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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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果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车辆配臵的损害,
已经不属车辆质量问题,消费者不可以请求退车或换车。这种 情形也无法适用厂家的质保政策,如果需要维修,消费者应该 给付合理的维修费用。
(只有保修)
产品包退包换期
2年/50000公里
60天 3000 km
新车交车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其所属的总成或系统、零部件名称和质量担保期等三 包条款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三包具体情形图解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2次以上维修 包 退 发动机变速器车身→2次以上更换总成 其它总成或系统零部件→2次以上更换
形式要件
有效的三包凭证 凭证内容与产品相符
自始不知有瑕疵 车辆未自行改装、调整、 拆卸 故障发生后处置得当 瑕疵非不可抗力造成
三包 责任 要件
实质要件
要件不具 备,免除 全部或wenku.baidu.com 分责任
三包期限
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修 退 换
新 车 包 退 换 期
(先修理后退换) 家用汽车包修期: 3年/60000公里
包退包换期
包 换
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 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 正常服务
三包保修期
(2年或5万公 里)
5日以内
包修期
超过5 日
提供备用车 交通费用补偿
易损件质保 期
包修(免费更换)
限时限次维修后退换图解
用户支付合理使用补偿费
• 按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
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 更换、退货的除外(60天/3000公里)。 •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 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 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 明示。 如果一台售价20万元的车辆,在2万公里时发生退换,补 偿系数设定为0.8%,用户需要支付的补偿款为: {[200,000(元)×20,000(km))/1000]}×0.008= 3.2 万
商间应该会成立预警通报机制。 就案例事实而言,消费者固然已经更换一次变速箱总成,但是 车辆售出超过60天后,同一故障原因必须修理超过5次已上,如 果故障尚未排除时,才可以请求退车或换车。
Q:如在售车后60天内或3000公里内发生上述事件,
如何处理?
A:如消费者符合三包法退换要件,且B、C经销商均在A经销商
A:此为欺诈行为,在接获消费者的质量问题投诉时,应判断
是否真的属于三包责任问题。如果对于是否属于三包质量问题 产生怀疑时,对消费者告知诈欺法律责任的严重性,批评教育。
Q;消费者购车后,为享受更好的视听感受,在外面
加装一组功放及一个重低音喇叭,后来车上电压因为 负荷过重,导致车身控制模块电脑烧坏,车主请求换 车,经销商能同意他的请求吗?
Q:消费者的车辆在三包责任范围内,其已符合退车
条件。但是消费者在向经销商提出退车请求时,发现 找不到购车发票,经销商能否答应消费者的退车请求?
A:依照三包责任规定第21条规定,消费者依规定办理更换、退
货时,必须检附购车发票,这是形式要件。如果形式要件不符 合,就不能请求换、退车。但是消费者仍可以依三包凭证请求 经销商帮他修理。
Q:新车售出后60日之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
ABS系统故障失效时,消费者能不能选择退车?
A:依照三包责任规定第23条规定,在制动系统失效时消费者
可以选择退车,但ABS系统是刹车防抱死系统,纵使ABS系统故 障,但是不影响传统刹车系统的作动,车辆仍然具有刹车,刹 车系统未失效,所以消费者不能选择退车。
出售车辆时交付消费者的修理者名单内(即为厂商授权修理 商),A经销商应做退换处理。如系B或C维修失误导致故障,则 A承担责任后可向责任方(B or C)追偿。如B、C并无授权资质, 则消费者维修后无法继续享受三包保护。
Q:消费者在高速公路发生严重车祸,发动机舱因为
撞击力度大而变形,车辆被拖吊到附近的修理厂维修。 请问:这部车维修好以后还能继续享受三包责任的权 益吗? A:消费者因为车祸造成车辆损害,其能否继续享有三包,不
Q:消费者购车三个月内,其车辆发动机出现故障,
经销商为其更换一个发动机总成。一个月后,消费者 又进厂反映变速箱有异响,经销商通过更换一个变速 箱的零部件解决故障,但故障没有完全排除。消费者 认为已经帮他修理两次没修好,要求换车,经销商应 该答应消费者的要求吗? A:按更换总成与更换零部件的次数,要分别计算。本问题这
动机部件严重故障时消费者能不能选择退车?
A:不能退车,只有发动机系统主要配件出现严重故障方可更
换发动机总成。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 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方能退车。
Q:如发动机在三包期内维修一次,问题未解决,此
时厂家发出召回通知并解决了发动机故障,还能否适 用三包法要求退换新车?
Q:三包法实施后,如消费者发现汽车出现严重质量
问题,符合三包要件,是否可要求消费者直接向生产 者(厂商)索赔?
