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组织化问题研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摘要】通过对我国农民组织现状的分析,提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要性;结合我国农村目前的现状,提出具体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民组织化必要性对策建议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三农问题始终是党和政府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高度重视解决的问题。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50%的劳动力还在农村。从2004年到2007年,中央连续出台了五个一号文件,主题分别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三农”问题,关键在于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对于引导农民走向市场机制,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我国农村农民组织化的现状

2010年5月29日三农问题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国务院参事刘仁山在会上说:“提高农民组织水平,是解决中国现在农业问题、建设新农村问题的瓶颈和根本方法”。改革开放30年,农民组织严重滞后。1982年全国推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一项特殊的土地制度。这种家庭联产承包产生的“离散性”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发展的最大障碍。2007年,国家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到2009年底,全国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24万家,实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2100多万户。面临的问题是:专业合作社覆盖面小,我们有2.5亿农户,只有2100万农户的加入,实际加入率只有8%,有92%的农户现在还在组织外徘徊,他们大多处于无助、孤立的状态。如何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不仅是克服经营面积小的一个有效途径,也是提高农民政治地位,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缩小城乡差距的最紧迫的任务。

2.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要性

2.1农民组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三农问题的出路不能是城市化。新农村建设就是要把各种要素留在农村,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本问题是农民的权利问题。而维护农民的权利就需要农民的组织。目前,农民合作组织的缺失,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的生活,也影响了农村社会的进步。自人民公社解体以来,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村民自治组织作为政权性质的组织,虽然解决了农村行政管理和部分农民生活中的某些方面的问题,但不能为家庭经营为主体的经济合作提供必要的服务,不能为农民权益的维护提供有效的保障。

2.2农民组织化是建设新农村的需要

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为了降低市场风险,共同维护和发展自身的利益,农民寻求以组织形式开展合作的要求更加迫切。小面积的家庭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缺乏有效的对接,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增长的制约日趋严重。发展现代农业除了需要现代要素资源的投入,技术整合能力的提升,人力资本的生成外,更为重要的是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发展现代农业,有效推广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2.3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与分散的农户之间的交易成本大。我国农户经营规模小,抵制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能力低,缺乏有效的信贷抵押和担保机制,从而制约了农户获得有效的金融服务。分散的农户都有资金需求的愿望,金融需求单位数量巨大;对于户均7.3亩的小规模经营,单家独户对金融需求的数量又是有限的;由于我国区域广大,各地经济的发展存在差异性,农户经营状况不同,个体之间对资金的需求也有差别。因此,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化解农村金融服务困难的关键环节。

2.4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落实惠农政策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直接以农户为对象的惠农政策,包括对种粮农户的直接补贴

等。这项政策涉及到千家万户,落实好这项政策是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农民的低组织化使政府在落实这些政策时需要直接面对广大的农民。因此,需要通过农民经济组织这样的一个载体来实现。

2.5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增强农业竞争力

随着市场化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对外开放的拓展,我国农业面临着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压力。在国内市场上,农产品产销失衡,价格波动,农民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农民组织化程度低还间接导致了工农业产品的比价不合理,农资价格上涨过快,农民利益受损;在国际上,导致我国农产品出口竞争力不强,难以突破技术壁垒,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受害者。因此,只有通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来提高农民的地位,提高在对外贸易中的“话语权”。

2.6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

由于我国农民数量多,分散程度高,无法形成有效的集体合力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农民耕地被大量征用,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农民工为城市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其待遇差,工资低,合法权益无从保障。如果不能有效的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利益的维护问题。

3.对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对策建议

3.1国家的支持和政府的引导

建立和完善农民合作组织,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政府的引导和推动。包括通过立法来保障农民合作组织的权益,规范农民合作组织的运作。国家应出台相关的政策,给于某些农民合作组织以适当的财政支持。

3.2坚持农民自主的原则

一是坚持农民的自主原则。农民是合作组织的主人,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参与合作组织内部的合法事宜;二是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民合作组织是农民本着自身的愿望自愿结成的,依据相关章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进行干预。三是本着为农民服务的原则。农民合作组织的宗旨是为农民自身权益服务的,农民合作组织不应该被强迫承担任何其他的义务。

3.3从解决农民自身问题为切入点

必须从农民的实际生活入手,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和宣传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意识。农民问题其实分为素质问题和减负两个方面。农民素质问题就是文化素质的提高;另一个是减负问题。党中央再三强调要减轻农民的负担,农民负担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应当对乡镇进行机构调整,减员增效,把农民增收放在首位;应当将村委会的功能分离。村委会只能是一个提供公共服务的横向自我管理的组织,它的功能应当转移到农村经济组织、社团组织和乡镇政府。

3.4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条件,但是资源有限,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只能解决温饱问题,不能富裕起来。因此,应当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及养老保险。农村存在的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只能向城市转移,解决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尤为突出。政府应当加大投资力度,主要用于良种基地建设、农田水利的投入、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农民技术的培养和发展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

3.5发展模式的选择

20 世纪70 年代末,农村改革突破了原有的人民公社体制的束缚,使广大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但是,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确立还需要不断的完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发展农业,提高农民效益,增加农民收入,都需要个体农户在自主经营的基础上,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成为现阶段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主流形式。“公司+农户”的模式:农民接订单安排生产,公司负责销售。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