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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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程序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行政决定的 合法性和公正性。
通知程序
01
通知程序概念
通知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 定前,应当将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的 一种程序。
02
通知程序类型
通知程序包括事先通知、送达通知、 催告通知等方式。
03
通知程序意义
通知程序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和参与权,增强行政决定的透明度和 公正性。
详细审查
在初步审查通过后,行政机关对 申请进行详细审查,包括对申请 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现场 勘查等。
审核结果
行政机关根据审查情况,做出是 否符合法定条件、是否给予行政 许可或行政处罚等审核结果。
决定程序
做出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行政机关做出是否给予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等决定。
通知决定
行政机关应将决定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并告知其有异议或申请复议的权利。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是指规定行政程序方面的事项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 行为时应当遵守的基本法律。
行政程序原则
1 2
合法性原则
行政程序必须合法,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 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公正原则
行政程序应当公正、公平、合理,不偏袒任何 一方当事人,保障各方当事人的人商业秘密等。
其他参与者法律责任
其他参与者侵犯他人合法权 益
其他参与者在行政程序中侵犯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其他参与者在行政复议 中泄露商业秘密等。
其他参与者违反法定程序
其他参与者在行政程序中违反法定程序,侵犯其他当 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例如,其 他参与者在行政听证中作虚假陈述等。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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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南省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适用于湖南省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决定、行政确认等各类行政行为。
第三条湖南省行政程序以便民为宗旨,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及时处理行政事务,提供及时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湖南省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程序活动时,应当严格依法使用行政权力,不得滥用、背离行政权力。
第五条湖南省行政机关应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咨询、查询、申请等服务,及时回应并解决关于行政事务的问题。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或书面方式申请办理行政事务。
第六条湖南省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内部的培训和督导,提高行政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第二章行政许可程序第七条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的,符合法定条件和规定程序的行为予以同意,使其享有特定权益的行政行为。
第八条行政许可的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和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审核。
第九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不得无故拖延办理时间。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行政处罚程序第十一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制裁的行为。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依法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进行调查研究,形成合法、合理的处罚决定。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享有复议、诉讼的权利。
第四章行政决定程序第十五条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
安全法中的行政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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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中的行政程序规定法律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工具,而行政程序则是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环节。
在安全法中,行政程序规定是确保安全法得到有效执行的关键之一。
本文将对安全法中涉及行政程序的规定进行探讨,并分析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意义。
第一章总则安全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 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安全法的目的是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
而行政程序规定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
第二章行政审批程序安全法第二章对行政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这一规定要求对进行安全生产的单位进行许可审批。
在具体的审批过程中,第七条规定:“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应表格,提交必要的材料。
”第八条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通过这些规定,安全法明确了行政审批程序的具体要求,保证了行政审批的透明和高效。
第三章管理制度安全法第十四章规定了各类安全管理制度。
其中第四十五条规定:“作出决定的机关应当当事人提供案件材料,并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行政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此外,第四十七条还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这一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救济途径,保护了行政程序的合法性。
第四章行政处罚程序安全法第九章规定了行政处罚程序的具体要求。
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将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告知当事人。
”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申辩权,确保了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五章法律责任在安全法第十一章中,对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第六十五条规定:“以行政处罚方式追究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的,应当依照有关处罚规定按照程序处理。
