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ⅡⅢ型轨枕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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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 中铁株洲桥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ZQ04.03-2011
代替QJ/ZQ04.03-2009
Ⅰ、Ⅱ、Ⅲ型预应力混凝土枕
工艺规程
2011-01-1发布 2011-01-01实施中铁株洲桥梁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根据QJ/ZQ02.04-2009《Ⅰ、Ⅱ、Ⅲ型预应力混凝土枕技术条件》编制。

本标准代替QJ/ZQ04.03-2009《Ⅰ、Ⅱ、Ⅲ型预应力混凝土枕工艺规程》。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工程技术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工程技术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娜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J/ZQ04.03-2003
—QJ/ZQ04.03-2006
—QJ/ZQ04.03-2008
—QJ/ZQ04.03-2009
Ⅰ、Ⅱ、Ⅲ型预应力混凝土枕工艺规程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Ⅰ、Ⅱ、Ⅲ型预应力混凝土枕及Ⅱ、Ⅲ型预应力混凝土桥枕(以下简称轨枕)。

本标准规定了轨枕生产全过程(从原材料进厂、钢模及工艺配件投入、生产各工序到产品检验、标记、堆放和运输等过程)各环节的工艺操作准则。

本标准适应于长模流水机组法生产工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J/ZQ02.04 Ⅰ、Ⅱ、Ⅲ型预应力混凝土轨枕技术条件
QJ/ZQ04.21 预应力混凝土枕钢模型技术条件
QJ/ZQ04.25 混凝土枕用橡胶轴技术条件
QJ/ZQ05.10 弹条Ⅲ型扣件预埋铁座检查验收技术条件
QJ/ZQ05.11 Ⅲ型无挡肩枕用橡胶密封件检查验收技术条件
QJ/ZQ05.12 客运专线预应力混凝土枕预埋套管检查验收技术条件
QJ/ZQ05.53 预应力混凝土枕箍筋技术条件
QJ/ZQ05.54 预应力混凝土枕螺旋筋技术条件
QJ/ZQ08.18 进厂原材料复验规则
QJ/ZQ10.04 轨枕装载加固方法
3原材料要求
3.1 所有原材料须符合TB/T2190-2002中
4.1和QJ/ZQ02.04中的4.1要求。

3.2 水泥
3.2.1 水泥进厂时须有生产厂合格证、碱含量、试验报告单,对于每批进厂的水泥中心试验室须根据QJ/ZQ08.18中第3章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能办理入库。

3.2.2 不同品种、不同厂家、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仓存储。

在同一批轨枕中不许使
用不同品种、不同厂家、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

3.2.3 水泥如有受潮变质或超过出厂日期三个月,应由中心实验室取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如不合格,应由中心实验室会同工程技术部另外确定其用途。

3.3 骨料
3.3.1 粗骨料采用碎石或经破碎的卵石,其颗粒最大粒径为25mm,含泥量不大于0.5%(粗骨料以下简称石)。

细骨料采用天然砂,其细度模数(Mx)为3.0~2.3(中砂),含泥量不大于1.5%(细骨料以下简称砂)。

3.3.2 不应使用具有碱—碳酸盐反应或砂浆棒膨胀率大于0.20%的碱—硅酸盐反应活性的骨料;当骨料的砂浆棒膨胀率为0.10~0.20%时,混凝土碱含量应不超过3kg/m3。

在轨枕投产前以及骨料来源改变时,应根据TB/T2292和TB/T3054的规定对骨料的碱活性进行试验和评价,由国家认可的检验单位提出报告。

3.3.3 每批砂、石骨料进厂,须根据QJ/ZQ08.18中第4章进行复验,不合格的砂、石骨料严禁使用。

3.3.4 砂、石含水率由中心实验室在每班开工前现场抽样检测,并根据含水率调整施工配合比,下达该班施工配合比单。

3.3.5 上料人员应严防砂石混仓,如已发生混仓,应及时报告技术主管并处理。

3.4 拌和用水
3.4.1 拌合混凝土用水应为清洁水(可饮用水),不含油、酸、碱、有机物及其它有害物质。

当采用其它水源时,须进行水质检验,须符合TB/T2190-2002的规定。

3.4.2 施工中如发现不合格的水,应立即停用,并报告技术主管及时处理。

3.5 减水剂
3.5.1 减水剂进厂,须根据QJ/ZQ08.18中第5章进行复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入池。

