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观及其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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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观及其现实意义
【摘要】: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其关于新闻自由的观点更应是我们学习和实践的对象,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改进现行新闻体制中出现的弊端有着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观的内涵是极其丰富的,文章将在回顾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观历史沿革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新闻出版界的现状,分别从新闻出版自由的”思想的普遍独立性”、新闻出版自由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及新闻出版自由的相对性三个方面加以展开论述。

【关键词】:马克思; 新闻自由; 中国新闻界现状
引言
“新闻自由”又称”出版自由”或”新闻出版自由”,是指”搜集、发布、传布和接收新闻的自由,包括报刊的出版自由、电台与电视台的播放自由、新闻采访与报道的自由,以及发表新闻评论的自由等,是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领域的具体运用。

”[1]最早提出”新闻出版自由”这一概念的,是英国近代自然法学派的奠基人约翰·弥尔顿。

早在1644年,他就在久负盛名的《论出版自由》(《Areopagitica,A Speech for the Liberty of Unlicensed Printing》)一书中指出:”我们所希望的只是开明地听取人民的怨诉,并深入地思考和迅速地改革,以便达到先哲们所希求的最大限度的人权自由。

”[2] 弥尔顿的出版自由思想中洋溢着自然理性的色彩,是逾越政治地站在理性层面上探讨人的固有权利。

他强调,自由认识、自由抒发己见、自由讨论,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

一、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观的历史沿革
马克思认为,书报检查制度是个别人的特权,是对社会舆论的真正压制,严重阻碍了社会、民族和个人的精神发展,”这对人民和对国王都是极其有害和同样危险的”。

[4]同时,马克思坚定地指出,书报检查制度是政府垄断的批评,是徒有法律形式的不合法的奴隶制度,是反对人类成熟的工具,是防备和压制自由的警察手段,是党派争夺私利的武器。

”在新闻出版法中,自由是处罚者。

在书报检查法中,自由是被惩罚者。

……新闻出版法惩罚的是滥用自由,书报检查法却把自由看成一种滥用而加以惩罚。

……书报检查法只具有法律的形式。

新闻出版法才是真正的法律。

”[3]
从1842年初夏之后,在从理性层面探讨了出版自由的本质后,马克思主义新闻思想也随着欧洲革命进程的推演而有了深入和发展。

马克思在激烈的社会政治运动中,原有的新理性批判主义观念与严峻的法律现实发生了剧烈的冲突。

恩格斯也在这时由新理性主义向唯物主义转变,并通过《关于招贴法的辩论》等一系列论述,最终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和新的自由观。

在这一时期,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无产阶级革命斗争迫切需要的”集会自由”、”结社自由”、”出版自由”等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

马克思恩格斯逐渐认识到,自由是一个历史的范畴,阶级
的范畴。

新闻出版自由和不同意见的自由斗争就意味着允许在出版方面进行阶级斗争。

其次,马克思不仅否定了”天赋人权论”,并指出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紧密相联系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与此同时,马克思还在继承和批判前人关于人的权力维护的思想基础上,第一次提出了要从现实的人的活动中把握人的本质的思想,指出了私人空间也应该受到绝对的保护。

由此也可以看出,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观其实是随着革命实践和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它是一种与时俱进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二、新闻出版自由是一种”思想的普遍独立性”
马克思坚持”思想的普遍独立性”,反对将思想限制在”一种存在方式”中的政治专制,主张出版自由的个人权利。

从自然理想角度看,假如除一个人外,全人类都持有一个相同的意见,而仅那一个人持一种相反的意见,那么全人类要使那人保持缄默,并不比那一个人使全人类保持缄默更公正。

我国从五十年代便提出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力主在新闻界、文艺界形成尊重分歧、自由讨论的学术空气。

中共中央宣传部长陆定一在1956年6月13日发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一文,阐述了这一方针:”我们所主张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提倡在文学艺术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中有独立思考的自由,有辩论的自由,有创作和批评的自由,有发表自己的意见、坚持自己的意见和保留自己的意见的自由。

”[4]这其中无不受到马克思关于”思想的普遍独立性”这一重要思想的启发和影响。

即便是在现在看来,这一思想仍然闪烁着它睿智的光芒,特别是进入就是二十世纪以来,我国新闻界一方面承载着”自主创新”的历史使命,同时又肩负着构建和谐社会的神圣责任,这就不仅需要新闻媒体加快媒介叙事语言、叙事文体、叙事方式等方面的创新,更需要新闻媒体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同时,允许和鼓励多种不同的声音的存在。

三、新闻出版自由促进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
现阶段,我国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就是要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与进步,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人作为生产力在社会当中最活跃的因素,是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主体,又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最终受益者。

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就越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反过来,人越是得到全面发展,就越能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产品,就越能促进社会和谐。

因此,对于我国新闻界来说,要做到”以人为本”,就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分析我国当前存在的社会矛盾,关注民生、关注民情;反映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而对于我国政府而言,当前我国政治、经济、文化正面临着一个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新的社会矛盾也正在潜滋暗长,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也许政府更需要考虑的是在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的前提下,继续放开搞活,给新闻媒体以更多的言论自由空间,引导新闻媒体既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又要重视负面新闻的报道;既要宣传上级的政策方针,又要关注下层民众的意见呼声,使上下级能及时通畅地进行沟通和了解。

同时对于关系民生的重大新闻事件的报道,例如瘟疫、地震、矿难等,应尽量减少行政审批程序,目的是
要使新生的社会矛盾尽快引起社会的重视并得到及时化解,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真正做到以人为本,防患于未然。

四、新闻出版自由是相对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新闻不再是私有者的事业,而是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

正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于一切违背社会主义制度的新闻活动,不但不能给予自由,而且要依法制裁。

我们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所以我国的新闻界是有自由的,但这种自由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应该明确,它是党的喉舌,也是人民的喉舌,它的宗旨始终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但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由于受到商业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驱使,我国新闻媒体开始滋生出制造假新闻、诈骗、搞有偿新闻、肆意炒作、侵犯个人隐私等种种新闻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不仅而且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的社会形象,更使社会主义新闻事业蒙受了耻辱,导致我国新闻队伍职业道德建设面临严峻挑战,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此形势下,四十年代曾经在美国轰轰烈烈讨论过的”社会责任论”开始被我国新闻界提上了议事日程,”媒介自律”成为近年来新闻学界讨论的一个热门话题。

因此,进一步完善新闻媒体内部的监督机制,加强我国新闻从业者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学习和教育,引导和鼓励广大新闻工作者把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到新闻采编和作品效果之中,弘扬崇高的职业精神,恪守高尚的职业道德,在法律的框架下增强我国新闻新闻工作者的自律意识已经成为我国新闻队伍建设的当务之急和题中之义。

五、与时俱进地发展马克思新闻出版自由观
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自由观,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来观察人类新闻活动的一种方法论,它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指导新闻实践活动,与时俱进是它的理论品质,发展创新是她永葆生命活力的动力。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自由观来研究新形势下新闻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既需要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又需要我们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来发展马克思主义新闻自由观。

继承是创新的前提,创新是最好的继承。

只有坚持这样做,理论才能真正顺应时代和实践的呼唤,体现与时俱进的要求,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自由观也才能永葆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永葆时代的理论光辉,为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提供正确的方法论指导。

参考文献
[1] 余家宏. 《新闻学词典》,浙江人民出版社,第72页.
[2] 弥尔顿.《论出版自由》,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第1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75页.
[4]《周扬文集》第2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4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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