”这一规定确保了对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追究责任时需要按照程序进行,保障了行政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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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专家建议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程序主体第一节行政机关第二节行政相对人第三节行政程序的其他参加人第三章行政程序基本制度第一节电子政务第二节行政公开第三节个人信息保护第四节行政调查与证据第五节说明理由与听取陈述、申辩第六节听证第七节时限、期间、送达与费用第四章重大行政决策与行政规范制定程序第一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第二节行政立法程序第三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第五章行政处理程序第一节行政处理一般程序第二节行政处理简易程序第三节行政处理的效力第六章行政机关特别行为程序第一节行政合同第二节行政指导第三节内部行政规范第四节行政规划第五节行政应急行为第七章监督、责任与救济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公正、高效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适用本法。
其他法律根据本法规定的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对特定行政行为的程序作出特别规定的,同时适用其他法律。
本法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其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组织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视为行政机关,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本法所称“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为。
行政机关实施对内部机构、人员的管理行为,不适用本法。
但本法专门对内部行政行为作出的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适用。
第三条(社会组织的适用)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依法或依组织章程实施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为和作出影响其组织内部成员权利、义务的行为应适用本法规定的行政程序基本原则。
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应根据本法规定的行政程序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程序规则,具体规范其实施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为和作出影响其组织内部成员权利、义务的行为。
第四条(依法行政原则)行政行为应依法定权限、法定条件、法定规则和法定程序实施。
行政程序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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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听证的程序 ①通知。其基本内涵是指行政机关在举行听证之前,将有关听 证的事项依法定程序通知有关当事人的一种行为。 听证通知对于当事人来说: a.听证通知意味着听证程序已经启动; b.听证通知是当事人参加听证的权利的法律依据; c.听证通知是当事人有充分时间进行听证准备的保证。 ②质辩,是在听证主持人的主持下,由行政机关的调查人员与 当事人就行政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展开质证和辩论的过程。它 是听证的核心。 ③决定。经过质辩后,听证主持人应作出一个书面报告,对于 听证所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表明自己的一个法律认识。
4.行政程序的其他基本制度 (1)审裁分离制度 审裁分离是指行政机关的审查案件职能和对案件裁决的职 能,分别应由其内部不同的机构或人员来行使,以确保行政相对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①内部审裁分离,指在同一行政机关内部由不同的机构或人 员分别行使案件调查、审查权与裁决权的一种制度。 ②审裁完全分离,指行政案件的调查、审查权与裁决权,分 别交给两个相互完全独立的机构来行使的一种制度。
(3)行政回避的程序 ①自行回避 a.请求 b.审查 c.决定 ②申请回避 a.申请 b.审查 c.决定 (4)行政回避的限制 ①回避不能解除行政机关的管辖权。 ②行政程序结束后当事人不得提出回避申请。 ③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情况下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效力。
3.行政听证制度 行政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 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 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 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1)行政听证制度的范围 ①行政立法 ②行政处理 (2)行政听证的形式 ①正式听证,是借助于司法审判程序而发展起来的一种 听证形式,其内部结构为三角型程序模式。 ②非正式听证,指不采用司法型审判程序听取意见,且 不以笔录作为裁决唯一依据的一种程序模式。
行政程序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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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概述行政程序是指政府机构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依法采取的一系列程序性步骤和方法。
它是保障行政活动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的重要保障,也是行政权力的边界和约束。
本文将从行政程序的定义、目的和原则等方面进行概述。
一、行政程序的定义行政程序是指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和程序规定,依法进行的一系列程序性活动。
它包括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救济等环节。
行政程序的核心内容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
公开是指政府机关在行政程序中要及时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让民众参与到决策过程中;公平是指政府机关在行政程序中要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公正是指政府机关在行政程序中要依法行使行政权力,不偏不倚;高效是指政府机关在行政程序中要迅速高效地办理事务,提高工作效率。
二、行政程序的目的行政程序的目的在于保障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
具体来说,行政程序的目的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行政程序要求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禁止滥用职权、任意限制公民的自由权利,并提供相应的救济渠道。
2.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行政程序要求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防止权力滥用、任意扩大和乱作为,确保行政活动符合法律规范。
3.提高行政效率。
行政程序要求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事务,提高工作效率,以便更好地为公民和社会提供服务。
4.促进政府机关的透明度。
行政程序要求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要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政府机关的透明度,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行政程序的原则行政程序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简易原则和及时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政府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超越法律授权范围,不能滥用职权。
公正原则是指政府机关在行政程序中要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做到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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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行政程叙文档模板
