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处置式语法化的认知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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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唐宋处置式语法化的认知动因摘要:一般认为,处置式的语法化也是重新分析和类推共同作用的结果。
从认知的角度来看,重新分析是概念的“转喻”,类推是概念的“隐喻”,处置式语法化的背后有认知动因在起作用。
本文尝试运用认知语言学的相关概念和理论来分析唐宋处置式语
法化的认知动因。
关键词:处置式;语法化;认知动因
中图分类号:h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5-0194-01
处置式产生与演变的原因,过去多是从语言系统内部来寻求关联。
认知语言学认为,解释语法结构不应束缚于对语言系统本身的循环论证,而要到语言外部去寻找理据。
语法化的机制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重新分析,另一种是类推。
从认知的角度来看,重新分析是概念的“转喻”,类推是概念的“隐喻”,语法化的背后有认知动因在起作用。
吴福祥在《语言研究》2003第3期发表了《再论处置式的来源》,论证了汉语处置式的产生与演变是经历了“连动式>工具式>广义处置式>狭义处置式>致使义处置式”这样一个连续的发展过程。
在此基础上,本文要探讨的是处置式在这一演变轨迹中的认知动因。
一、转喻和隐喻
(一)转喻又叫借代,通常认为是一种修辞手法。
认知语言学
则认为转喻不是什么特殊的修辞手法,而是一般的语言现象,也是人一般的认知和思维方式。
语法中的“转指”本质上就是转喻在语法上的体现,可称之为“语法转喻”。
汉语处置式的介词“以”由连动式的动词到工具介词,再到引出受事、表处置的介词,这个虚化的过程如下:
(1)汝以我车宕伐猃狁于高陵。
(商周青铜器铭文选)
(2)醒,以戈逐子犯。
(左传·僖公23年)
(3)a楚子以灭舒鸠赏子木。
(左传·襄公25年)—孔子以其兄之子妻之。
(论语·公治长)
b皆言匈奴破月氏王,以其头为饮器。
(史记·大宛列传)
c是犹以卵投石也。
(墨子·贵义)—若以石投水奚若?(吕氏春秋·精喻)
(4)a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
(孟子·万章下)
b复以弟子一人投河中。
(史记滑稽列传)
c吾必以仲子为巨擘焉。
(孟子·滕文公上)
(1)是典型的连动式,“以”用为动词,主要词义是“使用”;(2)是典型的工具式,“以”已经由“使用”义动词语法化为工具介词;而(3)则是处于工具式到处置式的中间过渡状态,这三个例句在不同程度上具有两种可能的分析:如(3a)这样的上下文里,我们既可以将”灭舒鸠”、“其兄之子”分别视为“赏”、“妻”的工具,同样也可以分析为“处置(给)”的受事;同样,(3b)和(3c)
也同时具有工具式和“处置(作)”、“处置(到)”两种格式的特征和属性。
在(3)这样的上下文里,“以”有了“把某物作某种处置”的隐含义,这个隐含义的产生靠的是转喻:凭借的工具转指处置的受事。
(4)已经是典型的广义处置式。
在(4)里,这个表示“引出处置受事”的隐含义已经固化,取代了原来的引出工具的介词,于是“以”就实现了重新分析。
广义处置式的其他介词句型的转喻过程也大致如此,上下文或语境在重新分析或转喻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类推在文献里经常称作“语法隐喻”,即概念结构领域通过“隐喻”这种一般认知手段投射到语法结构领域的过程。
隐喻也是语法化的动因之一,在处置式的发展演变过程中,概念隐喻同样在起作用。
各种形式的处置式在语义上的联系,以及逐渐扩展演变的过程,就是句式语义抽象化的过程,说明了“概念隐喻”的在处置式语法化中的作用:
广义处置式(处置给):由于某种动作的实施,某物发生领属关系的位移;
(处置作):某一人或事物发生形象的位移;
(处置到):客体在某种动作的作用下发生空间的位移;
狭义处置式(d型光杆动词式):某人或事物发生状态的单纯位移;
(e型动词前后有其他成分):某人或事物发生状态的复杂位移;
致使义处置式:致使施事或当事发生各种位移。
我们可以将“处置—位移”视为处置式的原型语义[5],都是“处置/致使某人或物发生位移”,从广义到狭义再到致使义处置式,其“处置—位移”的语义在逐渐抽象化:广义处置式“处置”意味较弱,但“位移”语义较为具体(其中以“处置到”为最,“处置给”次之,“处置作”相对较抽象);狭义处置式“处置”意味较强,“位移”语义则较为抽象;致使义处置式的“处置”意味最弱,且因来源于广义(处置作)和狭义处置式,故而其“位移”的语义也较抽象。
从具体的概念“投射”到相似的抽象概念,正是“隐喻”的性质所在。
二、主观处置与客观处置
表达“主观处置”也是处置式产生的动因之一。
假若我们将“处置”看作所有动宾结构的原型语义,那么作为处置式起源结构的连动式和工具式,它们所表达的“处置”无疑应是客观处置。
从连动式到工具式,再到处置式的虚化与词汇兴替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种“主观化”的过程,因为说话人除了表述客观处置事件之外,还有表达自身对事件的主观情感和态度的需要,处置式的发展恰好适应了这种需要;然而,当一种表达主观性的形式用久了,其作用就会减弱,于是就需要有新的形式来表达这种主观性,这时新的处置介词的产生正好又迎合了这一需要,这就是历史上处置介词不断消长兴替的原因之一,也是语言演变的普遍规律。
再从主语s的角度来看,处置式主语s的原型概念角色的扩展,也可以认为是一种“主观化”的体现。
从有生主语到无生主语,从施事主语到受事主语,从实义角色到自然力、工具、范围/处所、原因等概念角色,主语的语义范畴逐步扩展,由具体向抽象化、概念化的方向发展,这一过程正是说话人人为赋予句式语义的“拟人化”结果,也正是句式“主观化”的充分体现。
历史上语词或结构式的主观义都是从客观义虚化而来的,这是语言演变或语义引申的一个共性。
这里的“客观义”和“主观义”又正可以与我们前文所说的“具体”语义和“抽象”语义相印证。
参考文献:
[1]沈家煊.认知语言学与汉语研究[a].刘丹青.语言学前沿与
汉语研究.[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18-19.
[2]石毓智.语法的认知语义基础[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0.3.
[3]吴福祥.再论处置式的来源[j].语言研究,2005(3):23.
[4]蒋绍愚曹广顺.近代汉语语法史研究综述[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362-363
[5]张伯江.论“把”字句的句式语义[a].沈家煊.现代汉语语法的功能、语用、认知研究[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79-80.
[6]沈家煊.认知与汉语语法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