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税收优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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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税收优化理论
第一节税制优化理论的基本内容
一、最优原则与税制设置
1.最优原则的含义(The First—Best Principle)
Δ最初含义:“市场配置效率原则”——私人部门(市场机制)对资源的有效配置。
2.最优原则对税制的要求
不影响或不干扰私人部门的决策
3.最优原则的困难
(1)从效率原则的最初定义上看,大部分税收本身是市场失效的表现。
(2)只有几类特定的税收不会导致市场失效——一次总额课税、纠正性税
结论:纯粹的最优原则在税制设置中的应用余地很小。
切实可行的目标是:在维持一定的政府税收收入前提下,使税制设置所形成的效率损失达到最小,从而增进社会福利。
“次优原则”及其在税制设置中的应用。
二、次优原则与税制设置
1.次优原则的含义(The Second—Best Principle)
论证在市场存在某些既定失效的条件下,如何建立能使这些失效损失达到最小的优化价格条件。
2.次优原则的运用
赋予税制效率原则的崭新含义——明确绝大多数税收本身就是一种市场失效,政府应在征税以获取必要收入的条件下,确定税收可能带来的效率损失的大小与来源,从而尽可能地使这些效率损失达到最小,使税制有助于或较少干预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
“优化税收理论”
3.优化税收理论的特征
(1)大量采用数学方法,讨论并力图确定西方税制中存在的效率损失,强调降低税负以缓解这些失效行为以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2)将税制中公平与效率两大原则的协调与权衡一并加以讨论,将被传统的新古典学派相对忽视的公平问题重新纳入税制设置的讨论中,从理论上探讨效率、公平与财政收入三大方面的协调。
比较各种税的优劣
(3)研究路径
指明降低税收效率代价的可能途径
4.税收优化理论的假设前提
(1)完全竞争市场——不存在垄断、外部性、公共品、规模效益递
增
(2)行政管理能力假设——任何税收工具的使用都不受政府行政管理能力限制,且行政费用相当低
(3)标准福利函数——实现福利最大化(个人、社会)
5.税收优化理论的基本内容——三大支柱
(1)最优商品税理论
(2)生产效率的税收条件理论
(3)最优累进所得税理论
第二节所得课税的优化
一、个人所得税的优化
1.税基优化
(1)最优税基——大口径所得概念:S-H-S所得增长概念
Δ所得被定义为一定时期个人资产的增加额,标准内涵可概括为七项:
①实物所得应折算成市场价值征税;
②对未来所得(退休金和年金)的索取及累积保险费的利息所得也须征税,不予扣除;
③对自由自用住宅隐含的租金所得,在扣除抵押货款利息、维修费用和折旧费等支出后,按其净值征税;
④所有资本项目的利得,不论已实现的或自然增长的部分,在对资本利得的税基进行通货膨胀调整后,按普通所得的税率征税;
⑤对生前赠与、死后遗产和彩票的收益应征税;
⑥对公司已分配利润和未分配利润征收的公司所得税和对股东征收的所得税应全面实行一体化;
⑦国外来源所得应全部征税,但对在国外已交的所得税与公司税,应予抵免。
Δ 从个人一生来说,个人的全部净资产等于个人的全部消费加上对他人的馈赠和死后的遗产,故大口径所得税实际上也是一种终身所得税。
——真正地、全面而准确地体现纳税能力,最符合能力公平的原则。
Δ 全部所得纳入税既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所得税在各类所得之间造成的替代效应和相应的效率损失,与效率目标的要求也一致。
(2)反对大口径所得税的理由
① 某些项目既难监测又难管理和控制
按最优规则征税未必是最优选择
② 对所有所得都一视同仁地征税也未必可取
(3)可能的另一方案——消费支出税
① 含义:对所得中用于消费的部分征税,用于储蓄部分不征税
② 要求——计算家庭纳税期的净收入余额
* 避免所得税对储蓄和投资的不利影响
* 意味着对社会资源中抽取的部分征税,而对投入部分不征税
③ 优点
* 将通货膨胀的影响自动地纳入到税基中
* 具有于个人所得税相类似的再分配功能
④ 困难——征收管理难度大
2.税率的优化
(1)涉及分配目标——税率的累进程度——不能全有经济分析决定,涉及价值判断的政治过程
(2)在达到一定累进程度的前提下,什么样的税率水平和税率结构能使所得税效率损失最小化?
——难题,70年代前无确切的结论
(3)传统观点——高度累进程度的税制结构
(4)米尔利斯——最优税率近似线性所得税,并有固定免税水平
二、公司所得税的优化
1.公司税的税基
(1)对纯经济利润的征税:公司总收入扣减公司股权资本的正常收益和生产要素成本,不允许扣减公司债务的利息。
——税负归于公司股东身上。
(2)对公司资本所得的征税:公司总收入减去纯经济折旧和工资及原材料成本,不扣除利息。
——不允许扣除正常的(平均的)资本收益。
(3)实际的税基:公司总收入减去折旧、劳动力购买额、原材料成本和其他损耗后得到的净收入——大部分国家允许减去利息2.公司所得税的低效率
扭曲要素组合
(1)扭曲效应 扭曲融资组合
扭曲投资决策
(2)促使公司部门产出水平下降
(3)鼓励成功公司和不成功公司之间的合并,降低竞争程度
3.抑制公司所得税低效率的途径
(1)取消特定的优惠措施
(2)彻底改造公司所得税的税基——现金流量税
第三节 商品课税的优化
Δ 如果政府只能以商品税作为征集给定收入的工具,怎样的一套商品税能使税收的超额负担最小化,从而使纳税人保持尽量变的福利。
一、税基的优化
1.一般商品税还是选择性商品税
2.生产税基还是消费税基
中的投入品征税——税负落在生产者方——周转税、制造业销售税
品免税——税负落在消费者方面——零售税、增值税
实际有效税负的区别对待干扰生产决策消费决策
投入品与生产要素之间
商品和生产要素之间
化生产方式与非专业化生产方式之间
只影响消费者福利,不影响生产的效率
的中间投入品免税
产品适用零税率
量征税的前提下,生产税的效率损失通常高于消费税的相应损失。
是低效率(一般商品税和选择性商品税比较的延伸)
用高税率对部分商品选择性征税造成的超额负担要小。
还是差别税率
Δ为了使税收的额外负担最小化,商品税的税率应与商品需求弹性成反比,即对需求价格弹性小的商品实行高税率,对需求弹性大的商品应实行低税率。
(2)弹性反比反则的推导
(3)弹性反比法则的局限性
①人们对各种商品价格弹性的了解有限;
②严格按此规则涉及将会有为数众多的税率,导致行政管理上极为困难;
③未考虑再分配目标。
(4)理想的情况——对那些主要高收入者大量消费而价格弹性有较低的商品采用弹性反比法则涉及高税率——兼顾公平与税率,又可从中取得大量收入——这类商品在现实生活中范围相当小。
(5)现实生活中的选择
根据政府的产业政策目标涉及差别税率
—对商品普遍征税的基础上,对生活必需品规定较低的税率,对奢侈品规定高税率
—对产生负外部效应的物品和劣质品采用高税率;对产生正外部效应的优效品采用低税率或是免税
对纯粹由于管理或信息方面不可行的原因无法征税的商品和劳务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