A:汽车三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实施“谁销售谁负责”。汽
车行业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消费者与厂商之间 并无合同关系。销售者承担责任后,可向厂商追偿。
Q:某厂商与4S店签署的授权合同中约定,消费者如
种情形更换总成一次、更换部件一次,所以都未达到三包责任 规定第23条的退车标准。
Q:消费者在三包包修包退期间,将车辆出卖给第 三人,但并未将三包凭证同时交给买受人。该第 三人因为质量问题向经销商提出换车请求,但无
法出示三包凭证,此时经销商能否以该买受人非 原来订立合同之人而拒绝该消费者的换车请求?
知识问答(Q&A)
Q:机动车行驶证中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的卧铺客
车是否可享受三包政策?
A:不可享受。仅自然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乘用车在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范围内。判定标准具体为:行驶证车辆类型 记载为“乘用车”;所有人记载为自然人(机关、企事业单位 均不可);使用性质记载为“非营运”(客运、租赁、教练培 训等均不可)。
60天/3000公里内退换条件
缺陷列 举原则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转向系统失 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 燃油泄漏
明示于三包凭证中 的发动机、变速器 的主要零部件质量 问题,可以选择更 换总成
新车三包期立 动力传输 传动系 法原则
系统有限 责任原则 统排除 原则
传动系统失效不 列在严重安全系 统故障中
A:召回车辆不可再适用三包法索赔。
Q:某车辆因同一最小可维修零件问题导致A故障并维
修4次,又因该零件导致B故障1次,是否可适用“同 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要求更换?
A:不可以。同一产品质量问题是指因同一最小可维修或可更
换的零部件引起的同一故障症状,本案中只有该零件导致故障A 维修5次未解决可更换。如因不同零件导致A故障5次亦不符合更 换条件。
无法出具故障车辆鉴定报告,不可退换车辆,是否可 行? A: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免除经营者三包
责任和质量义务,该类条款均为无效条款。打折、内销等车辆, 即使签署免责协议,如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相关机构仍可能 做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裁决。
Q:新车售出60日之内或行驶3000公里之内,出现发
销商配件部正好缺所需配件,这时经销商要不要立即 开具维修工单? A:由于经销商是受销售商或制造厂的委托,每次维修都必须
与消费者订立维修合同,但并未规定只要消费者进站反应质量 问题,ASC就要强制与消费者订约。依三包责任规定第25条第二 项规定,修理时间的计算自消费者与修理商签订修理合同之日 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如果此时立即开工单,维修时间就开 始计算。所以,如果配件缺件时,建议先开车辆暂收单,等配 件到货时,再开维修工单。
法务部整理
什么是三包?
所谓三包,是销售者违反买卖合同的质量约定,消费
者对出卖人追究质量担保责任的三种请求权: 修理 更换 退货
三包的责任主体
“谁销售谁负责三包”。 销售者是直接与消费者订立买卖合同之当事人,在买
卖合同的拘束下,三包责任主体当然是销售者。
三包要件
家用汽车
能一概而论,应该依其情形各别判断,损害如果仅是损及车身 外观,主要总成或零部件未受损害,车辆依旧享有三包责任, 如果主要总成或零部件受损,消费者所能享有的三包请求权就 会大大限缩,退货或更换即无法被接受。
Q:消费者购车后,感觉越来越不喜欢这部车,为达
退车或换车目的,假造质量问题,再要求经销商退车 或换车,我们如何防患?
A:经销商不能拒绝。因为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
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交,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 有权转移而改变。但是符合三包规定更换、退货条件时,消费 者必须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办理更换,退货,所 以此时经销商应该要求该消费者回头向原来的买受人索取三包 凭证。如果原消费者已丢失三包凭证,经销商应该协助补办三 包凭证,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
Q:消费者的新车由A经销商卖出去45天后,因为变速箱 质量有问题,消费者跑到B经销商请求检查,B经销商检查 结果认定应该更换变速箱,并由B经销商帮他更换变速箱。 第75天时,又发现ABS故障,在C经销商更换ABS总成, 更换完毕后,发现ABS警告灯还亮着,消费者回到A经销 商要求退车(或换车),A经销商是否应该接受消费者的 退车(或换车)请求? A:对于消费者不在销售的经销商反应质量问题,未来各经销
Q:三包退换车转售他人时,经销商对此车是否还负
三包责任?