1. 引言
1.1 目的
1.2 合用范围
1.3 参考文件
2. 定义
2.1 行政程序的概念
2.2 相关术语解释
3. 行政程序的步骤
3.1 立案和登记
3.2 调查和取证
3.3 听证程序
3.4 审查和决策
3.5 履行和执行
3.6 处理异议和上诉
4. 行政程序中的权利与义务
4.1 行政当事人的权利
4.2 行政当事人的义务
4.3 行政机关的权利
4.4 行政机关的义务
5. 行政程序中的证据规则
5.1 证据的采集与保存
5.2 证据的呈递与质证
5.3 证据的鉴定与认定
6. 行政程序中的救济措施
6.1 行政复议
6.2 行政诉讼
7. 行政程序的违法和违规行为处理 7.1 违法行为的认定
7.2 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
7.3 处理结果的通知和执行
8. 行政程序的监督机制
8.1 内部监督机制
8.2 外部监督机制
9. 行政程序的责任追究
9.1 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
9.2 行政当事人的责任追究
10. 附件
10.1 相关表格模板
10.2 相关法律文书
11. 法律名词及注释
11.1 名词1:注释
11.2 名词2:注释
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行政程序申请表格
附件2:听证会场布置要求
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
1. 行政法:指规定国家权力机关主管范围和行使方法的法律
2. 行政程序法:指规定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一整套程序规则。
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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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一章总则行政程序法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实施行政行为所进行的手续性规范的法律。
第一条本法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过程。
第二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行政程序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
第二章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第四条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公开、公正、高效。
第五条合法原则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程序的核心。
第六条公开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了解和参与行政决策。
第七条公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根据法定程序,依法作出公正的行政决策。
第八条高效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应当追求效率,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章行政程序的保障措施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行政程序。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防止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保障权益的申诉和救济。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决策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高行政程序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行政程序的特殊规定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在处理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行政程序时,应当采取听证等程序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中应当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民主决策机制。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在处理异议、复议和申诉等行政程序时,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行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行政行为的实施效果。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程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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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强化行政程序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的行政程序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程序管理应当依法、公正、高效、廉洁,确保公平、公开、公正、便民、便捷、规范。
第四条行政程序管理应当坚持程序正义、程序公正、程序公开的原则,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职权、拖延办事、推脱责任和变相收费。
第五条行政程序管理应当注重程序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行政程序的申请与受理第六条行政程序的申请与受理应当依法、公正、透明,实行网上申请和实名制受理,不得设置不合理门槛,不得拒收不合理申请。
第七条行政程序的申请与受理应当及时、有效,原则上应当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八条行政程序的申请与受理应当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推脱、拖延和阻挠办理,不得要求提供不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第九条行政程序的申请与受理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以书面形式确认受理,明确申请事项、受理工作人员、受理时间和受理地点,并注明法定办理时限。
第十条行政程序的申请与受理应当依法设立相关便民措施,保障残障人士、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三章行政程序的审核与决定第十一条行政程序的审核与决定应当依法、公正、透明,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要求办理,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法合法。
第十二条行政程序的审核与决定应当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申辩,依法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偏听偏信。
第十三条行政程序的审核与决定应当及时、有效,原则上应当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和决定,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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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公民知情权
行政程序应确保公民有权获取 相关信息,如政策、法规等,
以保障公民知情权。
保障公民参与权
行政程序应设置公民参与行政决 策的机制,确保公民能够参与行 政决策过程,并对行政权力行使 进行有效监督。
求。
此外,行政程序法还对行政复 议、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作出 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行政程序法的实施
行政程序法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的积 极配合和落实。
行政机关应当在实施行政程序法的过程中,注重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公众对行政程序的 信任和认可。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 则和操作规程,确保行政程序法的有效执行。
行政程序权利 义务
指行政程序中涉及的各 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行政机关的职权和 职责、行政相对人的权 利和义务等。
