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外聘教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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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人〔2006〕7号关于做好外聘教师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学院:
按照长沙理工大学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要点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对师资队伍的要求,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长理工大人[2006]1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6—2007学年度我校外聘教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下达2006—2007学年各有关学院外聘教师计划(附件1),各有关学院应认真实施外聘教师工作,完成学校下达的外聘教师任务。
2、各有关学院按聘请程序填报《长沙理工大学外聘教师呈报表》(附件2),并提交受聘人基本情况材料(包括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学术成果及从事教育教学经历等)。
上述材料请于2006年7月8日前报人事处。
3、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受聘人资格后确定外聘教师人选,报学校审批。
4、人事处、各有关学院组织受聘人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书(附
件3)。
5、各有关学院应高度重视外聘教师工作,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圆满完成外聘教师任务。
二○○六年六月一十七日
附件1:
长沙理工大学2006-2007学年外聘教师计划
附件2:
长沙理工大学外聘教师呈报表
呈报单位:呈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3:
长沙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任合同书
甲方:长沙理工大学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外聘教师,聘期自200 年月日到200 年月日,期满后是否续聘由双方协商。
二、聘期内,乙方须承担甲方安排的如下教学任务:
1、授课
课程名称:
任课班级:
周学时:
授课周数:
学时总数:
2、完成教学的各个环节(包括教学计划、教学日历、备课教案等),并参加教研室教学研究活动。
2、根据课程性质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至少每周一次。
3、根据院(系、部)安排,承担一定的命题、阅卷、评定学生成绩工作。
三、聘期内,甲方按如下标准支付课时酬金:
按乙方承担的教学计划学时(不附加任何折扣和系数计算),教授70元/课时;副教授
60元/课时;讲师50元/课时。甲方于每学期期末乙方通过考评后兑现。
聘期内乙方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等均由乙方个人承担。
四、聘期内,乙方应遵守甲方校纪校规,服从甲方日常教学管理。
聘期内,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较严重的影响教学质量的问题,或乙方发生一次一级教学事故或两次二级教学事故(按甲方教学管理有关文件规定认定),甲方有权予以解聘。
五、聘期内,乙方若因故需中断或转停课程,须至少提前15天向甲方说明。否则,甲方将视情况扣发乙方课时酬金。
乙方因故不能按时来校上课时,须提前一天与所属院(系、部)联系,并报告甲方教务处,以便甲方进行课程调整。
六、聘期内,甲方不予接转乙方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
七、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若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人事处、教务处各执一份,甲方院(系、部)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人事处(盖章)甲方院(系、部)(盖章)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