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脂管理办法通用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11
油脂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油脂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油脂供应和设备正常运转,同时降低油脂消耗,根据三化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油脂的单位。
第二章油脂供应
第一条公司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下一个月的施工项目、使用的设备类型和数量制定出下一个月油脂消耗计划。油脂消耗计划应包括使用油脂的牌号、数量。油脂消耗计划编制完后,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交机运部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在每月20日前交供销部计划员。
第二条供销部根据油脂计划和油脂库存情况,核定油脂采购计划,并督促落实。
第三条因有大的检修、安装项目,用油量较大,超出月计划时,用油单位应提前五天编制补充计划报机运部和供销部。
第四条供销部根据油脂采购计划,安排油脂的采购和库存。供销部各种常用油脂的库存量不得少于正常情况下
15天的消耗量。
第五条供销部每次采购的各种牌号的油脂必须有合格证。合格证应存档。
第六条不同类型、牌号的油脂要分类存放。库存油脂的外包装上应有清晰的标志,并与所盛油脂的牌号、数量相符。
第七条地面存放的油脂应放在室内或棚下,防止日晒雨淋。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10度,以保证油液有足够的流动性。
第八条乳化油的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年,早生产的乳化油应先用,防止超期变质。凡超过贮存期的,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九条油液是易燃品,贮存、运输应有防火设施和措施。
第三章定额
第一条机运部每年根据各单位工作面设备情况下达油脂消耗计划,实行定额管理。
第二条各单位月油脂消耗定额按《鑫铜公司年油脂消耗定额》分解确定,工作面设备有变化时可实行月度调整。
第四章油脂的领取
第一条油脂使用单位凭领料单,经机运部油脂审批员
审批登记后到供销部领取。
第二条任何单位不得不经审批擅自从供销部直接领取油脂,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生产急需除外)。对没有经机运部审批而发放的油脂,机运部不予进行结算。
第三条各单位库存油脂的数量不得超过正常情况下10天的使用量。
第四条除采煤队领取的乳化液外,其它单位不得整桶领取油脂。
第五条按单项考核所用的油脂,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先由机运部油脂管理员根据设备情况和在用油脂情况审批,经机运部长签字后,到供销部领取。
第六条各单位领料员应随时掌握本单位当月油脂消耗情况,本着保证使用、减少浪费的原则适量领取,防止油脂消耗量大起大落。当消耗超支时,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应查明超支的原因。
第七条油脂审批员应随时掌握各单位油脂消耗情况,对消耗量接近定额的单位应及时给予提醒并控制发放量。第五章现场管理
第一条井下存放的油脂要分类存放在一定地点,外包装上应有清晰的标志,并与所盛油脂的牌号、数量相符。
第二条必须按机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油液品种注油
(脂),一般不得代用或混用,只有同类油品并且添加剂相同时才能代用,且只能以优代劣。代用油(脂)必须经机运部同意。关键设备使用代用油必须经机电副总审批。
第三条必须按机器说明书的注油表按时、按量注油,油量不能少也不能多。
第四条使用的油液应定期检查,发现油液变质或达不到质量指标的油液必须及时更换。正常情况下,对新设备使用的齿轮油第一次加注后,使用十到十五天进行清洗更换;以后每使用三个月到六个月清洗更换一次。
第五条不同油液必须使用各自的盛装容器,不得混用。盛油容器必须标有清晰的标记,防止搞混。
第六条盛油容器必须严格密封,不得敞口,盛油前应将油口周围清理干净,防止杂物进入。
第七条检查、补充或更换油脂打开加油盖前,应将加油盖周围的煤矸、灰尘及积水清扫干净,防止杂物、水进入。加油孔上方有淋水时,开盖前应用雨布进行遮挡。
第八条备用及回收的液压元件和辅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尘措施。
第九条加强设备检修,对渗油、漏油的部位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设备因缺油损坏,同时降低消耗。
第十条乳化液浓度要严格按要求配制,2~3%。乳化液泵站有乳化液浓度自动配制器的,要坚持使用,每班至
少检测三次乳化液的浓度。没有乳化液浓度自动配制器的,每次配完液后,都应检测一次浓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工作过程中,如发现乳化液大量分油、皂析、变色、发臭或不乳化等异常现象,必须查明原因,更换新油。
第十二条不同牌号的乳化油不得混用。
第十三条在地面使用的乳化液要注意防冻问题。
第十四条乳化液箱要定期清洗。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的润滑、油脂的使用要有记录。记录要齐全、完整,填写认真。
第十六条机运部分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润滑油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使用单位整改处理,到期没有落实整改的每条罚款50元。
第六章旧油的回收
第一条除乳化油、润滑脂等不能回收外,齿轮油、液压油、透平油等应按要求比例回收。齿轮油、液压油、透平油按60%回收,其它油液按40%回收。对机一队、机二队、运输队大型设备换油列入单项计划的各种油脂回收率应达到80%。
第二条各单位回收的旧油应分类盛装,不得混装。
第三条回收升井的设备,设备内的旧油由设备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