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原著选读》第二章 亚里士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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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导读
王剑
一、生平、著作和时代
古代最渊博的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伟大哲学家 传说其著作达千卷之多,现存162卷 现代许多科学门类的奠基人,如物理学、动物
学、植物学、气象学、心理学、修辞学、逻辑 学、伦理学、政治学 柏拉图的学生,柏拉图死后创建吕克昂学园 政治学说主要见于《政治学》、《尼各马可伦 理学》、《雅典政制》。
三、《政治学》的主要内容
全文有八卷,写作有两个层次: 一:探讨理想国家并涉及以往理想国家的理论(卷二、卷三、 卷七、卷八) 卷二:对早期理论作历史的研究,主要是对柏拉图的批判 卷三:研究国家的性质和公民的权利义务,借此阐述理想国家 的理论 卷七、卷八:理想国家的建设 二:研究现实国家,现实政府的形式,探讨民主制国家和寡头 制国家衰落的原因以及安定的最好办法。(卷四、卷五、卷六) 卷四:对现实中各种政体的建立以及其原则进行研究 卷五、卷六:论述革命的起因以及防止革命、巩固政体的政治 措施
卷二:对以往理想政体理论的研究(对柏拉图的批判) ⑴苏格拉底认为,城邦完美一致的标志是达到最高程度 的一致性。但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的本性就是多样化, 城邦由不同种类的人组合而成。同时亚里士多德认为一 件事物为愈多的人所共有则人们对它的关心便愈少。任 何人主要考虑的是他自己,对公共利益几乎很少顾及, 即使顾及也仅仅是在其与他个人利益相关时。 ⑵财产共同享有将带来极大的麻烦和吵闹,如所有权纠 纷,分配和消费纠纷。此外,在财产方面乐善好施以及 克制对妇女的情欲的德性将消失。(德性的人要求节制) ⑶对柏拉图《法律篇》以及其他哲学家和政治家所倡导 的政体进行批判和质疑,并认为:不能让妇女放纵,否 则将给政体带来难堪的局面并培养贪婪的恶习;不能财 富过度不均以避免人口无法维持;行政官要品行优良, 富有钱财且不能一人兼数职。
亚里士多德的“中道”观
亚里士多德指出:“作为一个真正善良和坦荡的人,我们 对一切实际都要很好的加以利用,从现在的条件出发, 永远做到尽可能好。”“过度和不及产生失误,中间就 会得到成功并受到称赞。德性就是中道,是对中间的命 中。”他还说:“勇气是怯懦和鲁莽的中道。一个人过 度好胜就变成了鲁莽,多读恐惧而畏惧不前就变成了怯 懦。慷慨是挥霍与吝啬之间的中道。庄重是自傲与顺从 之间的中道。谦谨是无耻与羞怯之间的中道。文雅是滑 稽和呆板之间的中庸。高尚是卑屈和顽强的中道。” 亚氏的中道与孔子的中庸相似,主要哲学意义是“适度”, 在道德修养与社会实践中反对“过”与“不及”。
⑺城邦权力归属问题:“执掌城邦权力的人或者是多数人,或者是 富有的人,或者是贤明的人,或者是所有人中最高贵的一个人, 或者是僭主或暴君。” 但是无论哪种人当权都会带来问题。虽 然多数人执政优于少数最优秀人执政存在疑问,但仍是可取的。 有人提出:人的统治肯定不如法的统治,因为人的灵魂会受到各 种激情的影响。但法律本身也会带上寡头制和平民制的色彩,从 而产生许多问题。“恰当的法律可以拥有最高的权力;某一官员 或某一些官员只是在法律无法详细涉及的事情上起裁决作用。” 但法律的好与坏,公正与不公正,必然要与各种政体的情况相对 应,正宗政体就会有公正的法律,变态政体必然有不公正的法律。 ⑻官员选任:只有良好的出身、自由人的身份和财富,正直、光明 磊落才可以用作竞争官职的依据。自由人和大量群众无财产无德 性,让他们掌权会导致罪行和不公正,但排斥他们,城邦将遍地 仇敌,因此让他们参与议事和审判职务,但不得单独为官。
