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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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水资源保护规划
一、总论 (3)
1.1 编制目的和意义 (3)
1.2 编制依据 (3)
1.3 主要目标 (4)
二、现状分析 (4)
三、水资源保护方案 (6)
3.1两河流域煤矿疏干水收集治理及综合利用工程 (7)
3.2阿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 (12)
3.3东红海子、西红海子湿地治理工程 (13)
3.4乌兰木伦河及束会川(㹀牛川)河道治理工程 .. 14
四、绩效考核 (18)
五、投资估算 (19)
5.1分期建设内容及初步投资估算 (19)
5.2 投资及相应运营服务费估算 (21)
六、项目进度时间安排 (22)
七、项目合作模式 (23)
7.1 PPP模式 (23)
7.2 PPP采购方式 (23)
7.3 商务方案分析 (24)
7.4 测算条件和支付说明: (25)
一、总论
1.1 编制目的和意义
水是人类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必不可少的自然资源之一,是工农业生产、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

基于伊金霍洛旗资源型缺水地区的本底条件,必须以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为基础,开发与保护并举合理科学地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是实现水资源持续利用,保证全旗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促进伊金霍洛旗经济社会与水生态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将伊金霍洛旗建设为生态环境优良的宜居宜业城市。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6)《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7)《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8)《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9)《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
(10)《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
(11)《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

1.2.2 参考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3 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旗点面源污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水环境质量大幅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区实现采补平衡,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好转。

全旗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出境断面水质全面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

二、现状分析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调查评价》,
伊金霍洛旗境内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5683.50万m³,其中地表水水资源量23874万m³,地下水水资源量13972.39万m³(地表、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2162.89万m³)。

伊金霍洛旗旗境内水资源总可利用总量为11768万m³,其中地表水水资源可利用量2541万m³,地下水水资源可利用量6858.22万m³,地表过境水资源可利用量2369.18万m³。

乌兰木伦河流域起源于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杨家壕村和东胜区罕台镇、铜川镇,主要流经阿镇、康巴什新区、纳林陶亥镇、乌兰木伦镇,河道在乌兰木伦镇境内与陕西省神木县大柳塔镇河道重叠,以水为界、各占一半,形成一条河道。

乌兰木伦河流域面积3837.27km²,主河道长132.5km,其中伊金霍洛旗境内约11.5km,属伊金霍洛旗和康巴什新区共同流域约50km,属伊金霍洛旗和陕西省榆林市共同流域约19km。

乌兰木伦河流域在伊金霍洛旗境内共有排污口7个,分别是赛蒙特尔煤矿(环评要求可以达标部分排放)、呼能淖尔壕煤矿、神东布尔台煤矿(有排污许可证)、补连塔煤矿(有排污许可证)、黑炭沟污水厂(有排污许可证)、上湾煤矿(有排污许可证)、乌兰木伦煤矿(有排污许可证)。

㹀牛川发源于准格尔旗四道柳乡,流域全长87.5公里,流域面积2276.65km²。

㹀牛川贾家畔断面上游内蒙古境内全长50.8km,流域面积1555.65km²,其中准格尔旗境内约
29.8km,伊金霍洛旗境内约21km。

㹀牛川流域在伊金霍洛旗境内共有11个排污口,分别是三星煤矿、敬老院煤矿、伊泰大地精煤矿、伊泰宝山煤矿、石场湾煤矿、兴旺煤矿、文玉煤矿、杨湾煤矿、东博煤矿、伊丰煤矿、昊达煤矿。

2013年以来,根据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水质信息网水资源质量状况通报显示,近年来乌兰木伦河流域石圪台断面、大柳塔断面全年过半的月份水质为劣Ⅴ类水质,主要超标项目有COD和氟化物;㹀牛川贾家畔水质监测断面全年过半的月份水质为劣Ⅴ类水质,主要超标项目有高锰酸盐指数、COD、PH。

针对伊金霍洛旗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政府诉求,在对伊金霍洛旗两个重要流域乌兰木伦河流域和束会川(㹀牛川)流域现场进行系统踏勘、了解实际情况,并在现有资料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本方案,报请伊金霍洛旗政府审查。

