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如何缩小贫富差距的成功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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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如何缩小贫富差距
措施一:“第一次就业计划”解决青年失业
“第一次就业计划”解决青年失业
在巴西街头,你会看到不少人提着装满易拉罐的袋子从一个垃圾箱转到另一个,这就是他们的工作。据说,正是有了数以万计的易拉罐回收队伍,使得巴西的易拉罐回收率处于“世界先进水平”。政府鼓励人们参与这样的工作,一可以让更多人就业或者再就业,另一方面则节约了能源、净化了环境。
“易拉罐就业”是巴西促进就业的一个生动实例。巴西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另一面则是就业压力非常大。2003年卢拉政府上台以来,巴西以加速经济增长和提高就业为目标制定经济和社会政策,收到良好效果。
措施二:家庭补助金普及教育防止低收入就业
“家庭补助金”计划是有着巴西特色的著名扶贫措施。该计划把贫困家庭分为两种,一是赤贫,指人均月收入低于50雷亚尔的家庭,二是贫困家庭,指人均月收入在50-100雷亚尔的家庭,政府按人数不同向他们发放每月15-95雷亚尔的现金补助。要领到补助金,先决条件就是必须保证让家里的孩子上学(6-15岁的学生到校率须在85%以上),并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目前全国已有1100万个贫困家庭享受这种政府补贴,惠及全巴西1.83亿人口的将近四分之一。
措施三:“零饥饿计划”解决温饱问题保障穷人基本生活
实施“零饥饿计划”是卢拉领导的劳工党政府执政后做的第一件事,可见巴西当局把安顿好穷人的生活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当时,卢拉允诺在任内解决贫困阶层最基本的温饱问题。巴西政府把缩小贫富差距作为国家责任,而不是社会职责或者慈善事业,最能说明问题的就是为了行使该项职能,巴西成立了专门机构,命名为社会发展与反饥饿部,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有3项:一是实施家庭救助金计划,对贫困家庭实施救助;二是社会救助,给65岁以上老人和残疾人提供社会救济和最低生活保障;三是反饥饿,向所有贫困人口提供食品,在农村鼓励小农进行种植。
有了这个部门,就从机制上根本保障了对穷人的各种关怀能够传导到实处。据悉,今年社会发展与反饥饿部的预算就达到120亿美元。
措施四:扶贫教育帮助穷人掌握劳动知识和技能
巴西政府很清楚地认识到,让更多孩子回到教室里也是减贫的有效手段,因此,要缩小贫富差距,就一定要从平等获得受教育机会这一根本抓起。
卢拉就多次在多个场合强调,缩小贫富差距的根本是加强教育,在法定增加最低工资标准和继续深化家庭补助的基础上,政府将大幅增加教育投入,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加强培训,将扶贫的重点从救助转向帮助穷人掌握劳动知识和技能。
法国:全社会工资指导制度
法国是市场经济机制发育完善的发达国家,经济高度开放,奉行自由的贸易和投资政策。经过二战后半个世纪的建设发展,法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贸易、金融和科技大国。
法国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并不大。从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看,法国目前估计不超过0.32,低于0.4的警戒线。
近几年,由于整个欧元区经济复苏乏力,法国经济增长速度逐渐回落,居民收入增长也随之放慢:2002年法国全社会的小时平均最低工资为6.83欧元,比1990年仅增长1.4倍,而1990年比1980年的小时最低工资增长了2.24倍。
虽然中法两国在经济发展阶段上差距较大,市场机制的发育程度不同,社会整体结构的可比性较差,但法国政府在居民收入分配调节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等方面,有一些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1.实行分类管理、规范稳定的全社会工资指导制度。法国政府对居民工资的管理主要通过两种体制分别确定: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包括国有企业),并在两种部门之间建立横向联系和对比。对于私人部门,政府主要通过控制和指导最低工资和行业工资水平两个标准,来体现对整个私人部门工资及收入的间接管理调控。对于公共部门,政府通过制定层次明晰的薪酬等级和福利制度,有效保证和规范公务员工资水平的正常增长。最低工资制度是法国政府进行宏观工资管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法国政府非常重视最低工资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物价指数、经济发展、就业状况、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支出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根据情况做适当调整,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2.重在调节收入差距的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制度。法国很早就有实行所得税法的倡议。1848年就提出了实行所得税的法案,但最终未能付诸行动。1926年所得税体系框架基本建立起来。1959年对所得税法进行重大改革,其中主要是改分类所得税制度为综合所得税制度。1971年将个人所得税法改为所得税法,改革后的所得税发展很快,不久即成为法国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从国民核算中看,2001年法国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之和占居民总收入的比例为12.5%,达到1370亿欧元。而1990年这一比例仅为7.7%,在10年间提高了近5个百分点,反映出法国政府逐步加强了对所得税政策的运用。
除个人所得税外,法国政府对居民的存量财产也进行税收调节。主要的税种为:财产转移税、财产升值税、巨富税等。财产转移税是对动产、不动产交易、买卖、赠与和继承等征收的税,税率差异较大。
3.以低收入者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法国是个高福利国家,居民的生老病死、失业、退休、入学、住房等均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即养老、医疗、失业、家庭补贴和工伤事故,仅前四项就超过国家财政一般预算的规模。家庭生活补贴是法国社会保障中涉及范围最广泛的部分,各类家庭补助名目繁多,常常被视为法国社会福利高水准的具体体现。
4.全民负担的社会分摊金制度。社会分摊金是由获得工资、退休金等收入者根据特定比例从收入中支出的。覆盖的范围很广,除了领取工资薪水的雇员,雇主也须缴纳雇主的相对分摊金部分,即使是失业者也必须按照一个较低的比率缴纳社会分摊金。社会福利分摊金,虽与税收体制相区别,由社会分摊金联合征收机构征收,由全国社会保险金库与养老金金库管理,但已日益变为一种“直接税”。
5.促进收入分享的积极就业政策。法国政府非常重视就业问题,采取各种措施增加就业,努力降低失业率,消除失业对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把强化职业培训、扩大就业范围作为调节居民之间收入分配的政策理念,以年轻人和低收入者为重点,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国民收入的整体分享。
北欧:累进税率“控富济贫”
北欧
北欧各国是闻名于世的富裕国家,其均贫富的水平,令许多贫富分化严重的国家欣羡,这首要归功于北欧各国的高福利政策。在许多北欧国家,各种福利补助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名目繁多,形成了“从摇篮到坟墓”的一揽子福利政策。
以瑞典为例,对于社会上所有的弱势群体,如失业者和病人都有全面的照顾政策。生病超过一个月,雇主给85%的工资,超一年由国家负担75%的工资。失业者领上年平均工资的75%,一年后领失业救济金,与中等收入的职员收入差不多,因此因病致贫、失业致贫等现象并不多。
羊毛出在羊身上,实行高福利政策的财源,其实都来自北欧劳动者创造的财富,只是通过累进税制由国家实行均衡分配。许多北欧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一般都达到30%~50%,高收入者的税率甚至达到了70%~80%。此外,一些国家的遗产税高得惊人,如瑞典的遗产税最高达98%,也就是说上一代留给子女的财产,最少时只剩下2%,
在瑞典,由于实行累进税制,收入越高,纳税越多。一般工薪家庭月收入也就是4万至5万瑞典克郎(1美元约合7.5克朗),其中个人所得税基本上要交2万多克郎。而工资越高交税越多,一些大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纳税比例占到了总收入的近60%。这一高税收政策,为低收入者保证了享受福利的基础,也遏制了出现富人更富,穷人更穷的社会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