⑼法律的统治:法律只是一些普遍的规定,不适用任何现象,所以 墨守成规的政体不是最优良的政体。不过多人进行统治就可能分 成各种党派,而一个人的统治就不可能有党派之争。 亚里士多 德认为,不过“统治者总有遵循一些普遍的规则的,而且不受激 情支配的统治者总的来说比易于感情用事的统治者要强,而法律 绝不会听任激情支配,但一切人的灵魂或心灵难免会受激情影 响。”“多数的事物较之于少数的事物更加不易腐败;恰如大量 的水比少量的水更加不易腐败。单单一个人必定容易为愤怒或其 他这类激情所左右,以至破环了自己的判断。但是很难设想,所 有的人会在同一时间发怒并且犯错误。”法治比任何一位公民的 统治更为可取,“崇尚法治的人可以说是唯独崇尚神和理智的统 治的人,而崇尚人治的人则在其中掺入了几分兽性„„法律是摒 弃了欲望的理智。”法律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起着统治作用, 并能做出最妥协的裁决。即使在法律不能裁决的地方,必须有人 来裁决之时,不能只设一名裁决者,而要设置多名。 亚里士多德的理想始终是法律统治而绝非专制统治。
古希腊城邦遗址
---柏 拉 图
城 邦 , 好 像 与 散 布 在 池 塘 周 围 的 青 蛙 一 样 。
散 布 在 从 高 加 索 到 直 布 罗 陀 各 海 岸 的 希 腊
二、译本与疏证
(1)1965年,吴寿彭译本,商务印书馆。 (2)2003年,颜一、秦典华译本,中国人民大 学出版社。 (3)《哲学的政治: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疏 证 》,戴维斯(Michael Davis)著,郭振华译, 刘小枫主编《西方传统:经典与解释》丛书, 华夏出版社,2012年。
⑵现实中切实可行的最好国家。亚里士多德的最好国家 是为了避免极端的民主制和极端的寡头之而得出的平 均形式,或者说是“中庸”形式,即“立宪政体”。 这个最好国家的特点是: 一、它是政体的混合形式,包含了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 二、它的社会基础是中产阶级;(“德性”在于中庸。 中间阶层最符合城邦本性。愈接近中庸政体愈好。) 三、它的原则是平衡。一切政治体系中必然要求质量和 数量的平衡。质量指财富、出身、地位和教育等产生 的政治影响;数量指由人数众多所产生的影响。前者 占优势为寡头制,后者占优势为民主制。为了求得稳 定,应保持两种因素的均势,即由中产阶级掌权。
卷一: (1)人与城邦的关系 (2)家务管理与主奴关系 家庭包括:主奴关系、配偶关系、亲子关系、致富技术 (3)工具、财产与奴隶的性质。 (4)奴隶 奴隶(非希腊外邦人)被奴役是自然的。主奴关系如同灵魂与身体 的关系。奴隶是缺乏理智、体格强壮而且地位卑下的等级。他被 主人奴役是合适且有益的。 由战争造成强迫奴役是不自然、不正义的。 主人管理奴隶与政治家治理自由人,性质不同。 (5)致富方法 狩猎、采集等,货币与商业,借贷,致富故事 (6)运用夫权与父权的技术 (7)奴隶(或被统治者)是否具有美德?其他家庭关系的美德 家庭是城邦的一部分,部分的美德必须与整体的美德相符。
四、《政治学》的伦理学基础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