3.6 钢材
3.6.1 每批预应力钢丝,须有生产厂的质量合格证明书,进厂后中心实验室现场取样,并根据QJ/ZQ08.18中第6章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3.6.2 不同厂家的首批钢丝进厂时,除需进行上述检验外,还需做钢丝镦头强度试验,镦头强度不小于母材强度的95%。

经中心实验室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4钢模及工艺配件技术要求
4.1 钢模应符合设计图纸和QJ/ZQ04.21的规定。

新钢模投入使用前须经安全质量管理部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分公司每年须进行一次钢模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4.2 箍筋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并经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4.3 螺旋筋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并经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4.4 中度以上锈蚀的箍筋和螺旋筋不得使用。

如存放时间过长出现锈蚀,须除锈后方能使用。

4.5 橡胶轴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并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4.6 生产Ⅲb型轨枕时,其预埋件须满足QJ/ZQ0
5.10的要求,并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4.7 生产Ⅲc型轨枕和Ⅲqc型桥枕时,其预埋套管须满足QJ/ZQ0
5.12的要求,并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4.8 其它工艺配件须符合设计图要求,并须经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4.9 生产过程中,应随时观察或抽查工艺配件,保证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分公司不得擅自改动配件。

5生产工艺
5.1 生产工艺流程及质量控制点(见附件一)。

5.2 砂、石、水泥上料
5.2.1 根据砂、石储料仓储情况安排上料,砂、石上料交替时应有一段时间间隔,以保证砂、石不相混杂。

5.2.2 防止木块、砖头、废钢铁等杂物混入料仓,发现砂、石料质量有问题,应立即停止上料并通知技术人员处理。

5.2.3 水泥仓上料时,应随时注意观测水泥仓料位,避免涨仓和炸袋。

水泥上料结束后,应振打除尘布袋。

随时检查除尘布袋是否完好。

5.2.4 砂、石、水泥仓内应保证不少于半仓存料交班。

5.3 减水剂配制
5.3.1 减水剂使用前须稀释成10%浓度的溶液。

采用比重计测量,比重计读数控制在1.052~1.054,稀释过程中应充分搅拌,保证溶液均匀。

5.4 混凝土制备(特殊工序)
5.4.1 混凝土搅拌司机须经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5.4.2 中心实验室根据产品技术及工艺要求设计理论配合比,并根据具体情况每班下达本班次的施工配合比通知单。

开工前,混凝土搅拌司机应及时调整好砂、石、水泥、水、减水剂的配料计量值,确认无误后再开始配料,配料计量允许误差:
a. 砂、石±2%
b. 水泥、水、减水剂±1%
5.4.3 水泥、水、减水剂、砂、石的电子秤,由中心实验室负责组织校验,停产1个月以上或维修后,开工前须校验。