行政程序法律 后果
指违反行政程序规定所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 括撤销、变更、重新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等。
行政程序法定 形式
指行政程序必须遵循的 法定形式,包括书面形 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 式。
02
行政程序的种类
行政处罚程序
调查取证
送达执行
立案
审查决定
结案归档
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与受理 期限与送达
审查与决定 撤销与撤回
行政复议程序
申请与受理 执行与监督
审查与决定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程序
起诉与受理
审理与判决
执行与监督
法律救济
03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
公正原则
行政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保证行政行为 合法有效。
行政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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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的定义
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时空表现, 是指行政主体为履行其职能而实施行政行为时所 应经过的步骤、形式、顺序、时限等过程。 行政行为以其内容来看,可以划分为行政立法行 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因此行政程 序也可以相应地划分为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 程序、行政司法程序。从广义上讲,行政主体的 各项行政活动的程序都是行政程序。这里研究的 行政程序,是狭义的,指具体的行政行为程序、 行政契约程序以及行政规范的制定或创制程序。
(4)告知制度。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 活动时,将应该让相对人了解的事项及有 关权利等,通过合理的途径予以告知的一 种制度; (5)回避制度。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 行政事务时,如与所处理事务存在利害关 系,应回避参与该项事务的处理。 此外,行政程序基本制度还有审裁分离制 度、案卷制度等。
行政程序的概念、特点
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应遵循的 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行政程序的特征是: (1)法定性,即行政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 关作出行政行为时应遵循的程序;(2)多样性,指因 行政行为性质上的差异导致其所遵循的程序各不 相同,多种行政程序同时存在;(3)分散性,指行政 程序由单行法律各自规定,分散于为数众多的效 力等级各不相同的法律文件中。
行政程序的原则源自行政程序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原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各方 面内容都要向相对人和社会公开,包括依据公开、信息公 开和决定公开等; (2)公平原则,即行政主体必须在程序公平的约束下,正当 地行使行政权力,特别是行政自由裁量权; (3)参与原则,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应当尽 可能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参与行政行为的机会和条件; (4)效率原则,即行政程序中各种方式、步骤、时间、顺序 的设置,应在保证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 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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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试拟稿)作者:姜明安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二章行政程序主体第一节行政机关第二节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第三节行政相对人第三章行政行为第一节制定行政规范的行为第二节行政处理第三节内部行政行为第四章行政程序的一般制度第一节申请与受理制度第二节告知制度第三节证据制度第四节听证制度第五节信息制度第六节电子政务制度第七节时限、期间、送达与费用制度第五章特别行政行为程序第一节行政规划第二节行政给付第三节行政征用第四节行政合同第五节行政指导第六章行政救济与法律责任第一节行政救济第二节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保证行政公开、公正、公平,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调整范围)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适用本法,但其他法律对特定行政行为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
第三条(有关重要概念的定义)本法下述概念的涵义分别是:1.行政程序:指行政行为的过程、步骤、顺序、方式、形式和时限。
2.行政机关:指依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独立行使国家行政权,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由其本身承担相应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3.其他行政主体:指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其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或根据本组织章程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由其本身承担相应行政行为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团体。
4.行政相对人:指作为行政行为对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其权益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利害关系人。
5.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其他行政主体依授权实施的行使行政职权行为或依本组织章程实施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行为。
6.行政规范:指行政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
7.行政规定:指行政机关发布的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各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决议、规定、规则、命令、公告、通告等。
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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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7.29•【字号】•【施行日期】2022.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2022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程序主体第一节行政机关第二节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第三节当事人和其他参与人第三章管辖、协助与回避第四章行政程序一般规定第一节程序启动第二节告知和陈述、申辩第三节听证第四节调查和证据第五节行政决定第六节期间和送达第七节行政行为效力第五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划、重大行政决策第一节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二节行政规划第三节重大行政决策第六章行政执法第一节行政审批第二节行政处罚第三节行政强制第四节行政给付第五节行政征收征用第六节行政确认第七节行政检查第七章行政指导第八章行政协议第九章行政奖励第十章矛盾纠纷解决第一节行政调解第二节行政裁决第三节行政复议第四节投诉举报处理第十一章公众参与第十二章行政程序监督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适用本条例。
经依法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适用本条例关于行政机关的规定。