1.广义的正义,指守法,在此意义上,正 义是与他人有关的美德(或德性)的总和。 2.狭义的正义,指社会资源(荣誉、财富、 公民基本权益)的分配,以及经济领域的 买卖、借贷、租赁活动的交换正义,还有 对越轨行为之惩罚、矫正的正义。 (《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卷)
卷四:对现实中各种政体的建立及其原则进行研究 ⑴民主制和寡头制的原则。 民主制以财产为条件或不以财产为条件的方式产生不同政治体制。 第一种:各种官职都有一定的财产要求,不过这要求不高,具有一 定财产的人均可参与行政管理; 第二种:公民身份不成问题的人都有权参与行政管理; 第三种,任何人只要是公民就可以参与行政管理,而法律必然具有 统治的权威; 第四种,群众代替法律行使权力,法律失去权威。(实际上这是暴 虐的国家) 寡头制国家 第一种:官职有极高财产要求,多数穷人没有资格担任; 第二种,官职有极高财产要求,官职空缺只能从合格公民中选举产 生来填补; 第三种,出现了世袭制度的寡头制; 第四种,统治者凌驾与法律权威之上。
⑷城邦的公民应生命力旺盛又富于思想。称得上公正的 公民的城邦中,公民们不会过工匠和商人的生活,农 民、技师或工匠以及所有雇工,是城邦不可或缺成分, 但只有武装人员和议事人员才是城邦的部分。公民应 具有健壮的体格,因此立法者要关心城邦的婚姻和生 育的时间。女子18岁,男子37岁结婚,婚期应于冬天。 公民的体质不能像运动员,也不能过于虚弱。立法者 应关心孩子的营养、儿童训练和保育,杜绝污言秽语, 在青年达到有资格参加共餐年龄前,禁止他们吟咏长 短格诗歌或看喜剧。立法者最应关系青少年的教育。 教育分为:读写、体育、音乐和绘画。教育不能仅以 一种德性为目标。
பைடு நூலகம்
卷七、卷八:探讨理想国家的建设。 ⑴亚里士多德假定最优良的生活对于个人或城邦共同体而 言,是具备了足够的需用的德性以至于能够拥有适合于 德性的行为的生活。最优秀的政体必然是这样一种体制, 遵从它人们能够有最善良的行为和最快乐的生活。(亚 里士多德承认大多数城邦的目标是谋求强权)立法者应 以闲暇与和平作为法制目的。 ⑵优良城邦的前提条件是人口控制,其疆域应能使域内居 民过上闲暇、宽裕并节制的生活,有良好的海路和陆路, 便于成为全邦共同防御中心。城邦的位置应朝东以有利 于健康并避开北风,如此适宜政治活动和战争。亚里士 多德还讨论了城邦的城防、城墙建设、人员分布。 ⑶财产不应公有,而只有征得友善同意的情况下共同使用。 共餐制可以存在,公共祭祀费用由城邦承担。
⑷政体就是对城邦中各种官职——尤其是拥有最高权力的官职的某 种制度或安排。因为人是政治动物,追求共同的生活,因此城邦 的目的在于实现美好的生活并维系公民的共同利益。一个城邦共 同体不能仅仅以生活为目的,而更应谋求优良的生活,城邦共同 体不是为了联合抵御一切不公正的行为也不是为了彼此间的贸易 往来以有利与城邦的经济。城邦必需关心德性问题,以保障优良、 完美的、自足的生活为目标。 ⑸政体类型:政体选择的标准:<1>统治者为城邦谋利益还是统治 者为自己谋利益;<2>统治者人数的多寡。 标准<1>将政体划分为照顾公共利益的正宗政体和照顾统治者利 益的变态政体; 标准<2>将正宗政体划分为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变态的政 体划分为僭主制、寡头制、平民制。 ⑹寡头和平民政体的公正:公正被认为是而且事实上也是平等,但 并非对所有人而言,而是对彼此平等人人而言。亚里士多德的公 正,包含着的是正当的比例上的平等。凡对城邦有卓越贡献的人 理应在城邦中享有更加显赫的地位。