连续生产时校验周期为1个季度。

校验前须检查上一使用周期的精度,若上一使用周期的误差超出允许误差,则对该秤校验周期须缩短为1个月,直至连续3个月不超出允许误差,方可恢复1个季度一次的校验周期。

5.4.4 启动搅拌机达到正常运转后,才能向搅拌机内投料。

投料顺序为砂、石、水泥、水和减水剂。

投料采用分次投料。

5.4.5 混凝土净搅时间,应符合搅拌机的规定。

混凝土稠度采用跳桌增实法测定,每班测定次数不少于5次,在开工前5罐测定3次,稠度稳定后,每班的中期和后期各抽查1次,并作记录。

混凝土稠度JH值控制在240mm~210mm之间。

5.4.6 若因晴雨变化,使砂、石含水率波动,搅拌司机可在保证混凝土稠度JH值的前提下,在不超过理论配水量5%范围内调整施工配水量。

若调整配水量超过理论配水量5%,则须立即与中心实验室联系,重新取样,确定砂、石含水率,并修改施工配合比。

5.4.7 搅拌过程中如发生停电事故,应立即开卸料门,把搅拌机内混凝土清理出来,以免再起动时起动负荷过大,损坏电机。

5.4.8 人员进入搅拌机内工作(清理混凝土渣或检修)时,应先将搅拌机电源切断,悬挂警示牌,并由专人看管,保证安全。

5.4.9 发现配料计量不准,应立即校检计量系统。

5.4.10 每班收工后要及时清洗搅拌机、贮料斗等设备。

5.5 混凝土输送
5.5.1 保证及时向生产线供应混凝土,生产线应将混凝土质量情况及时反馈给搅拌司机。

5.5.2 做好收工时最后一罐混凝土料的估量,并通知搅拌司机。

5.5.3 及时清理各贮料斗。

5.6 钢丝下料
5.6.1 各产品下料长度满足表5-1要求。

5.6.2 在下料过程中每班应至少检查两次长度偏差值,其中首根必检,并与上班余料进行比较,若发现长度超差的料应及时抽出另行处理,并检查及调整下料机。

5.6.3 不同厂家的钢丝不得混合下料,不同下料机所下料不得混合堆放和混合编组镦头。

5.6.4 废料应及时处理,不得堆放现场。

表5-1 各产品下料长度及允许误差
5.7 钢丝编组
5.7.1 将下料钢丝穿上锚固板、铁挡板进行编组作业,确保钢丝不交叉、不错位。

5.7.2 镦头直径为不小于母材直径的1.4倍,在每班镦头生产的初期和中期须抽查镦头直径,若不符合要求应停机对镦头器进行调整。

严禁使用重复镦头、偏头的钢丝束。

5.7.3 同一组钢丝的同一端两块挂丝板,不能新旧混用,且镦头沉陷凹坑须一致。

5.7.4 镦头后抗拉强度不低于标准极限强度的95%。

5.8 钢丝入模
5.8.1 生产Ⅲb型轨枕时,在钢丝入模前须安装预埋件。

预埋件安装时须检查定位弹珠是否弹出、密封件是否完好、有无杂物,确认无误后装入预埋件。

预埋件小平台及大平台须紧贴钢模和托柱,且安装牢固。

5.8.2 生产Ⅲc型轨枕和Ⅲqc型桥枕时,在钢丝入模前须安装预埋套管,预埋套管须紧贴钢模壳体,且安装牢固。

5.8.3 将镦头完毕的钢丝组置入钢模,两头锚固板插入安装盒内,铁挡板依次嵌入安装槽内,装入橡胶隔板,并检查钢丝是否错位或交叉。

发现钢丝错位或交叉,应即时调整或更换,确认无误后,旋紧张拉杆螺母,绷紧钢丝组。

5.8.4 发现有问题的钢丝组及张拉杆等工卡具应及时更换。

5.9 张拉(关键工序)
5.9.1 张拉工序操作人员须经岗位培训。

5.9.2 张拉前检查锚固板是否到位,是否交叉、错位,确认无误后方可张拉作业。

5.9.3 钢丝预应力采用自动张拉机张拉,其张拉程序为:0→σk→持荷1min→补拉至σk(紧螺母)→0(记录)。

各产品张拉值见表5-2。

表5-2 各产品张拉值
5.9.4 张拉时若出现断丝,应及时更换断丝钢丝组,重新进行张拉作业,并对出现断丝的钢丝组进行补丝镦头作业,所补钢丝须保证长度相对误差满足表5-1要求。

断丝后的废丝应及时处理到车间外指定场地,以保证安全生产。

5.9.5 张拉后检查钢丝保护层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5.9.6 操作人员须严格执行张拉程序,工艺员对该工序应进行监控。

工序检查员每班不少于3次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5.9.7 张拉传感器、智能数显控制仪在使用前应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自动张拉系统应每季度标定1次。

