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完整版)《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创优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集团印发了《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创优基金管理办法
(试行)》
时间:2010-06-18 09:52:55点击次数:33
关于印发《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创优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高发公司、中原股份公司、湖南岳常公司: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高速公路建设中设立工程质量“创优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交建管【2009】8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创优基金科学合理使用,集团结合所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创优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完成招标工作的高速公路项目按照项目招标文件中对创优基金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实施之日前未完成或未进行招标工作的高速公路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三、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实施。

附件: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创优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创优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实现创优目标,加强对创优基金的有效管理,确保创优基金科学合理使用,集团公司结合所辖高速公路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优基金是业主根据参建单位履约评价(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全省高速公路安全质量大检查、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等阶段性验收以及创首件、样板工程、创国家、部、省优工程情况,对参建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或处罚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创优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第二章创优基金来源
第四条创优基金由相应高速公路项目招标的业主和承包人共同提供,由业主设立专用账户、统一管理、使用;
1.业主提供的创优基金
业主只提供施工单位工程量清单(200章至700章合计金额)的1.5%用于创优基金,并在清单中单列;
2.参建单位提供的创优基金
(1)设计单位提供有效合同价(扣除后期服务费、暂定金等)的5%作为创优基金,由业主从每次支付中扣除;
(2)监理单位提供有效合同价的4%作为创优基金;监理单位提供的创优基金由业主在每期支付中扣除;
(3)施工单位提供的创优基金已包含于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直接由业主从承包人每期计量款中(按照200章至700章合计金额的1.5%)提取,直至提取总金额达到承包人工程量清单200章至700章合计金额的1.5%为止;
第五条业主按照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行的经济处罚,一并纳入项目创优基金中,由业主统一管理使用。

第三章创优基金的使用
第六条在业主组织的阶段性履约评价(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参建单位给予的奖励;
第七条业主针对全省高速公路安全质量大检查、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等阶段性验收结果,对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奖励;
第八条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创首件、样板工程、创国家、省、部优质工程奖项等活动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给予的奖励;
第九条业主对创优质工程获得优秀设计及以上等级称号的单项设计集体与个人给予的奖励;
第十条施工过程中的阶段性履约评价奖励金额应不大于创优基金总金额的50%;创首件、样板工程奖励金额应不大于创优基金总金额的15%;全省高速公路安全质量大检查奖励金额应不大于创优基金总金额的15%;交工验收奖励金额应不大于创优基金总金额的5%;竣工验收奖励金额应不大于创优基金总金额的5%;剩余创优基金用于建设项目创国家优质工程、国家级或省、部级的优秀设计奖和工程(施工)质量奖。

项目建设结束,各类奖励的金额总计不得超过创优基金的总量。

第四章创优基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业主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创优基金使用细则,报主管单位核备,接受集团对创优基金的监管和指导;
第十二条业主应建立创优基金管理台账,定期对创优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每季度汇总情况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上述规定内容和阶段性履约评价、创优目标业主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对不按照本办法执行的项目法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