卷五、卷六:论述革命的起因以及防止革命、巩固政体的 政治措施 寡头制和民主制都处于不稳定的均势之中,因此二者都 存在向各自极端发展而走向毁灭的危险。 寡头制政体可能因群众蒙受不公正待遇或统治集团内部 自相倾轧而向极端发展,丧失统治的基础而沦落为专横 的小派别的统治。 民主制则可能因党争或对财物、名誉、优越的追求或因 不比列的增长而成为暴民的统治。 亚里士多德建议统治者应该保有那种几乎是藐视一切自 有行动的权力,尽可能表现得不像是一位专制的君主在 统治,避免公开暴露专制统治者的不道德行为。统治者 要确立一系列法律,设法让平民保持富裕,或得到中产 阶级的忠诚。(即使一个国家实际上实行的不是中产阶 级的统治形式,也必须尽可能做到像中产阶级的统治。)
卷三:城邦性质与公民的权利义务、政体理论。 ⑴城邦是什么?城邦由一定数量的公民形成,应寻求公民的定义。 公民是参与法庭审批和行政统治的人。因此,城邦就是其人数足 以维持自足生活的公民的组合体。但是“一个城邦共同体不能仅 仅以生活为目的,而更应谋求优良的生活„„城邦共同体不是为 了联合抵御一切不公正的行为,也不是为了彼此间的贸易往来以 有利于城邦的经济”。“一个城邦并不是空间方面的共同体,也 不是单单为了防止不公正的侵害行为或保证双方的贸易往 来。 ”“真正配得上城邦这一名称而非徒有其名,就必须关心 德性问题„„城邦是若干家庭和种族结合成的保障优良生活的共 同体,以完美的、自足的生活为目标。” 也就是说,政治共同 体的确立应以高尚的行为为目标,而不是单单为了共同的生活。 ⑵公民身份的正当性:政体变更时,城邦是否延续,不能着眼于地 方与人口,城墙的变化。政体的属类发生变异,尽管成员未变, 亦形成新城邦。 ⑶公民的德性:公民的德性因人而异,善良的人具有完满的德性。 一个人,不具有善良之人的德性,也可能成为良好的公民。自由 人应具备作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德性。公民的德性限于不为生 活必需奔波操劳的人。(最优良的城邦不会把工匠变成公民。工 匠等低贱身份的人即使具有人的德性,也不具有公民的德性)
王剑
一、生平、著作和时代
古代最渊博的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伟大哲学家 传说其著作达千卷之多,现存162卷 现代许多科学门类的奠基人,如物理学、动物
学、植物学、气象学、心理学、修辞学、逻辑 学、伦理学、政治学 柏拉图的学生,柏拉图死后创建吕克昂学园 政治学说主要见于《政治学》、《尼各马可伦 理学》、《雅典政制》。
三、《政治学》的主要内容
全文有八卷,写作有两个层次: 一:探讨理想国家并涉及以往理想国家的理论(卷二、卷三、 卷七、卷八) 卷二:对早期理论作历史的研究,主要是对柏拉图的批判 卷三:研究国家的性质和公民的权利义务,借此阐述理想国家 的理论 卷七、卷八:理想国家的建设 二:研究现实国家,现实政府的形式,探讨民主制国家和寡头 制国家衰落的原因以及安定的最好办法。(卷四、卷五、卷六) 卷四:对现实中各种政体的建立以及其原则进行研究 卷五、卷六:论述革命的起因以及防止革命、巩固政体的政治 措施
卷二:对以往理想政体理论的研究(对柏拉图的批判) ⑴苏格拉底认为,城邦完美一致的标志是达到最高程度 的一致性。但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的本性就是多样化, 城邦由不同种类的人组合而成。同时亚里士多德认为一 件事物为愈多的人所共有则人们对它的关心便愈少。任 何人主要考虑的是他自己,对公共利益几乎很少顾及, 即使顾及也仅仅是在其与他个人利益相关时。 ⑵财产共同享有将带来极大的麻烦和吵闹,如所有权纠 纷,分配和消费纠纷。此外,在财产方面乐善好施以及 克制对妇女的情欲的德性将消失。(德性的人要求节制) ⑶对柏拉图《法律篇》以及其他哲学家和政治家所倡导 的政体进行批判和质疑,并认为:不能让妇女放纵,否 则将给政体带来难堪的局面并培养贪婪的恶习;不能财 富过度不均以避免人口无法维持;行政官要品行优良, 富有钱财且不能一人兼数职。
