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的细分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社会责任的起源以及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的起源以及发展
【摘要】南京冠生园“旧馅月饼”事件,三鹿奶粉的“大头娃娃”事件,富士康“跳楼”事件等等这些与企业有关的事件,引发人们对企业相关问题的思考。这些事件让人思考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企业是否应该为这些事件买单。企业是否应该履行社会责任,该履行哪些社会责任以及该怎样履行社会责任。本文从相关资料以及社会实例分析分析讨论了企业社会责任古今中外的来源以及其发展。
【关键词】社会责任;起源;发展;古今中外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不仅仅要保证企业自己的利益,同时应该要保证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企业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经营者、职工、债权人、政府、供应商、消费者等。但是,这个定义并非完全论证严密,但是我们所讨论的并非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而是企业社会责任起源和发展。
一、古代中国商人的社会责任思想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虽然中国很早就有了商业的萌芽(春秋时期孔子的弟子子贡就是和被称为“商圣”的范蠡都是出名的商人),但是商人的地位很低。虽然在像唐朝这样开放的朝代里商人的地位有所回升,但是在中国古代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几千年的历史中,商人的地位都是很低的。再这样重农抑商的大环境下,商人想要改变自己的身份以及声誉,方式要么是结交权贵,要么就是拿钱出来做社会公益性的事情,例如修路搭桥、修建祠堂、接济穷人等。
另一方面,是古代商人受到中国传统的思想的影响。从儒家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思想以来,其渗透力及其广泛,影响了中国各种人,尤其是商人。因为商人在大环境下的地位很低,其行为方式必须要与中国封建传统思想相一致才能被人认可。因为想被人认可,还有一种方式是考取功名,因此中国古代商人亦官亦商的较多,如明清时期的徽商。商人的文化素质相对较高。儒家的“仁学”对商人的影响很大,是中国古代商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思想基础。
二、古代西方社会责任思想的起源和发展
西方的社会责任思想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的古希腊时代,那时的社会比较重视社区利益而抑制逐利行为,所以商人会由于这种社会环境而被迫采取有利于社会的行为。进入15世纪以后,西方虽然进入重视商业发展的时代,但是依然重视社区利益,支持为社区做出贡献的商人,而那些没有为社区做出贡献的人会遭受到惩罚。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机器的效率大大提高,工人的工作模式发生变化,强度大大提高。使得工人的人
权以及利益问题渐渐突显出来。同时工业的发展使得人们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环境问题也是日益突显。这些一系列突出的与社会责任相关的问题已经影响企业的发展。这使得企业开始思考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企业的环境责任等一系列的与社会责任有关的问题。
三、近现代西方的社会责任思想的发展
20世纪20年代前西方,利用利润最大化假设分析人类经济行为的学者认为,在现实社会中,一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为了满足自己利益的经济人,而且追求私利的经济人,往往表现为追逐利润的资产者。同时,这些经济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或者更一般地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或效用最大化。而且受当时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的社会普遍信仰,人们认为企业的唯一目标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也就是为股东尽可能多地赚钱,除此之外无需再考虑其他,因为人们认为,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在雇佣员工,销售产品等行为下,解决了部分人的生存问题(提供岗位),和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甚至有人信奉企业应该遵循达尔文的“适者生存”的观点,认为所谓慈善捐款是没有必要的。所以在这一时期企业表现出的承担社会责任方面非常不积极。
20世纪20年代到60年代。这一时期,西方倡导和支持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观点逐渐增多,并逐渐形成现代社会责任理论思想。1953年,美国学者鲍恩在其《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一书中指出:企业被股东、员工、消费者、政府、供应商等各种利益关系方所环绕。企业除了要为其股东赚取合理利润外,也应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如果企业在决策中认清了这一更广泛的社会目标,那么,其商业行为就会为广大社会带来更过的社会效益。1960年,戴维斯提出了著名的“责任铁律”。按照“责任铁律”责权一致的要求,随着企业的不断扩张,社会当然要求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否则会招致强大的社会批判和社会压力,是企业丧失社会所赋予的权利。如2008年,万科企业有限公司为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款200百万元。万科董事长王石表示“万科捐200百万是合适的”,并规定“普通员工限捐10元,不要让慈善成为负担”。后迫于舆论压力,王石公开道歉,并立即追加捐款一亿元中间灾区。2013年,万科销售额排名内地第一,超过523亿元,净利润超过48亿元,该次捐款不足其利润的万分之四。这一举动虽然为该公司挽回了一些声誉,但是总体上来讲,该公司声誉还是受损。
但是在这一时期,鲍恩和戴维斯的观点并没有得到所有人的认可。关于“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这一问题的争论从未间断。一方以经济学角度认为企业不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另一方则从社会契约论认为企业应该满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期望。
其争论中涉及的人物有贝利、多德、曼恩、弗里德曼、德鲁克等人。贝利在《作为信托
中中权利的公司权利》一文中,贝利对企业管理者拥有的难以控制的权利深表忧虑,认为需要对企业管理者的权利进行规范。贝利深信并强调,企业管理者只能作为企业股东的受托人,其权利应该是本着股东是企业唯一的利益受益人的原理而设置和拥有,股东的利益始终要优于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然而在对逐渐高涨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呼声、不断壮大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以及初现端倪的相应法律观念改革进行全面考察后,多德认为,企业财产的运用是深受公共利益影响的,除股东利益外,法律和舆论在一定程度上正迫使商事企业同时承认和尊重其他人的利益;企业管理者因此应树立起对雇员、消费者和广大公众的社会责任观。企业的权利来自企业所有利益相关的委托,并以兼而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为主;不仅要通过法律等手段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更应该让企业管理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实际上,多德的观点并没有否定贝利关于企业管理者是企业股东“委托人”的认识,但是,多德的观点中,企业管理者不仅仅是企业股东的“委托人”,而还应是社会公众的委托人。在这一点上,多德的观点比贝利更加广泛。
20世纪80年代末,弗里德曼在总结时修正了以前的观点。他提出,只要企业负担社会责任能够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或者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系源自股东的指示,则企业利润最大化可以与企业社会责任和谐共存。
19世纪末以来,企业对自身利益的无度追求破坏了公众利益,企业获利的不择手段滋生了大量外部问题和不公正性现象,如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安全、与消费者交易公平、同等就业等。这一系列问题已经引起公众的不满,并演变为以强制手段控制企业的不正当行为。政府开始出面制定相关的法律限制企业放任自流的行为现状。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跨国公司成为经济社会的主要角色,其经济行为可能影响到一个国家和地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文化进步。在学术界、政府以及民间的多种力量的共同推动下,现在的社会责任的观念已经形成,并且被社会所承认。
四、现代中国社会责任的发展
⑴计划经济时代
建国以来,中国的企业制度环境,经过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建国初期模仿苏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通过没收官僚主义和买办资本,1956年的三大改造,建立了中国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下,企业已经不再具有其独立性,而是作为政府的一个部门。在政府对资源的重新调配下,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来源之一,企业承担了本应该有社会来承担的福利功能,如企业办学校、办社区、办医院等。由于这时的经济模式属于计划经济,企业的社会行为受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