依法受委托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行使行政职权全过程。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职权。
未经正当程序,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行政行为。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推行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行政权力依法公开透明运行。
行政程序的基本流程
![行政程序的基本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4ac754af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f7.png)
02 行政程序的启动
申请与受理
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 提出要求,希望获得某种行政行为的 申请。
受理
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 接受申请并启动行政程序。
立案与调查
立案
行政机关根据申请或依职权,对符合 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登记,并启动调 查程序。
调查
行政机关通过询问当事人、证人,查 阅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方式,对案件事 实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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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的重要性
01
02
03
促进行政民主
通过公众参与、听证等程 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民 主决策。
提高行政效率
合理的行政程序可以减少 不必要的环节和延误,提 高行政效率。
防止行政专横
通过严格的程序规定,限 制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防止行政专横和滥用权 力。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发许可证、执照等。
行政强制决定
03
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决定的效力与执行
决定的效力
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并送达当事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 遵守和执行。
决定的执行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决定的执行,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拒不执行决定的当事人进行处罚等。
通知与告知
通知
行政机关将立案、调查等程序中的相关事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告知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前,将拟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 事人,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03 行政程序的进行
听证与陈述
听证
2024版行政程序规定
![2024版行政程序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8494c99e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ebf9546.png)
2024版行政程序规定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1.2 基本原则1.3 术语定义第二章:行政程序的启动2.1 申请与受理2.2 材料提交2.3 初步审查第三章:行政程序的进行3.1 信息公开3.2 听证程序3.3 调查取证第四章:行政决定的作出4.1 决定的依据4.2 决定的程序4.3 决定的时限第五章:行政程序的参与5.1 利害关系人的参与5.2 第三方参与5.3 公众参与第六章:行政程序的监督6.1 内部监督6.2 外部监督6.3 监督的程序和方式第七章:行政程序的救济7.1 行政复议7.2 行政诉讼7.3 行政赔偿第八章:行政程序的变更与终止8.1 程序的变更8.2 程序的终止8.3 变更与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第九章:行政程序的记录与归档9.1 记录的保存9.2 归档的要求9.3 信息的保密与安全第十章:法律责任10.1 行政责任10.2 民事责任10.3 刑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11.1 规定解释11.2 施行日期11.3 签字栏、签到时间、签订地点第十二章:附件12.1 相关表格和模板12.2 程序流程图12.3 其他附件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行政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行政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1.2 基本原则行政程序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确保程序的正当性和透明度。
1.3 术语定义本规定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行政程序: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遵循的步骤和方式。
利害关系人:指行政程序中其权益可能受到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行政程序的启动2.1 申请与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程序申请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2.2 材料提交申请人应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行政程序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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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 4.效率原则
• 效率原则是指行政程序的各种行为方式、步骤、时限、顺序的设置都必须有助于确保 • 基本的行政效率,并在不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适当提高行政效率。
• 主要通过以下行政程序制度来体现:
• 1)时效制度 • 时效是指行政程序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法定期限内不作为,待法定期限届满后即产生 • 相应不利的法律后。 • 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如不行使职权,在法定期限届满后不得再行使; • 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如不行使职权,即丧失了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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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分类
• 7、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与行政司法程序——根据不同的行政职能为标准
• 行政立法程序 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律规范时所适用的程序。由于行政立法行为内容的广泛性 、行为对象的不特定性和效力的后及性,行政立法程序一般都比较复杂、严格,如听证制度、会议 制度、专家论证制度以及备案制度等成为行政立法程序不可缺少的内容。
• 对于这个定义,我认为行政回避的主体应该是行使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和人员。凡是应当行政回 • 避的人员都是从属于行政主体的客观事实决定了从司法回避中脱离出来的行政回避制度是行政程序 • 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 • 其次,行政回避行为发生在行政程序中,也就是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程序法上的 • 义务性行为,而实体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无法涉及,也就说明行政回避属于程序法上的规则,而 • 不是实体法上的规则。 • 最后,行政回避追求的实际效果就是要行使职权人员退出案件的处理,达到保证程序和实体公正的 • 目的。
• “对于法的实体部分来说,唯一值得捍卫的对象或目的是社会最大多数成员的幸福的 最大化,而对于法的附属部分,唯一值得捍卫的对象或目的乃是最大限度地把实体法 付诸实施,程序法的最终有用性要取决于实体法的有用性。”——边沁(程序法是附 属性的法)