亚里士多德的“中道”观
亚里士多德指出:“作为一个真正善良和坦荡的人,我们 对一切实际都要很好的加以利用,从现在的条件出发, 永远做到尽可能好。”“过度和不及产生失误,中间就 会得到成功并受到称赞。德性就是中道,是对中间的命 中。”他还说:“勇气是怯懦和鲁莽的中道。一个人过 度好胜就变成了鲁莽,多读恐惧而畏惧不前就变成了怯 懦。慷慨是挥霍与吝啬之间的中道。庄重是自傲与顺从 之间的中道。谦谨是无耻与羞怯之间的中道。文雅是滑 稽和呆板之间的中庸。高尚是卑屈和顽强的中道。” 亚氏的中道与孔子的中庸相似,主要哲学意义是“适度”, 在道德修养与社会实践中反对“过”与“不及”。
⑺城邦权力归属问题:“执掌城邦权力的人或者是多数人,或者是 富有的人,或者是贤明的人,或者是所有人中最高贵的一个人, 或者是僭主或暴君。” 但是无论哪种人当权都会带来问题。虽 然多数人执政优于少数最优秀人执政存在疑问,但仍是可取的。 有人提出:人的统治肯定不如法的统治,因为人的灵魂会受到各 种激情的影响。但法律本身也会带上寡头制和平民制的色彩,从 而产生许多问题。“恰当的法律可以拥有最高的权力;某一官员 或某一些官员只是在法律无法详细涉及的事情上起裁决作用。” 但法律的好与坏,公正与不公正,必然要与各种政体的情况相对 应,正宗政体就会有公正的法律,变态政体必然有不公正的法律。 ⑻官员选任:只有良好的出身、自由人的身份和财富,正直、光明 磊落才可以用作竞争官职的依据。自由人和大量群众无财产无德 性,让他们掌权会导致罪行和不公正,但排斥他们,城邦将遍地 仇敌,因此让他们参与议事和审判职务,但不得单独为官。
⑼法律的统治:法律只是一些普遍的规定,不适用任何现象,所以 墨守成规的政体不是最优良的政体。不过多人进行统治就可能分 成各种党派,而一个人的统治就不可能有党派之争。 亚里士多 德认为,不过“统治者总有遵循一些普遍的规则的,而且不受激 情支配的统治者总的来说比易于感情用事的统治者要强,而法律 绝不会听任激情支配,但一切人的灵魂或心灵难免会受激情影 响。”“多数的事物较之于少数的事物更加不易腐败;恰如大量 的水比少量的水更加不易腐败。单单一个人必定容易为愤怒或其 他这类激情所左右,以至破环了自己的判断。但是很难设想,所 有的人会在同一时间发怒并且犯错误。”法治比任何一位公民的 统治更为可取,“崇尚法治的人可以说是唯独崇尚神和理智的统 治的人,而崇尚人治的人则在其中掺入了几分兽性„„法律是摒 弃了欲望的理智。”法律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起着统治作用, 并能做出最妥协的裁决。即使在法律不能裁决的地方,必须有人 来裁决之时,不能只设一名裁决者,而要设置多名。 亚里士多德的理想始终是法律统治而绝非专制统治。
古希腊城邦遗址
---柏 拉 图
城 邦 , 好 像 与 散 布 在 池 塘 周 围 的 青 蛙 一 样 。
散 布 在 从 高 加 索 到 直 布 罗 陀 各 海 岸 的 希 腊
二、译本与疏证
(1)1965年,吴寿彭译本,商务印书馆。 (2)2003年,颜一、秦典华译本,中国人民大 学出版社。 (3)《哲学的政治: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疏 证 》,戴维斯(Michael Davis)著,郭振华译, 刘小枫主编《西方传统:经典与解释》丛书, 华夏出版社,2012年。