A:这种情况是属于消费者购车时已被以书面形式告知家用汽
车产品存在瑕疵,依照三包责任规定第37条规定,经销商的三 包责任即为免除。但依厂家的质保规范,该车在质保期内还是 享有厂方所提供的质保承诺。
Q:消费者车辆在三包责任期限内进厂维修,但是经
已经不属车辆质量问题,消费者不可以请求退车或换车。这种 情形也无法适用厂家的质保政策,如果需要维修,消费者应该 给付合理的维修费用。
(只有保修)
产品包退包换期
2年/50000公里
60天 3000 km
新车交车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达不到整车三包有效期的,其所属的总成或系统、零部件名称和质量担保期等三 包条款由制造商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三包具体情形图解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2次以上维修 包 退 发动机变速器车身→2次以上更换总成 其它总成或系统零部件→2次以上更换
形式要件
有效的三包凭证 凭证内容与产品相符
自始不知有瑕疵 车辆未自行改装、调整、 拆卸 故障发生后处置得当 瑕疵非不可抗力造成
三包 责任 要件
实质要件
要件不具 备,免除 全部或wenku.baidu.com 分责任
三包期限
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修 退 换
新 车 包 退 换 期
(先修理后退换) 家用汽车包修期: 3年/60000公里
包退包换期
包 换
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 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 正常服务
三包保修期
(2年或5万公 里)
5日以内
包修期
超过5 日
提供备用车 交通费用补偿
易损件质保 期
包修(免费更换)
限时限次维修后退换图解
用户支付合理使用补偿费
• 按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
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 更换、退货的除外(60天/3000公里)。 •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 [(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 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 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 明示。 如果一台售价20万元的车辆,在2万公里时发生退换,补 偿系数设定为0.8%,用户需要支付的补偿款为: {[200,000(元)×20,000(km))/1000]}×0.008= 3.2 万
商间应该会成立预警通报机制。 就案例事实而言,消费者固然已经更换一次变速箱总成,但是 车辆售出超过60天后,同一故障原因必须修理超过5次已上,如 果故障尚未排除时,才可以请求退车或换车。
Q:如在售车后60天内或3000公里内发生上述事件,
如何处理?
A:如消费者符合三包法退换要件,且B、C经销商均在A经销商
A:此为欺诈行为,在接获消费者的质量问题投诉时,应判断
是否真的属于三包责任问题。如果对于是否属于三包质量问题 产生怀疑时,对消费者告知诈欺法律责任的严重性,批评教育。
Q;消费者购车后,为享受更好的视听感受,在外面
加装一组功放及一个重低音喇叭,后来车上电压因为 负荷过重,导致车身控制模块电脑烧坏,车主请求换 车,经销商能同意他的请求吗?
Q:消费者的车辆在三包责任范围内,其已符合退车
条件。但是消费者在向经销商提出退车请求时,发现 找不到购车发票,经销商能否答应消费者的退车请求?
A:依照三包责任规定第21条规定,消费者依规定办理更换、退
货时,必须检附购车发票,这是形式要件。如果形式要件不符 合,就不能请求换、退车。但是消费者仍可以依三包凭证请求 经销商帮他修理。
Q:新车售出后60日之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
ABS系统故障失效时,消费者能不能选择退车?
A:依照三包责任规定第23条规定,在制动系统失效时消费者
可以选择退车,但ABS系统是刹车防抱死系统,纵使ABS系统故 障,但是不影响传统刹车系统的作动,车辆仍然具有刹车,刹 车系统未失效,所以消费者不能选择退车。
出售车辆时交付消费者的修理者名单内(即为厂商授权修理 商),A经销商应做退换处理。如系B或C维修失误导致故障,则 A承担责任后可向责任方(B or C)追偿。如B、C并无授权资质, 则消费者维修后无法继续享受三包保护。
Q:消费者在高速公路发生严重车祸,发动机舱因为
撞击力度大而变形,车辆被拖吊到附近的修理厂维修。 请问:这部车维修好以后还能继续享受三包责任的权 益吗? A:消费者因为车祸造成车辆损害,其能否继续享有三包,不
Q:消费者购车三个月内,其车辆发动机出现故障,
经销商为其更换一个发动机总成。一个月后,消费者 又进厂反映变速箱有异响,经销商通过更换一个变速 箱的零部件解决故障,但故障没有完全排除。消费者 认为已经帮他修理两次没修好,要求换车,经销商应 该答应消费者的要求吗? A:按更换总成与更换零部件的次数,要分别计算。本问题这
动机部件严重故障时消费者能不能选择退车?
A:不能退车,只有发动机系统主要配件出现严重故障方可更
换发动机总成。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 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方能退车。
Q:如发动机在三包期内维修一次,问题未解决,此
时厂家发出召回通知并解决了发动机故障,还能否适 用三包法要求退换新车?
Q:三包法实施后,如消费者发现汽车出现严重质量
问题,符合三包要件,是否可要求消费者直接向生产 者(厂商)索赔?