同时,我们将继续开展相关水质、水量的收集、调研工作,以及深度处理工艺的实验研究工作。

三、水资源保护方案
针对当前面临的形势以及乌兰木伦河、㹀牛川流域水体存在的问题,东西红海子湿地的实际考察情况,结合伊金霍洛旗实际,拟将伊旗水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环境保护项目分为四部分:
(1)两河流域煤矿疏干水收集治理及综合利用工程
(2)阿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及综合利用工程
(3)东红海子、西红海子湿地治理工程
(4)乌兰木伦河及束会川(㹀牛川)河道治理工程3.1两河流域煤矿疏干水收集治理及综合利用工程
3.1.1水量统计及建设规模:
在乌兰木伦河流域和束会川(㹀牛川)流域两侧分布着近20个左右煤矿,常年排放煤矿疏干水,两个流域疏干水排放总量初步估计在60000吨/日左右。

疏干水也成为两个流域的主要水源和主要污染源。

通过对部分煤矿排污口现场踏勘发现,大部分煤矿中的疏干水煤粉含量较多,水中存在灰色悬浮颗粒。

控制煤矿疏干水的排放是解决乌兰木伦河流域和束会川(㹀牛川)流域水质问题的关键。

通过统一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实现煤矿疏干水的统一收集与处理,初步规划:(1)在束会川(㹀牛川)流域建设日处理规模在2万吨左右的污水处理厂,收集束会川(㹀牛川)流域排放的煤矿疏干水;
(2)在石圪台附近选址建设日处理规模为4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乌兰木伦河流域排放疏干水。

将东部、中部现有煤矿矿坑疏干水由煤矿内的现有污水
处理厂处理达到工矿企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后,通过建设收水管线送到集中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经过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标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四类标准要求。

通过初步考察统计,乌兰木伦河及束会川(㹀牛川)流域收水管网共计约170km:其中乌兰木伦河流域各煤矿收水管网约为120km,束会川(㹀牛川)流域各煤矿收水管网约50km。

送水管线合计约为70km:主要为配套建设的输送往图克工业园的送水管线约50km,束会川(㹀牛川)新建污水处理厂送往汇能工业园的输水管线约20km。

3.1.2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鉴于污水处理厂最终产水水质较好,有利于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目标,主要的回用路线有以下思路:
回用方案1:利用已建成的赛蒙特尔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以及西红海子至扎萨克水库之间的配水管道工程统一收集存放至扎萨克水库,同时配套建设输送管道(初步估算50公里)送往乌审旗图克工业园作为工业供水。

此外,经过前期实地调研和初步论证,西部矿区疏干水(包括石拉乌素煤矿、马泰壕煤矿、红庆河煤矿)通过管道收集工程和污水净化处理后,利用新建管道输送工程一并送往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同时可根据札萨克镇后续工矿企业水量回用需求就地进行综合利用,这样从环保和经济效益方面
最大程度上实现乌兰木伦河流域和西部矿区煤矿疏干水收集处理和水资源综合利用目标。

回用方案2:产水输送至西红海子后,新建输水管道工程(初步估算约50km),向西经由伊旗江苏工业园连接至已建成引黄河管道送往乌审旗图克工业园区,同时解决江苏工业园和图克工业园区用水需求;
回用方案3:就近进行水资源综合利用,通过配套管线(初步估算约20km)供给神华煤制油项目。

上述回用方式要根据需求情况、经济分析以及政府统筹协调来实现。

3.1.3污水厂设计进出水质及处理工艺流程
进出水水质:
煤矿污水进水水质
出水水质:将㹀牛川流域及乌兰木伦河流域煤矿疏干水分别收集并输送至对应流域内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出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11
污水处理厂初步工艺流程
3.2阿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
阿镇污水处理厂位于阿镇红海子村,设计处理能力为一期+二期合计日处理污水3万吨,目前使用二期工程运行,日平均处理污水量为1.4万吨。

厂区主体工艺采用AAO处理工艺,尾水进入东红海子。

阿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出水标准为一级A,并不满足城市地表水景观用水的水质要求,尾水直接排入东红海子后,对东红海子的良好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通过现场踏勘发现,东红海子水质情况不容乐观,水体透明度不足20厘米,水体散发出难闻气味,呈黑臭状态。

阿镇污水处理厂作为东红海子的主要水源补给,成为东红海子水质恶化的主要原因。

因此有必要对阿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进行进一步提升以使其达到地表水景观用水标准或更高标准,改善东红海子水环境现状和水资源利用。

工作目标将市政污水处理厂产水统一收集,回用方向:(1)可对西红海子进行调蓄,建设相对标准较低的湿地公园(相对东红海子)及市政绿化用水;
(2)工矿企业回用;
(3)根据需求可配套建设从阿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口经由江苏工业园区至光明海子管道输送工程。