⑵现实中切实可行的最好国家。亚里士多德的最好国家 是为了避免极端的民主制和极端的寡头之而得出的平 均形式,或者说是“中庸”形式,即“立宪政体”。 这个最好国家的特点是: 一、它是政体的混合形式,包含了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 二、它的社会基础是中产阶级;(“德性”在于中庸。 中间阶层最符合城邦本性。愈接近中庸政体愈好。) 三、它的原则是平衡。一切政治体系中必然要求质量和 数量的平衡。质量指财富、出身、地位和教育等产生 的政治影响;数量指由人数众多所产生的影响。前者 占优势为寡头制,后者占优势为民主制。为了求得稳 定,应保持两种因素的均势,即由中产阶级掌权。
卷一: (1)人与城邦的关系 (2)家务管理与主奴关系 家庭包括:主奴关系、配偶关系、亲子关系、致富技术 (3)工具、财产与奴隶的性质。 (4)奴隶 奴隶(非希腊外邦人)被奴役是自然的。主奴关系如同灵魂与身体 的关系。奴隶是缺乏理智、体格强壮而且地位卑下的等级。他被 主人奴役是合适且有益的。 由战争造成强迫奴役是不自然、不正义的。 主人管理奴隶与政治家治理自由人,性质不同。 (5)致富方法 狩猎、采集等,货币与商业,借贷,致富故事 (6)运用夫权与父权的技术 (7)奴隶(或被统治者)是否具有美德?其他家庭关系的美德 家庭是城邦的一部分,部分的美德必须与整体的美德相符。
四、《政治学》的伦理学基础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
1.广义的正义,指守法,在此意义上,正 义是与他人有关的美德(或德性)的总和。 2.狭义的正义,指社会资源(荣誉、财富、 公民基本权益)的分配,以及经济领域的 买卖、借贷、租赁活动的交换正义,还有 对越轨行为之惩罚、矫正的正义。 (《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卷)
卷四:对现实中各种政体的建立及其原则进行研究 ⑴民主制和寡头制的原则。 民主制以财产为条件或不以财产为条件的方式产生不同政治体制。 第一种:各种官职都有一定的财产要求,不过这要求不高,具有一 定财产的人均可参与行政管理; 第二种:公民身份不成问题的人都有权参与行政管理; 第三种,任何人只要是公民就可以参与行政管理,而法律必然具有 统治的权威; 第四种,群众代替法律行使权力,法律失去权威。(实际上这是暴 虐的国家) 寡头制国家 第一种:官职有极高财产要求,多数穷人没有资格担任; 第二种,官职有极高财产要求,官职空缺只能从合格公民中选举产 生来填补; 第三种,出现了世袭制度的寡头制; 第四种,统治者凌驾与法律权威之上。
⑷城邦的公民应生命力旺盛又富于思想。称得上公正的 公民的城邦中,公民们不会过工匠和商人的生活,农 民、技师或工匠以及所有雇工,是城邦不可或缺成分, 但只有武装人员和议事人员才是城邦的部分。公民应 具有健壮的体格,因此立法者要关心城邦的婚姻和生 育的时间。女子18岁,男子37岁结婚,婚期应于冬天。 公民的体质不能像运动员,也不能过于虚弱。立法者 应关心孩子的营养、儿童训练和保育,杜绝污言秽语, 在青年达到有资格参加共餐年龄前,禁止他们吟咏长 短格诗歌或看喜剧。立法者最应关系青少年的教育。 教育分为:读写、体育、音乐和绘画。教育不能仅以 一种德性为目标。
பைடு நூலகம்
