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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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农村商业银行

科技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农村商业银行科技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防范科技信息系统运行风险,支持保障业务营运和经营管理活动,依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信息系统,是指营业和管理所用的各类计算机系统及网络,包括:主机、服务器、个人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终端、打印机、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存储设备、通信线路、机房场地环境和其他外围设备,以及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工具软件、数据及其载体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运行管理工作,是指对科技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监控、管理与维护、事件管理、应急管理、变更管理、技术支持、运行风险管理、运行服务管理、运行人员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XXX农村商业银行科技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科技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客户原则。运行管理工作遵从“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导向”的宗旨,支持保障我行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不断提高银行客户和内部用户满意度。

(二)安全运行原则。有效控制运行风险,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三)遵章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业及监管部门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XXX农村商业银行相关

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四)持续改进原则。对运行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研开发,推广并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工具,不断提高运行服务水平。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科技信息部负责全行科技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行运行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负责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法规以及XXX农村商业银行科技信息系统实际情况,制定科技信息系统运行战略规划和管理策略。

第七条科技信息部是XXX农村商业银行科技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和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牵头组织我行科技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和技术支持保障工作;

(二)负责组织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扩容、升级、改造等实施工作;

(三)承担我行科技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控、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负责提供我行科技信息系统生产服务,集中受理运行技术支持服务请求;

(五)指导、督促各支行科技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和执行。

第八条科技信息部负责所开发应用系统的运行技术支持。主要运行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新系统投产上线实施方案;

(二)在运行事件和故障处理中提供应用软件技术支持,修正应用软件缺陷,协助解决系统疑难问题;

(三)在系统基础设施扩容、升级、改造等工作中,负责

应用软件移植、优化、测试和验证。

第九条负责受理关于系统运行服务的投诉、咨询和支持请求,负责业务系统用户管理和相关业务参数管理等业务运行工作。负责制定系统运行保障计划、系统应急计划和系统容灾备份计划,并实施科技信息系统的测试和应急演练。

第十条科技信息部是辖内科技信息系统和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我行科技信息统一规划,承担辖内科技信息系统、网络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升级工作,按照我行科技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要求,为辖内科技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保障。

第十一条各业务部门比照部门职责分工承担本行社范围内科技信息系统运行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岗位与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运行工作岗位设置要遵循“职责明确、权限分离、相互制约、工作高效”的原则,明确定义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能力与限制条件要求。

第十三条根据岗位和工作量确定运行人员总量,根据系统安全策略及岗位需求配置运行人员,对于关键岗位必须配备备份人员,对于不相容岗位,严禁同一人员兼任。

第十四条我行运行管理工作的关键岗位至少应包括:信息安全管理岗位、系统管理岗位、网络管理岗位、安全值班岗位。不相容岗位设立原则为关键岗位之间互不相容。

第十五条科技信息部可根据辖内网点规模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运行人员的配备数量,原则上运行人员要有备份。

第十六条运行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和技术培训,关键岗位人员上岗前还须签订安全保密协议。科技信息部应按人事考评制度定期对运行工作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

不合格人员提请人力资源部及时调离或辞退。

第十七条运行人员离职时,应收回其保管的全部信息资产和运行管理权限。

第四章生产需求管理

第十八条科技信息部运行组、开发组根据我行科技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定级、信息安全管理策略和运行服务需求,明确基础设施的可用性、安全性、容量与性能、服务持续性等目标,按照基础设施架构规范提出系统、网络、通信、环境等配置和建设方案。

第十九条科技信息部运行组负责提出运行管理功能需求,对系统运行状态监控与报告、日常管理、作业调度、维护、差错处理等所需的各模块功能进行定义和描述,对系统运行管理组织、批处理时间窗口等提出要求。

第二十条科技信息部开发组负责提出系统资源需求,运行组根据资源需求,确定系统、网络、存储等硬件设备型号及数量、软件平台类型及许可证数量、系统IP地址、通信线路、场地空间及电力负荷等基础设施资源配置计划,实施并分配基础设施资源。开发组和业务部门在系统上线前对所需基础设施资源进行最终确认。

第二十一条科技信息部运行组在系统上线前负责对运行管理功能进行验收。

第五章系统运行计划管理

第二十二条系统上线前,科技信息部运行组应牵头组织开发人员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制定系统运行保障计划、系统应急计划和系统容灾备份计划,对系统上线后的运行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做出安排。

第二十三条在系统运行保障计划中,应当明确运行组、开

发组、业务管理部门、业务操作部门的系统运行管理和技术支持职责,确定系统运行管理组织形式、岗位设置、岗位人员职责和能力要求,确定系统运行服务和保障指标,明确系统监控、日常后台操作、重大业务操作、数据备份、数据清理、系统重启、硬件检修、硬件保养、健康检查、安全管理、技术支持等操作规程。

第二十四条在系统应急计划中,应当明确系统应急组织的组成和职责,确定应急资源准备要求,明确应急通知、应急响应、应急决策的流程,预先制定各种故障情形下的检查诊断方法、工具、步骤和恢复措施。

第二十五条在系统容灾备份计划中,应当明确灾难恢复组织的组成和职责,确定灾难恢复系统的恢复目标,确定数据备份和系统恢复资源准备要求,明确灾难通知、灾难响应、灾难恢复系统启用决策等流程,制定灾难恢复系统切换操作步骤等。

第二十六条科技信息部运行组负责统一安排、调度批处理作业,确定有相互依赖关系的批处理的时间窗口。实际运行时,一旦某一环节发生问题引起后续环节不能按正常时间安排启动作业的,由运行组启用应急计划,临时调整作业安排。

第二十七条科技信息部运行组负责根据系统运行、更新等情况和业务发展要求,不断修订、细化、补充、完善各项系统运行计划。科技信息部运行组和业务部门负责对系统运行保障计划、系统应急计划和系统灾备计划定期进行测试和演练,形成测试和演练报告或记录,并根据测试和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和完善系统运行保障计划、系统应急计划和系统灾备计划。

第二十八条科技信息部会同业务部门,统筹安排全年系统维护和生产系统重大变更的计划并定期发布。实施前应通知相关部门,并严格按照预定的日期安排生产系统重大变更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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