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牛场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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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1 项目简介
为了发展奶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昆山向阳乳业有限公司总投资3036万元,在周市镇青阳北路东侧(市北村)拟建大型现代乳业养殖,项目占地面积166665平方米,饲养奶牛2400头,年产奶13600吨/年,分二期建设,一期总投资2000万元,用地面积113330平方米,养牛1200头年产奶6800吨。生产的原奶直接外卖,本项目不进行原奶加工。共有职工80人。根据建设发展规划,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仅对一期1200头奶牛饲养规模进行评价。
1.2评价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规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对新建或改扩建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阐明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及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以防止或减轻对环境造成污染。为此,昆山向阳乳业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市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对本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为编制《昆山向阳乳业有限公司饲养奶牛1200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海市环境保护科技咨询服务中心接受委托后,组成项目环评课题组熟悉建设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图纸,并进行现场踏勘调查,了解厂址及其周围环境状况,获取有关现场资料,并收集相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写《报告书》。
1.3评价目的及原则
本评价是对选址于昆山市周市镇的“昆山向阳乳业有限公司”奶牛饲养1200头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目的主要为: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求在开发建设活动实施之前预计可
能产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再据此采取防治对策,做到防患于未然;
(2)通过项目地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调查,了解区域环境现状,为建设方提供项目所在地现状环境质量资料;
(3)通过对项目的工程分析,了解可能会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污染源、污染因子以及污染程度,从而分析和预测施工期和运行期项目污染源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为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4编制依据
1.4.1立项文件
(1)昆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昆环建函[2003]522号“关于对昆山向阳乳业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的审核意见”,2003年9月11日;
(2)苏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苏环建函[2003]516号“关于对昆山向阳乳业有限公司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核意见”,2003年9月30日。
(3)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与上海向阳乳业有限公司签定的“关于建办大型现代化乳品公司项目意向书”,2003年7月11日
1.4.2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年10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
(9)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1993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及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对《条例》修改的决定;
(10)《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若干规定》苏环委(98)1号;
(11) 《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1993年38号令;
(12)《江苏省地面水水域功能类别划分》江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计划经济委员会、建设委员会(88)01号及《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苏·政复[2003]29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编制,2003年3月);
(13)《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文;
(14) 《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环境管理的若干意见》江苏省环保局苏环控(1998)46号文;
(15)《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9号令2001年5月;
(16)《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2001年12月19日;
(17)《“十五”期间江苏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18) 《关于印发(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苏省环保局,苏环控[97]122号;
(19)《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家经贸委等6部委,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文;
(19) 《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海域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3]530号。
1.4.3环境保护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5)《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6)《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4.4产业政策
(1)《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国家计委6号令1997年12月
(2)《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1999.1.22,第二批1999.12.30,第三批2002.6.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6号令、第16号令和第32号令。
1.5环境保护目标与污染控制目标
1.5.1环境保护目标
各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1
表1-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1.5.2污染控制目标
(1) 根据项目地区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氨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93)中的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 根据昆山市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地区水环境(蔡泾河)为Ⅳ类功能区,其保护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本项目废污水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的表3集约化畜禽养殖业干清粪工艺最高允许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