同时解决江苏工业园区企业和附近农灌用水需求。

3.3东红海子、西红海子湿地治理工程
通过现场实际考察,就目前东西红海子实际情况可利用现有东红海子湿地公园建设基础,将东、西红海子建设成为联通的湿地公园,增强接收污水处理厂出水的纳水能力,并通过湿地功能进一步净化水质,涵养地下水源,成为伊旗境内两颗璀璨明珠。

主要工程包括:
(1)可将矿井疏干水处理后的尾水、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经深度处理后,输入东红海子和西红海子,进一步深度净化。

海子水面将得到大幅扩大,有利于涵养地下水源,缓解伊旗及鄂尔多斯水资源匮乏。

(2)利用营造地表河道、管涵等形式,将东、西红海子联通,并通过重力流和提升泵站的作用,将两个海子内的水体流动起来,有利于水体自净,避免水动力差引起的黑臭、水华现象。

联通河道采用生态河道建设方式,避免“三面光”现象。

(3)东红海子已被开发建设成为湿地公园,但滨水植被带较窄,滨水植被不发达,对面源污染的截流不彻底。

因此利用现有建设基础,进一步完善滨水缓冲带,栽种浮水植物、挺水植物和滨水植物,完善湿地结构。

(4)西红海子尚处于自然状态,需对湿地周边废弃土地进行整理,完善湖滨缓冲带,构建水生植物——滨水植物——陆生植物完整的湿地植被结构。

滨水缓冲带宽度控制在
不小于10m。

(5)结合地方文化,对湿地公园进行景观建设,包括景观小品、景观功能区、滨水照明系统、便捷交通系统等,将东红海子、西红海子打造成高品质湿地公园。

(6)结合景观建设和旅游发展需求,对东红海子沿岸补建步行道和部分亲水栈道,形成环湖亲水慢行系统。

在西红海子沿岸修建步行道和部分亲水栈道,同样形成环湖亲水体验环境。

3.4乌兰木伦河及束会川(㹀牛川)河道治理工程
3.4.1河道清淤疏浚工程
乌兰木伦河流域和束会川(㹀牛川)流域周边存在的煤矿由于长期向两条河内排放疏干水,而疏干水内悬浮物质含量较高,在河道中有较多的沉积,形成了河道的内源污染,因此对乌兰木伦河道及束会川(㹀牛川)河道进行清淤疏浚也是两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亟需开展的工程之一。

计划乌兰木伦河清淤范围为转龙湾水库到石圪台考核断面,清淤量约为138000立方米;束会川(㹀牛川)流域清淤范围为纳林塔至贾家畔考核断面,清淤量约为252000立方米。

以上清淤工作量主要通过现场踏勘观测河道整体情况,依据乌兰木伦河和束会川(㹀牛川)河现状河道平均宽度、
治理段河道长度、估测淤泥深度以及淤泥含水率进行估算。

涉及到乌兰木伦河流域在与东胜以及陕西交界段需要明确伊金霍洛旗在两条流域综合整治项目的权责;在鄂尔多斯市层面进行统一协调与沟通,建立完善的河道运营管护体系,各行政单位职责划分清晰;搭建系统的信息实时化监控体系,化应急处理为风险防范。

3.4.2湿地型河道建设
乌兰木伦河和束会川(㹀牛川)在伊旗境内段河道主要位于矿区,两侧多为矿区道路,河道地势较低,河床较宽且大面积裸露、边界不清晰,植被覆盖不完整。

因此对河道进行生态化整治,将河道建设成为湿地型河道,提高河道的自净能力,并形成兼具景观性。

具体工程内容包括:(1)通过修建子槽减少主河道水面面积,保证径流。

保持河道自然蜿蜒,辅以河心洲、河滩湿地等形式,保证行洪能力,丰富河道形态,提高污染物沉积效率。

(2)在河心洲、河滩湿地、河道子槽外滨水滩地,栽种芦苇等适宜的湿地植物,构建生态滨水界面,净化河道水质。

(3)在东乌兰木伦河与西乌兰木伦河在伊旗境内的交汇口处、石圪台考核断面前段、贾家畔考核断面前段局部扩大水面,形成浅滩型湿地,净化上游来水水质。

(4)清理边坡及河床内的碎石、煤渣、垃圾等,种植
草本、小灌木、耐旱乔木等植物,构建河道边坡与子槽外滩地相连的滨水缓冲带,避免河床和边坡裸露,截流面源污染,防止水土流失。