当自动张拉系统出现故障后,待故障排除后,应对自动张拉系统重新进行标定。

如发现千斤顶漏油或持荷时补压频繁,须维修或更换千斤顶。

5.10 上箍筋、螺旋筋
5.10.1 箍筋应按设计图规定位置安装,严防移位,插筋应插入钩环内,螺旋筋严防倒置。

端部双箍筋须用扎丝绑扎固定。

5.10.1 箍筋、螺旋筋安装完毕后,须进行灌前检查。

对箍筋、螺旋筋、预埋件(Ⅲb枕)、预埋套管(Ⅲc型轨枕和Ⅲqc型桥枕)安装数量及位置须有专人检查和确认。

5.11 混凝土浇注
5.11.1 向模型内灌注混凝土必须做到两次下灰,尽量使各部位的料均匀、适量,下料过程中发现杂物要及时取出来,模型两端梁上面不应有混凝土。

5.11.2 发现混凝土稠度不合适或对配合比怀疑时,要及时与搅拌司机联系。

5.11.3 严禁使用下列拌合料
a. 掺有减水剂停放超过30分钟;
b. 过稀、过干、有生灰、配合比明显不符的料。

5.11.4 灌造车清洗后要刷油或喷隔离剂。

5.12 振动成型(关键工序)
5.12.1 混凝土成型工序操作人员须经岗位培训。

5.12.2 采用二次振动成型工艺,一振时间不少于2min,二振时间不少于1min。

5.12.3 混凝土在一振过程中注意观察轨枕厚度是否合适,以保证二振后轨枕各断面厚度满足公差要求。

橡胶挡板不能跳起,轨枕侧面和两端头不能形成石子堆垒。

二振应保证压花深度,如超差应及时处理。

5.12.4 补加混凝土时要均匀撒在轨枕底面中部。

剩余混凝土要及时用完。

5.12.5 振动成型工序须严格控制,保证一振和二振时间,确保混凝土密实,操作人员应做好质量记录,工序检查人员每天不少于3次对该工序进行检查。

5.13 清边清槽
5.13.1 清理轨枕边槽和预留孔周围多余的混凝土,轨枕底面两边要平直。

5.13.2 拆卸配件时须注意不损坏轨枕端部混凝土。

5.14 模型吊运
5.14.1 模型吊起入池前须扶正,防止在池内乱撞,模型须沿池内钢轨轻落、轻放,避免振动。

模型在池内堆放要整齐,模型放满后要及时合盖。

5.14.2 模型吊运过程中,任何人不许站立或悬吊在模型上,或从吊运的模型下通过。

5.14.3 下班后吊架须放在适当位置,天车吊钩须停落在地面2m以上。

5.15 混凝土试件制作
5.15.1 试件规格采用10×10×10(cm)立方体,并按规定进行换算。

5.15.2 每班第一个工作的养护池须作三组试件,其中两组用于检验脱模强度,一组试件脱模后送试验室作标准养护,用于检验28天强度,其它养护池均作二组试件用于检验脱模强度。

5.15.3 每组试件上应注明班次、日期、养护池号。

试件制作应在每班开工前3罐以后制作,并从本池轨枕用料中取样。

试件应与轨枕同条件制作和养护。

工序检查员应进行监督检查。

5.16 蒸汽养护(关键工序)
5.1
6.1 蒸汽养护工序操作人员须经岗位培训。

5.1
6.2 轨枕养护采用自动温控设备,控制系统使用前应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自动温控设备的数字式温度表应每年标定1次。

5.1
6.3 轨枕在养护池内进行蒸汽养护。

养护制度分静停、升温、恒温、降温四个阶段。

静停时间应不少于2h(新Ⅲ型桥枕、Ⅲc型轨枕和Ⅲqc型桥枕在温度不大于30℃的环境中静停不少于2h),升温速度不应大于20℃/h(新Ⅲ型桥枕、Ⅲc型轨枕和Ⅲqc型桥枕升温速度不大于15℃/h),蒸汽养护温度不超过60℃,并有一定的停汽降温时间,降温速度不大20℃/h(新Ⅲ型桥枕、Ⅲc型轨枕和Ⅲqc型桥枕降温速度不大于15℃/h),出养护池时的轨枕表面温度与池外环境温差不应大于20℃(新Ⅲ型桥枕、Ⅲc型轨枕和Ⅲqc型桥枕出养护池时的轨枕表面温度与池外环境温差不大于15℃)。

具体养护制度由中心试验室通过试验确定,并由工程技术部确认后,下达工艺通知。

当气温高于5℃时,轨枕脱模后应按TB10210的规定保湿养护3天。

5.1
6.4 养护人员须根据池内轨枕的灌造质量记录,以最后一套模型的入池时间,确定为静停开始时间。

5.1
6.5 养护人员须严格按养护制度进行操作,认真作好养护各阶段记录。

工序检查员须对养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1
6.6 锅炉房负责提供充足的蒸汽,确保年产线分汽包蒸汽压力为0.08~0.15MPa,以保证养护制度正常执行。

5.1
6.7 每池养护工序结束后即取出一组试件检验其脱模强度,若其强度大于或等于45Mpa,经工序检查员签认,则可开始脱模作业。

若小于45MPa,则由工序检查员确定延长养护时间(按1.3MPa/h强度增长梯度确定第二组试件复压时间),并通知养护作业人员继续养护。

若第二组试件强度大于或等于45MPa,经工序检查员签认后即可开始脱模作业,若强度仍小于45MPa,则由工艺员报安全质量管理部和工程技术部等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用作检验28天混凝土强度的试件,脱模后送试验室进行标准养护。