行政程序法律(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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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律(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1.2 适用范围1.3 基本原则第二章:行政程序的一般规定2.1 行政程序的公开性2.2 行政程序的公正性2.3 行政程序的及时性第三章:行政决策程序3.1 决策的提出与论证3.2 决策的审议与决定3.3 决策的公布与执行第四章:行政执法程序4.1 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4.2 行政执法的程序要求4.3 行政执法的监督与责任第五章:行政听证程序5.1 听证的适用范围5.2 听证的组织与实施5.3 听证的结果与效力第六章:行政复议程序6.1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6.2 行政复议的审理6.3 行政复议的决定与执行第七章:行政诉讼程序7.1 行政诉讼的提起7.2 行政诉讼的审理7.3 行政诉讼的判决与执行第八章:行政赔偿程序8.1 行政赔偿的请求与受理8.2 行政赔偿的审理与决定8.3 行政赔偿的支付与监督第九章: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程序9.1 行政合同的订立与履行9.2 行政指导的实施与监督9.3 行政合同与行政指导的法律责任第十章:行政程序的监督与法律责任10.1 行政程序的监督机制10.2 违反行政程序的法律责任10.3 行政程序违法的救济途径第十一章:附则11.1 法律的解释权11.2 法律的施行日期11.3 法律的过渡性规定第十二章:签字栏12.1 制定机关代表签字12.2 签署日期12.3 签署地点(以上为《行政程序法律》合同目录)合同编号:_______第一章:总则1.1 立法宗旨本法旨在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
1.2 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及授权组织的行政程序。
1.3 基本原则行政程序应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公开性、及时性和便民性原则。
第二章:行政程序的一般规定2.1 行政程序的公开性行政程序应公开透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2.2 行政程序的公正性行政机关应公正执行职务,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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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
01 第一章
03 第三章 05 修改决定
目录
02 第二章 04 第四章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4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 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合法、公正、高效行使行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受委托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行政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平等对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歧视。 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 用多种措施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行使行政职权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和 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参与行政管理,提出行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调查和证据
第六十六条行政程序启动后,行政机关应当调查事实,收集证据。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调 查记录中予以记载。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 据。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应当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并提供与调查有关的材料与信息。知晓有关情况的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应当协助行政机关的调查。 ///
行政程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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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行政程序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行政程序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行政程序法是宪法的具体化表现之一,是宪法原 则和制度的落实和细化。
宪法对行政程序法具有指导作用,行政程序法必 须遵循宪法的原则和精神,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行政程序法与部门行政法的关
行政程序能够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树立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02
行政程序种类
行政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可以当场作出。
一般程序
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适 用一般程序。
者其他组织等。
行政程序法的实施方式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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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程序法实 施的主要方式之一,包括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 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是另一种实施方 式,政府通过与市场主体 订立合同来达到行政管理 目标。
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是指政府通过指 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 性手段来引导市场主体遵 守法律法规和政策。
行政程序法是规定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制度和规则的总称,是行政程序的法律化 、规范化、制度化的表现形式。
行政程序原则
合法性原则
行政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体现 法治精神,保障公民权利。
公正原则
行政程序应当体现公正、公平、公 开原则,避免行政权力滥用和偏袒 。
公开原则
行政程序应当公开透明,保障公民 知情权和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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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先程序和事后程序。 事先程序和事后程序。 事先程序和事后程序 事先程序: 事先程序:行为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所 要遵守的程序。 要遵守的程序。 事后程序: 事后程序:对行政行为的事后监督所要 遵守的程序。 遵守的程序。
5.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 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立法程序 司法程序。 司法程序。 行政立法程序: 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律 规范所要适用的程序。 规范所要适用的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程序:行政主体实施具体行政 行为所适用的程序。 行为所适用的程序。 行政司法程序: 行政司法程序:行政机关以第三方公断 人的身份解决法律纠纷所适用的程序。 人的身份解决法律纠纷所适用的程序。