沙化严重的边坡可考虑采用蜂巢约束系统等方式进行边加固。

(5)根据河道水量和景观需求,适当设置小型跌水围堰,一方面增加河道水体曝气,进一步净化水质,另一方面营造简单的景观效果。

3.4.3信息实时监控工程
为保证乌兰木伦河流域和束会川(㹀牛川)流域水质达标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建立河道水环境长期实时监控系统。

信息实时监控系统首先在河道中设立实时监测点,然后通过数采仪、无线网络、水质水压表等在线监测设备实时感知乌兰木伦河与㹀牛川河道的运行状态,并采用可视化的方式有机整合水务管理部门与河道相关设施,可将海量水务信息进行及时分析与处理,并做出相应的处理结果辅助决策建议,以更加精细和动态的方式管理水务系统的整个生产、管理和服务流程,对两个流域水文水质水量联合分析预警和控制。

信息化实时监控系统
3.4.4河道运行维护
河道工程完工后,将组建运营公司,借助自身拥有的专业化养护知识、专业化养护队伍,构建专业化养护体系,对河道进行精细化、物业式运行管护。

主要内容包括:(1)水面保洁清理;
(2)水生植物收割管理;
(3)河道及湿地底泥常态化生态清淤;
(4)滨水缓冲带及边坡养护;
(5)河道日常巡查;
(6)宣传管护。

通过以上运行管护,保证河道生态功能的持续、健康发
育,为河道水环境考核达标提供长久保障。

四、绩效考核
2015年6月以来的监测结果显示,乌兰木伦河石圪台断面、㹀牛川贾家畔断面水质为劣五类,主要超标因子有: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氟化物、阴离子、石油类。

但是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乌兰木伦河2016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㹀牛川2019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2016年先期达到地表四类水标准)。

根据断面考核要求和水质现状,我们初步设计以下考核方式:
(1)由第三方在考核断面取样、检测,给出检测报告。

每月取样检测一次,避开雨季洪峰影响。

(2)截止2016年底断面监测水质指标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2017年底断面监测水质指标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

五、投资估算
乌兰木伦河、㹀牛川流域污染源分布较为分散,收集难度较大,同时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是一个复杂、系统性工程。

对此将分期实施,一期工程通过截污治污,实现旗境内流域考核断面满足地表三类水质标准要求,同时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大幅提升,河道感观得到基本改善;二期工程通过湿地治理、河道清淤、湿地型河道建设以及信息化工程等,增强湿地以及河道生态自净能力,提升流域内整体水环境和生态系统建立。

5.1分期建设内容及初步投资估算
分期建设和投资匡算
5.2 投资及相应运营服务费估算
六、项目进度时间安排
七、项目合作模式
7.1 PPP模式
为配合中央“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政策,近年来国家各部委相继出台了相关PPP配套法规和政策。

2014年12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 号);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国发〔2015〕17号):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采取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授予开发经营权益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

伊旗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采用PPP模式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又切合项目本身建设运营需要,一方面有利于缓解政府财政支出压力,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共产品户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率。

7.2 PPP采购方式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
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对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竞争磋商采购方式是财政部首次依法创新的采购方式,核心内容是“先明确采购需求、后竞争报价”的两阶段采购模式,倡导“物有所值”的价值目标。

伊旗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建设时间短,建设任务重,为了加快项目进度,依法合规完成选择社会资本的相关程序,建议采取竞争性磋商确定社会资本方的采购方式。

7.3 商务方案分析
伊旗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涉及到污水处理厂、供排水管网、湿地公园以及河道治理等项目,其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供排水管网属于传统水务项目,通常可设计为经营性项目。

该类项目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可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推进。

湿地公园、河道治理等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准经营性项目或非经营性项目,其项目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或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BTO”等市场化模式推进。

创新项目合作方式:经营性项目捆绑非经营性项目,即响应政府“盘活存量、带动增量”的政策导向,通过收购存量水厂等可经营性资产的方式,使政府方获得一定的变现资金,为非经营性项目的政府采购补充资金来源,减轻政府方的财政支付压力。

同时项目捆绑后有利于享受近期政府出台文件中明确提出的对PPP项目的资金支持等方面的政策倾斜。

7.4 测算条件和支付说明
湿地、河道治理工程属于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为准经营性项目或非经营性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坚持“盈利但不暴利的原则”,由政府方支付给项目公司可用性服务费和项目运行维护费。

其中可用性服务费,包括政府方应付项目公司的项目投资总额,以及由此产生的建设期资金占用费和项目运营维护期资金占用费之总和。

项目运行维护费指项目公司为维持项目可用性目的提供的符合协议规定绩效标准的运营维护服务而需要获得的服务收入,主要包括运营维护成本、税费及必要的合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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