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XX水泥责任有限公司14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3MW双压纯低温余热电站工程可行性实施报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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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城宛北水泥责任有限公司14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3MW双压纯低温余热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分析
蓝海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零壹零年十二月十三日
目录
1、总论
2、双方合作方案和模式
3、单压纯低温余热电站简介
4、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简介
5、蓝海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介及资质
6、发电设备厂简介
7、可行性研究分析
8、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
9、部分业绩表
一、总论:
我国是水泥生产大国,水泥产量已连续20年位居世界第一。水泥工业是
能源消耗大户,不仅要消耗大量的煤炭资源,而且要消耗大量的电能,改进水泥生产工艺,探索更有效的节能方式,最大限度的降低水泥产业每吨熟料消耗能量,水泥行业进行着积极的尝试。
目前,随着经济飞速发展和技术进步,水泥生产工艺不断由传统的湿法向干法生产工艺改进,干法水泥窑生产每吨熟料耗电量也已降至90 kW.h/t 左右。尤其是90年代以来,从2000t/d到10000t/d国产化水泥生产线相继投入生产,而且新型干法水泥窑的水泥产量的比重显著增加,已占到总产量的30%。随着国家能源政策的调整,水泥行业结构调整步伐也在加快,这一比例正在快速上升。
干法水泥生产工艺的窑外分解、多级预热等生产工艺使能源的利用率大大提高,但由于水泥熟料煅烧技术及水泥生产工艺流程的限制,大量350℃以下中、低温废气余热尚不能被充分利用,水泥熟料烧成系统总热量的30%被白白排放掉,能源浪费惊人。
利用水泥生产工艺中的中低温废气进行余热发电,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是世界水泥工业发展的趋向。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工业国家在水泥窑余热发电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如:日本国70%的水泥企业在新型干法生产线上都设置有余热发电系统,水泥工业余热发电量占有自身用电量的比例,在1995年就已经达到43%;我国地区的水泥生产企业配置余热发电系统的比例也是很高的。
我国水泥生产线低温余热发电技术起步较晚,但增长速度很快,国家在产业政策上也给予很大支持。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启动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明确提到“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并要求水泥行业重点在2000t/d以上水泥生产线上,每年建设中低温余热发电装置30套,形成年节约300万吨标准煤能力。
二、双方合作方案和模式
1、工程概况
方城宛北水泥责任有限公司现有日产1400吨干法水泥中空窑生产线一条,经核算评估可配套安装一套3MW余热发电站。此项目由蓝海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能源合同管理的营销方式进行项目建设。
工程总造价2180万元。(不包含土建费用),其中工程造价1867.48万元,投资回收期利息312.52万元。
汽轮发电机全年运行费用按: 年发电按7200小时;平均发电率2500 kW.h,电站自用电按8%,全年送电量16560000kW.h;人工工资、水处理及维修维护成本按0.06元/kwh;项目总投资按2180万元,外购电网电价按0.62元/ kwh,自发电价按0.55元/ kwh计,则每年发电产生的效益为:
[2500×7200×0.55元×(1-8%)-2500×7200×0.06元]=802.8万元
外供电减少,改变与供电部门结算方式,减少支出取得效益(略);
窑头风机由于增加收尘因磨损减少产生效益(略);
总经济效益:802.8万元/年
回收年限:2180万元/802.8万元≈2.8年(2年10个月)
同时,方城宛北水泥责任有限公司从电站运营之日起可享受余热发电与电网供电的电费差价。按余热发电并网收购价0.55元、电网供电电费0.62元计算,每日可实现电费节余0.387万元。工程项目投资收回期中每年可实现电费节余116万元。(按年生产300天计算)为保证电站正常运营,方城宛北水泥责任有限公司负责电站并网手续,并应保证工程项目投资全部收回期间电站正常并购发电。
2、合作方案
甲方:方城县宛北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蓝海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为了更快开拓节能技术新市场,甲乙双方决定强强联合,共同发展节能新技术,为国家环保规划实施做先锋,为企业效益提高做贡献,因此,特制定协议如下:
1、方城县宛北水泥厂现有14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一条,根据窑尾和窑头产生的废气量和温度等参数,拟建设3MW余热电站一套。乙方负责余热发电项目筹建的全部投资,筹建容包括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土建项目只负责设计,不负责施工);甲方负责提供上述水泥生产线余热电站建设所需的场地、水源,厂区的现有基础设施提供给余热电站使用,为乙方施工、管理人员提供住宿和办工场地。电站建成运行后,签订电站建造完成协议,电站产权暂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其投资余热发电项目所形成的动产、不动产的一切权益(土地和厂房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电站管理运营,管理运营期为三十四个月, 期间应收回全部工程项目投资。期间乙方承担电站运营管理费用,电站生产用水由甲方无偿提供。
2、投资建设的余热电站发出电力后按照双方议定的含税单价0.55元/kwh销售给甲方,甲方全部接受余热电站所发出的电力。电站发电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效益用于支付工程项目投资,直到管理运营期结束并收回全部工程投资为止。
3、合同运营期结束后,电站的全部经济效益归甲方所有,乙方把项目的投入(包括设备、技术等)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经营。
4、由甲方办理余热发电项目的备案、审批、电力并网手续,办理锅炉和天车准运证,确保取得有关余热发电项目建设的其他行政许可文件,涉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5、工程总造价2180 万元(贰仟壹佰捌什万元整)。
6、电费结算
6.1 合同期,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余热电站电力,其供电含税单价目前为0.55元/kWh。该价格作为今后供电网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基准电价。
6.2 如供电网电力基准价格发生调整后,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双方各按50%分享或承担,相应地调整余热电站的供电含税单价。
6.3甲方使用余热电站所供电量以余热电站实际输送给电网的电表数为依据,电费的计算方法为:供电量×供电含税单价。电费按月抄表并结算,抄表日期为每月20日,应付电费应在当月月底(30日)前付款完毕,付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
6.4 如果发生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非一次性的支出),则合同双方各承担50%。
7、如因工程地质、工艺设备改变等问题引起大的投资变化,资金的追加部分应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追加投资协议或合同。
8、甲方对乙方交付工程工期提前或滞后的奖惩如下:工期每提前(延期)一周(不满一周按一周算)奖(罚)5万元,但最高奖(罚)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
9、按照本合同考核指标,在保证甲方提供的余热参数条件下,在72小时试运行考核期,平均发电功率达到 2.5MW,吨熟料发电量考核指标为大于等于38kwh/t。
10、乙方安装设备完毕后达不到服务质量要求,应赔偿甲方损失,但总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
11、电站在运行过程中不遵守双方的有关协议或因操作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的情况,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给予配合,保证甲方生产线的稳定。如因主观故意造成甲方的损失时,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
12、在此期间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发电站无法按额定功率正常工作的,应顺延合同管理运行期直至乙方投入完全回收结束,因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合同的履行期限顺延,每延期一日甲方向乙方赔偿5万元。
13、甲方年实际满负荷生产天数不少于300天。
14、其余未及事项,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出现违约现象,则按国家有关合同法执行。
三、单压纯低温余热电站介绍:
单压纯低温余热电站是指推动汽轮机做功而发电的蒸汽是一种低、中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