A:汽车三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实施“谁销售谁负责”。汽
车行业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消费者与厂商之间 并无合同关系。销售者承担责任后,可向厂商追偿。
Q:某厂商与4S店签署的授权合同中约定,消费者如
种情形更换总成一次、更换部件一次,所以都未达到三包责任 规定第23条的退车标准。
Q:消费者在三包包修包退期间,将车辆出卖给第 三人,但并未将三包凭证同时交给买受人。该第 三人因为质量问题向经销商提出换车请求,但无
法出示三包凭证,此时经销商能否以该买受人非 原来订立合同之人而拒绝该消费者的换车请求?
知识问答(Q&A)
Q:机动车行驶证中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的卧铺客
车是否可享受三包政策?
A:不可享受。仅自然人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乘用车在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范围内。判定标准具体为:行驶证车辆类型 记载为“乘用车”;所有人记载为自然人(机关、企事业单位 均不可);使用性质记载为“非营运”(客运、租赁、教练培 训等均不可)。
60天/3000公里内退换条件
缺陷列 举原则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转向系统失 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 燃油泄漏
明示于三包凭证中 的发动机、变速器 的主要零部件质量 问题,可以选择更 换总成
新车三包期立 动力传输 传动系 法原则
系统有限 责任原则 统排除 原则
传动系统失效不 列在严重安全系 统故障中
A:召回车辆不可再适用三包法索赔。
Q:某车辆因同一最小可维修零件问题导致A故障并维
修4次,又因该零件导致B故障1次,是否可适用“同 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要求更换?
A:不可以。同一产品质量问题是指因同一最小可维修或可更
换的零部件引起的同一故障症状,本案中只有该零件导致故障A 维修5次未解决可更换。如因不同零件导致A故障5次亦不符合更 换条件。
无法出具故障车辆鉴定报告,不可退换车辆,是否可 行? A: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不得以任何形式约定免除经营者三包
责任和质量义务,该类条款均为无效条款。打折、内销等车辆, 即使签署免责协议,如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相关机构仍可能 做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裁决。
Q:新车售出60日之内或行驶3000公里之内,出现发
销商配件部正好缺所需配件,这时经销商要不要立即 开具维修工单? A:由于经销商是受销售商或制造厂的委托,每次维修都必须
与消费者订立维修合同,但并未规定只要消费者进站反应质量 问题,ASC就要强制与消费者订约。依三包责任规定第25条第二 项规定,修理时间的计算自消费者与修理商签订修理合同之日 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如果此时立即开工单,维修时间就开 始计算。所以,如果配件缺件时,建议先开车辆暂收单,等配 件到货时,再开维修工单。
法务部整理
什么是三包?
所谓三包,是销售者违反买卖合同的质量约定,消费
者对出卖人追究质量担保责任的三种请求权: 修理 更换 退货
三包的责任主体
“谁销售谁负责三包”。 销售者是直接与消费者订立买卖合同之当事人,在买
卖合同的拘束下,三包责任主体当然是销售者。
三包要件
家用汽车
能一概而论,应该依其情形各别判断,损害如果仅是损及车身 外观,主要总成或零部件未受损害,车辆依旧享有三包责任, 如果主要总成或零部件受损,消费者所能享有的三包请求权就 会大大限缩,退货或更换即无法被接受。
Q:消费者购车后,感觉越来越不喜欢这部车,为达
退车或换车目的,假造质量问题,再要求经销商退车 或换车,我们如何防患?
A:经销商不能拒绝。因为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
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交,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 有权转移而改变。但是符合三包规定更换、退货条件时,消费 者必须凭三包凭证、修理记录、购车发票办理更换,退货,所 以此时经销商应该要求该消费者回头向原来的买受人索取三包 凭证。如果原消费者已丢失三包凭证,经销商应该协助补办三 包凭证,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
Q:消费者的新车由A经销商卖出去45天后,因为变速箱 质量有问题,消费者跑到B经销商请求检查,B经销商检查 结果认定应该更换变速箱,并由B经销商帮他更换变速箱。 第75天时,又发现ABS故障,在C经销商更换ABS总成, 更换完毕后,发现ABS警告灯还亮着,消费者回到A经销 商要求退车(或换车),A经销商是否应该接受消费者的 退车(或换车)请求? A:对于消费者不在销售的经销商反应质量问题,未来各经销
Q:三包退换车转售他人时,经销商对此车是否还负
三包责任?
A:这种情况是属于消费者购车时已被以书面形式告知家用汽
车产品存在瑕疵,依照三包责任规定第37条规定,经销商的三 包责任即为免除。但依厂家的质保规范,该车在质保期内还是 享有厂方所提供的质保承诺。
Q:消费者车辆在三包责任期限内进厂维修,但是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