

3.1 额定值:给定工作条件下LED道路照明产品的参数值,该值由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指定。

3.2 额定光通量:初始光通量的额定值,该值由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指定,是划分LED道路照明产品规格的依据。

3.3 额定相关色温:相关色温的额定值,该值由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指定。

3.4 初始值:老炼1000小时的LED道路照明产品稳定工作时的光电参数值,初始值用于评价LED 道路照明产品的初始性能。

3.5 初始光通量:LED道路照明产品所发出的总光通量的初始值,单位为流明(lm。

3.6 初始光效:LED道路照明产品的光效的初始值,单位为流明每瓦(lm/W。

3.7 初始颜色:LED道路照明产品的颜色的初始值,包括CIE 1964颜色坐标(u’,v’值和相关色温值,相关色温的单位为开尔文(K,符号CCT。

3.8 初始一般显色性:LED道路照明产品的一般显色性指数Ra的初始值。

3.9 光通维持率:LED道路照明产品在额定条件下持续老炼达到3000小时后所发出的总光通量与其在额定条件下持续老炼达到1000小时后所发出的总光通量的比值,用百分比表示。

4 规格

按照额定光通量,LED道路照明产品可划分为3000lm、5400lm、9000lm和14000lm四种规格。

5 技术要求

5.1 光电性能要求

5.1.1 初始光通量要求

LED道路照明产品的初始光通量应不低于额定光通量的90%,不高于额定光通量的120%。

5.1.2 初始光效要求

LED道路照明产品的初始光效应不低于表1的指定值。

表1 LED道路照明产品初始光效要求

额定色温CCT(K CCT≤33003300﹤CCT≤6500

初始光效应不低于(lm/W 6570

5.1.3 光通维持率要求

LED道路照明产品3000小时的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6%。

注:光通维持率是根据有关文献从3万小时寿命折算而来,并略有放宽。

5.1.4 初始相关色温

本技术规范对于LED道路照明产品的初始相关色温不作严格要求,但是,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必须要自我宣称产品的初始相关色温值。本技术规范规定:LED 道路照明产品的初始相关色温值偏离产品生产商或责任销售商自我宣称的额定色温值应在±5%以内。

5.1.5 初始显色性要求

LED道路照明产品的初始显色性指数Ra的值应≥65。同一批次的LED道路照明产品显色指数应保持一致,偏差不大于±2,3000小时内显色指数变化波动范围不大于±3。

5.1.6 配光曲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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