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回族的丧葬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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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丧葬习俗,是人结束一生后,由亲属、邻里乡亲、朋友等进行哀悼、纪念、祈祷的一种活动,是回族民俗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回族群众认为,生是死的起点,死是生的结果。

世界上无论什么人,他的地位再高,钱财再多,寿命再长,都会有死亡这样一个不可抗拒和避免的日子。

但是,作为在世的人,对于死亡,不讲贵贱,不论贫富,不管是子孙满堂,还是鳏寡孤独的人,一律要尽埋葬的责任,并要葬之以礼。

回族的丧葬习俗,既有回回民族的习俗特点,又有伊斯兰教处理亡者的信仰性质。

一回族丧葬习俗的历史传承
回族主要是13世纪前后由中亚、中东一带迁徙至我国的各族穆斯林形成的民族。

在形成前,他们作为穆斯林,在丧葬方面实行着伊斯兰教的丧葬制度。

回族形成后,伊斯兰教的丧葬制度已变成回族的丧葬习俗,并在社会发展中不断坚持、完善,形成了全民族共同遵守的丧葬习俗。

回族先人宛葛思相传是来中国传播伊斯兰教的四个阿拉伯人之一,“无常”于中国,葬广州城外流花桥畔,俗称“回回坟”,其墓碑谓建于唐贞观三年(公元629年),据陈垣考证,应为永徽三年(公元652年),此地回民至今仍保护着宛葛思的墓。

在宋末元初,已有文字详细记载,回回按照伊斯兰教处理亡者的习俗丧葬。

“回回之俗,凡死者专有浴尸之人,以大铜瓶自口灌水,荡涤肠胃,秽气令尽。

又自顶至踵净洗,洗讫,然后以帛拭干,用拧丝或绢或布作囊,裸而贮之,始入棺殓,棺用薄松板,仅能容身…不置一物也,其棺即日便出。

瘗之,或闻有至瘗所,脱去其棺,赤身葬于穴,以尸面朝西。

”周密记载的回族先人的丧葬习俗,有许多不准确和谬误之处,如回回穆斯林死后着水,洗涤周身,其中要漱口,洗净鼻涕,但并不是“荡涤肠胃”;另外,回族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穆斯林亡后一律不用棺,而用塔木匣子抬尸。

可见周密只看到表面,不懂回族先人丧葬习俗的实质内容,把穆斯林用的塔木匣子误写为“棺”;把穆斯林用白布缠身,误写为用“布作囊”等。

尽管如此,从周密记载“大铜瓶自口灌水”、“自顶至踵净洗”以及用布缠身等习俗中可以看出,当时穆斯林使用汤瓶灌水洗尸,给亡者“着水”,用白布缠身,用塔木匣子抬尸送葬,和现在的回族丧葬习俗是一致的。

元、明记载回族丧葬习俗的史料较多,且比较细。

有“大殓和小殓”之称谓,用汤瓶洗尸“从头至足,浇洗三次”,还有“麝香脑片填尸口”等记载。

明代回族著名学者李贽生前遗嘱:
倘一旦死,急择城外高阜,向南做一坑,长一丈,阔五尺,深至六尺即止。

即如是深,如是阔,如是长矣,然复就中复掘二尺五寸深土,长不过六尺有半,阔不过二尺五寸,以安予魄。

既掘深了二尺五寸,则用芦席五张,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此岂有一毫不清净者哉!我心安焉,即为乐土,勿太俗气。

摇动人言,急于好看,以伤我之本心也。

虽马诚老能为厚终之具,然终不如安余心之为愈矣。

此是余第一要紧言语。

我气已散,即当穿此安魄之坑。

未入坑时,且阁我魄于板上,用予在身衣服即止,不可换新衣等,使我体魄不安。

但面上加一掩面,头照旧安枕,而加以白布巾单,总盖上下,用裹脚布廿字交缠其上,以得力四人平平扶去。

待五更初开门时寂寂抬出,到圹所,即可装置芦席之上,而板复抬回以还主人矣。

既安了体魄,上加二三十根椽子横阁其上。

阁了,仍用芦席五张铺于椽子之上,即起放下原土,筑实使平,更加浮土,使可望而知其为卓吾子之魄也。

……幸勿移易我一字一句。

二月初五日,卓吾遗意。

幸听之!幸听之!
李贽遗言中所讲的“倘一旦死,急择城外高阜”作坑安葬,并且在“气已散”时,就要安排人挖坑,第二天埋葬,这是回族人强调的“葬不过三日”的速葬习俗。

李贽所要求的“向南”挖坑和“长一丈,阔五尺,深至六尺”的长、宽、深规格,以及在坑底“复掘二尺五寸深土,长不过六尺有半,阔不过二尺五寸”的尺码,是回族人挖坟坑的特有习俗,其他土葬的民族均没有这些要求。

另外,李贽还强调他的遗体要“面上加一掩面”,“以白布巾单,总盖上下”,用“板”
抬到墓地养后,“板复抬回以还主人”,这种葬法和现在回族的葬法仍基本相同,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但李贽遗言中讲的“则用芦席五张,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等,这些都不是伊斯兰教和回族穆斯林处理丧葬的习俗。

这说明李赞想用当时回族的丧葬习俗处理自己的后事,但在遗言中有不准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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