卷七、卷八:探讨理想国家的建设。 ⑴亚里士多德假定最优良的生活对于个人或城邦共同体而 言,是具备了足够的需用的德性以至于能够拥有适合于 德性的行为的生活。最优秀的政体必然是这样一种体制, 遵从它人们能够有最善良的行为和最快乐的生活。(亚 里士多德承认大多数城邦的目标是谋求强权)立法者应 以闲暇与和平作为法制目的。 ⑵优良城邦的前提条件是人口控制,其疆域应能使域内居 民过上闲暇、宽裕并节制的生活,有良好的海路和陆路, 便于成为全邦共同防御中心。城邦的位置应朝东以有利 于健康并避开北风,如此适宜政治活动和战争。亚里士 多德还讨论了城邦的城防、城墙建设、人员分布。 ⑶财产不应公有,而只有征得友善同意的情况下共同使用。 共餐制可以存在,公共祭祀费用由城邦承担。
⑷政体就是对城邦中各种官职——尤其是拥有最高权力的官职的某 种制度或安排。因为人是政治动物,追求共同的生活,因此城邦 的目的在于实现美好的生活并维系公民的共同利益。一个城邦共 同体不能仅仅以生活为目的,而更应谋求优良的生活,城邦共同 体不是为了联合抵御一切不公正的行为也不是为了彼此间的贸易 往来以有利与城邦的经济。城邦必需关心德性问题,以保障优良、 完美的、自足的生活为目标。 ⑸政体类型:政体选择的标准:<1>统治者为城邦谋利益还是统治 者为自己谋利益;<2>统治者人数的多寡。 标准<1>将政体划分为照顾公共利益的正宗政体和照顾统治者利 益的变态政体; 标准<2>将正宗政体划分为君主制、贵族制、共和制;变态的政 体划分为僭主制、寡头制、平民制。 ⑹寡头和平民政体的公正:公正被认为是而且事实上也是平等,但 并非对所有人而言,而是对彼此平等人人而言。亚里士多德的公 正,包含着的是正当的比例上的平等。凡对城邦有卓越贡献的人 理应在城邦中享有更加显赫的地位。
卷五、卷六:论述革命的起因以及防止革命、巩固政体的 政治措施 寡头制和民主制都处于不稳定的均势之中,因此二者都 存在向各自极端发展而走向毁灭的危险。 寡头制政体可能因群众蒙受不公正待遇或统治集团内部 自相倾轧而向极端发展,丧失统治的基础而沦落为专横 的小派别的统治。 民主制则可能因党争或对财物、名誉、优越的追求或因 不比列的增长而成为暴民的统治。 亚里士多德建议统治者应该保有那种几乎是藐视一切自 有行动的权力,尽可能表现得不像是一位专制的君主在 统治,避免公开暴露专制统治者的不道德行为。统治者 要确立一系列法律,设法让平民保持富裕,或得到中产 阶级的忠诚。(即使一个国家实际上实行的不是中产阶 级的统治形式,也必须尽可能做到像中产阶级的统治。)
卷三:城邦性质与公民的权利义务、政体理论。 ⑴城邦是什么?城邦由一定数量的公民形成,应寻求公民的定义。 公民是参与法庭审批和行政统治的人。因此,城邦就是其人数足 以维持自足生活的公民的组合体。但是“一个城邦共同体不能仅 仅以生活为目的,而更应谋求优良的生活„„城邦共同体不是为 了联合抵御一切不公正的行为,也不是为了彼此间的贸易往来以 有利于城邦的经济”。“一个城邦并不是空间方面的共同体,也 不是单单为了防止不公正的侵害行为或保证双方的贸易往 来。 ”“真正配得上城邦这一名称而非徒有其名,就必须关心 德性问题„„城邦是若干家庭和种族结合成的保障优良生活的共 同体,以完美的、自足的生活为目标。” 也就是说,政治共同 体的确立应以高尚的行为为目标,而不是单单为了共同的生活。 ⑵公民身份的正当性:政体变更时,城邦是否延续,不能着眼于地 方与人口,城墙的变化。政体的属类发生变异,尽管成员未变, 亦形成新城邦。 ⑶公民的德性:公民的德性因人而异,善良的人具有完满的德性。 一个人,不具有善良之人的德性,也可能成为良好的公民。自由 人应具备作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德性。公民的德性限于不为生 活必需奔波操劳的人。(最优良的城邦不会把工匠变成公民。工 匠等低贱身份的人即使具有人的德性,也不具有公民的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