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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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及恶化不仅危害到人们的正常生活,而且威胁着人们的身心健康,要做好防治措施。以下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aa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1) 调整工业布局和工业结构

工业布局不合理是造成中国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改善不合理的工业布局,合理利用大气环境容量是十分必要的。调整工业布局要以生态理论为指导,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调整工业结构就是在保证实现本地区经济目标的前提下,优选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工业结构,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加快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采用技术起点高的清洁工艺,控制工业污染。

(2) 改善能源结构,积极采取节能措施

以国家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为契机,加快城市能源结构调整;通过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广电、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减少城市原煤的消费量,推广洁净煤技术,促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的发展,有效控制煤烟型污染。《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原则要求燃煤SO2的排放应推行节约并合理使用能源、提高煤炭质量、

高效低污染燃烧以及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根据技术的经济可行性,严格二氧化硫排放污染控制要求,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首先要限制高硫煤的生产和使用,对于电厂锅炉、大型工业锅炉和炉窑鼓励使用高硫分燃煤,并安装烟气脱硫设施;对于中小型工业锅炉和炉窑,应优先使用优质低硫煤、洗选煤等低污染燃料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城市居民炉灶鼓励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或固硫型煤替代原煤散烧,逐步减少直接消费煤炭,尽快提高使用燃气、电力等清洁能源的销费比例。

(3) 大力开展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资源利用率越高,向环境排放的废物就越少,使经济发展对资源的开发强度不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生产过程的排污量不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从而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因此,大力开展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在发展工业生产、保护环境的生产过程中具有战略意义。

(4)完善城市绿化系统、发展植物净化

在城市和工业区有计划、有选择地增加绿地面积是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具有长效功能的重要措施。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降低城市大气环境中悬浮颗粒物浓度。

(5)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的推广

利用除尘装置除去废气中的烟尘和各种工业粉尘,采用

气体吸收法处理有害气体,应用冷凝、催化转化、吸附和膜分离等技术处理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另外,要从国情出发,尽量开发推广技术可靠、经济合理、配套设备过关的大气污染的实用技术,重点包括煤炭洗选脱除有机硫、工业型煤、循环流化床锅炉、煤的汽化和液化、烟气脱硫、转炉炼钢除尘、焦炉烟气治理、陶瓷砖瓦黑烟治理等,建设一批典型的大气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推广应用。

(6)完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城市烟尘控制区,加强城市烟尘控制区的监督管理,是大区污染综合防治的有效措施。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使排污单位明确各自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对污染源排放总量实施有效的控制。加强对除尘器等环保设备的制造、安装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淘汰各种低效除尘器和原始排放浓度高的锅炉。提高大气环境污染源监督监测的技术水平,改善监测装备条件。改善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分工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1.污染气体的收集

(1)对产生逸散粉尘或有害气体的设备,宜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措施。

(2)污染气体应尽可能利用生产设备本身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逸散的污染气体采用集气 (尘)罩收集。

(3)当不能或不便采用密闭罩时,可根据工艺操作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选择适宜的其他敞开式集气(尘)罩。集气(尘)罩应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污染源,将污染物限制在较小空间内,减少吸气范围,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4)集气(尘)罩的吸气方向应尽可能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利用污染气流的动能,避免或减弱集气(尘)罩周围紊流、横向气流等对抽吸气气流的干扰与影响。

(5)吸气点的排风量应按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扩散到周围环境空间为原则确定。

.污染气体的排放

(1)污染气体通过净化设备处理达标后由排气筒排入大气。

(2)排气筒的高度应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和行业、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计算出的排放速率确定,排气筒的最低高度应同时符合环境影响报告批复文件要求。

(3)应根据使用条件、功能要求、排气筒高度、材料一供应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采用砖排气筒、钢筋混凝土排气筒或钢排气筒。

(4)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当采用钢管烟囱且高度较高时或烟气量较大时,可适当提高出口流速至20~25m/s。

(5)应当根据批准的EIA文件的要求在排气筒上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或顶留连续监测装置安装位置。排气筒或烟道应按相关规范设置永久性采样孔,必要时设置测试平台。

(6)排放有腐蚀性的气体时,排气筒应采用防腐设计。

(7)大型除尘系统排气筒底部应设置比烟道底部低0.5~1.0m的积灰坑,并应设置清灰孔,多雨地区大型除尘系统排气筒应考虑排水设施。

(8) 非防雷保护范围的排气筒,应装设避雷设施。

(9)对于可能影响航空器飞行安全的烟囱,应按相关要求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

(2)熟悉除尘、吸收、吸附、燃烧的典型处理工艺及其一般规定;

1.除尘处理工艺的一般规定

(1)除尘工艺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配置,控制和减少无组织排放,设备或除尘.系统排放至大气的气体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297)和行业、地方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的限值。

(2)对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或排出的污水,根据生产条件、除尘器类型、粉尘的回收价值、粉尘的特性和便于维护管理等因素,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以及其它规范的要求,采取妥善的回收和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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