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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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XX国税强申〔2006〕X号
XX市XX区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XX区国家税务局地址: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张XX 职务:局长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
被申请执行人:XXXX有限公司地址:XX区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赵XX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XXXXXXXX 邮政编码:XXXXXX
XXXX有限公司对我局XX国税XX〔2006〕X号决定,未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并请在15日内将强制执行结果通知我局。
附件:XX国税XX[2006]X号
申请执行机关(签章)
2006年X月X日
使用说明
一、本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设置。
二、适用范围: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款、滞纳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时使用。
三、填表说明:
(一)本申请书抬头填写税务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的具体名称。
(二)正文第一段填写申请理由,申请理由一般包含如下内容:
1.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未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
2.已对(《税务处理决定书》名称、字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名称、字号)申请行政复议,但对
(复议机关)年月日作出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税复〔〕号)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
3.已对(《税务处理决定书》名称、字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名称、字号、《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名称、字号)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履行人民法院
(判决书或裁定书名称、字号)的判决(裁定)。
(三)“根据规定”横线处依照不同情况填写以下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
(四)“附件”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的文书名称、字号。
(五)文书字轨设为“强申”,稽查局使用设为“稽强申”。
四、本申请书一式二份,一份送人民法院,一份装入卷宗。
注释:
一、文书设立的法律依据
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本条第三款的规定,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有两种方式,即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有权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税务机关对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权力,增强了税务机关执法的权威性和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力。同时也保留了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权力,即经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因此,设立本文书。
二、文书的概念、功能和用法
《强制执行申请书》是由于被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的,做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使用的文书。
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依税务机关申请而发生的。具备了对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能自动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税务机关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税务机关使用《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仅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法院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依据。
三、制作和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法定前提条件。申请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与税务机关对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法定前提条件是相同的。即被处罚的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在处罚决定的履行期限内,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期限内,税务机关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仅限于符合申请条件的税务行政处罚。而对于征收税款、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等税务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