5.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 行政主体在决定和处理其管辖范围内的 各种事项或裁决相应争议时, 各种事项或裁决相应争议时,其工作人 员若和所处理的事项或裁决的争议有某 种利害关系, 种利害关系,应主动回避或应当事人的 要求予以回避。 要求予以回避。
6.职能分离制度。 职能分离制度。 职能分离制度 将行政机关的某些相互联系的职能加以 分离, 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机构或不同的 人员掌管和行使。 人员掌管和行使。
2.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 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 内部行政程序和外部行政程序 内部行政程序: 内部行政程序:行政主体实施内部行政 行为所应遵守的程序。 行为所应遵守的程序。 外部行政程序: 外部行政程序:行政主体作出外部行政 行为所应遵守的程序。 行为所应遵守的程序。
3.强制性程序和任意性程序 强制性程序和任意性程序 强制性程序: 强制性程序:法律对该程序作了详细的 规定,行政主体没有选择的余地, 规定,行政主体没有选择的余地,必须 严格遵守的程序。 严格遵守的程序。 任意性程序:法律未作详细、 任意性程序:法律未作详细、具体的规 行政主体可以选择适用的程序。 定,行政主体可以选择适用的程序。
二.行政程序的分类 行政程序的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具体行政行为 的程序。 的程序。 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 抽象行政行为的程序:行政主体制定和 发布带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应 遵守的程序。 遵守的程序。 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 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行政主体实施具 体行政行为所应遵守的方式和步骤。 体行政行为所应遵守的方式和步骤。
9.时效制度。 时效制度。 时效制度 行政行为的全过程或其各个阶段受到法定的 时间限制的程序制度。 时间限制的程序制度。 10.行政救济制度。 行政救济制度。 行政救济制度 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 的决定时,法律应为其提供申请复议以获得 的决定时, 救济的机会与途径, 救济的机会与途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定 行政机关对原行政决定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的制度。 的制度。
(三)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合理处理 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并在 程序上平等地对待相对人,作到公平、 程序上平等地对待相对人,作到公平、 正义。 正义。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二.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 1.告知制度。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 告知制度。 告知制度 将有关事项告知相对人的制度。 时,将有关事项告知相对人的制度。告 知的内容包括: 知的内容包括: (1)告知决定。即行政处理结果。 )告知决定。即行政处理结果。 (2)告知权利。抗辩权利的内容。 )告知权利。抗辩权利的内容。 (3)告知有关事项。应告知的事项。 )告知有关事项。应告知的事项。
第四章
行 政 程 序
第一节 行政程序概述
一.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所应 当遵守的方式和步骤的过程。 方式和步骤的过程 当遵守的方式和步骤的过程。 行政程序有如下特征 实施主体的特定性。 (一)实施主体的特定性。行政程序是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而不是 立法程序或司法程序。 立法程序或司法程序。
8.不单方接触制度。 不单方接触制度。 不单方接触制度 行政主体在处理两个以上相对人的、 行政主体在处理两个以上相对人的、具 有相互排斥利益的事项时, 有相互排斥利益的事项时,不能在一方 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 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与另一方当事 人接触,听取其陈述、 人接触,听取其陈述、接受其证据材料 的制度。 的制度。
结束
方式:行为过程的空间表现形式, 方式:行为过程的空间表现形式,即构 成行为过程的方法和形式。 成行为过程的方法和形式。 步骤:行为过程的时间表现形式, 步骤:行为过程的时间表现形式,包括 行为方式的顺序, 行为方式的顺序,每一环节和每种方式 及其时间限制。 及其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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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 听证( ):行政主体在作出影 听证(hearing):行政主体在作出影 ): 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 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决定之前,应当听 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 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然后根 据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 据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 主要内容有: 。(2) 主要内容有:(1)告知听证权。( ) )告知听证权。( 公开听证。( 。(3)委托代理。( 。(4) 公开听证。( )委托代理。( )对抗 辩论。( )制作笔录。 辩论。(5)制作笔录。 。(
7.情报公开制度。 情报公开制度。 情报公开制度 行政主体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让相对人 知晓有关行政活动的情况和有关信息资 凡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的, 料。凡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只要不 属于法律规定的保密范围, 属于法律规定的保密范围,都应当依法 想社会公开,任何公民、 想社会公开,任何公民、组织都权查阅 和复制。 和复制。
3.说明理由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 决定时, 决定时,要说明作出该决定的事实根据 和法律依据。 和法律依据。
4.辩论制度。 辩论制度。 辩论制度 行政主体在裁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纠纷 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 时,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在行政主 体的主持下, 体的主持下,由双方当事人就有关事实 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对质。 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对质。
第二节 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
一.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程序法定原则。 (一)程序法定原则。 行政活动的主要程序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 行政活动的主要程序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不 得违反法定程序。 得违反法定程序。 公民参与原则。 (二)公民参与原则。 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决策、 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 和实施其他行政行为时, 和实施其他行政行为时,在程序上要保证公 民的了解权和参与权得以实现。 民的了解权和参与权得以实现。
(二)行政程序的多样性。 行政程序的多样性。 不同的行政行为适用于不同的行政程序。 不同的行政行为适用于不同的行政程序。行 政程序在客观上呈现出多样性。 政程序在客观上呈现出多样性。 既有统一性又有分散性。 (三)既有统一性又有分散性。 统一性是指: 统一性是指:行政程序带普遍性和共性的问 题可以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加以适用。 题可以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加以适用。 分散性是指: 分散性是指:特殊的行政程序制定单行的法 律文件加以适用。 律文件加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