5.17 放张、脱模
5.17.1 脱模强度通知单须经工序检查员签认,不允许擅自揭盖脱模。

5.17.2 放张采用自动放张机,控制应力须小于张拉应力,缓慢旋松张拉杆螺母,缓慢卸荷,直至放松应力,然后再切割钢丝。

不允许在带应力情况下直接切割钢丝。

各产品放张控制应力见表5-3。

表5-3 各产品放张控制应力值
5.17.3 自动放张机的传感器、智能数显控制仪在使用前应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传感器应每季度标定1次。

当自动放张系统出现故障后,待故障排除后,应重新进行标定。

如发现千斤顶漏油或持荷时补压频繁,须维修或更换千斤顶。

5.17.4 切割后锚固板在取出钢丝头后应及时回收,并返回钢丝编组作业区。

5.17.5 翻模时应注意轻起轻放,避免重摔,以免损坏轨枕和钢模。

5.17.6 轨枕脱模后用摩擦锯切割轨枕之间的钢丝,进锯时要对准空档,不准碰伤混凝土轨枕,进锯速度要缓慢。

5.18 码垛
5.18.1 轨枕两层之间两承轨槽外侧部位必须放置垫木,垫木规格见表5-4。

在每层侧面须标明生产日期和班次。

码垛时已损坏的轨枕或已确定不合格轨枕要单独堆放。

5.18.2 轨枕须堆放整齐,入库平板车上最高堆放7层(Ⅲ型枕不超过6层),入库堆放时最下层轨枕间要垫石子。

表5-4 各产品垫木规格
5.18.3 需修补的轨枕要单独分区堆放,已修补好的轨枕经检查合格后,及时放入合格品区内。

静载试验枕和外形尺寸检查枕由质检人员抽样并检验,吊装人员负责吊运、摊平。

5.19 模型清理、喷涂隔离剂
5.19.1 模型壳体端部及模型壳体两侧面上的混凝土渣要清理干净。

5.19.2 Ⅲb枕钢模须清理预埋件安装盒,安装盒内不允许有残留混凝土渣及杂物,将弹珠轻轻敲出,检查安装盒内橡胶密封件及托杆、弹珠套是否完好,如有损坏须及时更换。

5.19.3 隔离剂要喷洒均匀,严禁滴状或线状进入模型,防止粉肩,不得漏喷。

5.19.4 发现橡胶轴损坏或歪斜,应及时更换或扶正。

5.19.5 发现模型厂标等损坏时,应及时进行修理。

标牌不全的模型不得投入使用。

每年年初须更换新一年的年号牌。

5.19.6 存剂盘内隔离剂要及时回收保持清洁。

6工序检查
6.1 生产线中各工序应建立工序检查制度,关键工序应有自检和专检,并应如实记录,不合格工序不得转入下一道工序。

6.2 专检人员发现工序不合格应及时制止,并下发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

7产品检验
7.1 质量检查员负责轨枕外观、各部位尺寸、静载抗裂强度及混凝土28天抗压强度进行出厂检验和判定,检验和判定按TB/T2190—2002中第6章的规定进行。

各规格产品静载检验和疲劳检验值见表5-5。

表5-5 各规格产品静载检验和疲劳检验值
7.2 轨枕外观和各部尺寸检查数据、静载试验数据应整理存档。

7.3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要求按TB/T2190—2002的规定进行。

8轨枕的标记、堆放、交库和运输
8.1 轨枕的标记轨枕码垛前应及时将不合格品剔出,每根轨枕端面须印有检验章,每层轨枕侧面须标明生产日期和班次,不合格品或报废品(经压裂的轨枕)应在轨枕端面用黑色油漆标出两道线宽不小于20mm的横线。

8.2 轨枕的堆放应按型号和批次分别存放,不合格品、报废品应单独存放,轨枕在成品库堆放层数要求不得超过14层(Ⅲ型枕不超过12层),轨枕在存放中应水平放置防止发生倾倒。

8.3 轨枕的交库轨枕检验合格后须签发合格证,并由专职人员负责办理交库手续,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轨枕不得出厂,市场部对用户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报产品制造分公司及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

8.4 轨枕的运输轨枕应使用铁路敞车、平板车或汽车运输,并按《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及QJ/ZQ10.04执行,装卸作业时应注意轻吊轻放,不得在吊装时损坏轨枕。

严禁碰、撞、摔和随意堆放。

QJ/ZQ04.03-2011
附件一
生产工艺流程及质量控制点
说明:1. 双线有色框表示特殊工序
2. 单线有色框表示关键工序
3. 单线无色框表示一般工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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