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太原东山燃机燃气压缩机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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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华能太原东山燃机热电
2×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工程
合同附件
离心式压缩机技术协议
买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北京国电恒远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设计院: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2014年5月
目录
第一章技术规范 (1)
第二章合同供货范围 (55)
第三章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62)
第四章交货进度 (67)
第五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68)
第六章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72)
第一章技术规范
1 总则
1.1本技术协议适用于华能太原东山燃气热电联产工程的燃气压缩机。
它提出了该系统的功能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安装指导、监督及性能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及规范的条文。
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相关的国际或国内(包括地方)有关安全、环境保护、消防等强制性标准的优质产品。
卖方在设计制造前应同买方和设计方进行充分的交流,以保证对本项目情况的全面了解。
如果本技术协议有不清楚或者不正确之处,卖方应主动提出来进行研究讨论。
否则,如果今后卖方提供的设备不能满足生产营运的要求,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3如买方有除本技术协议以外的其他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经买卖双方讨论确认后,载于本技术协议。
1.4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若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严格的标准执行。
1.5本技术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订货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6卖方对燃气压缩机的成套系统设备(含辅助系统与设备)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采购)的产品。
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买方的认可。
1.7在合同签定后,买方有权因规范、标准、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一些补充要求。
1.8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价中,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9压缩机采用全进口电动离心式压缩机,必须为美国成撬组装后进口。
卖方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报关证明。
1.10卖方应满足买方提出的要求,包括温度、压力等边界条件。
卖方及卖方的分包商应无偿配合买方、设计院及燃气调压站厂家完成燃气场站的设计、制造和施工等工作。
1.11本工程采用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深度到元件级,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有编码,编码标准符合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GB/T 50549-2010)的要求。
具体标识要求由设计院在以后的设计联络会上提出。
2 设计与环境条件
2.1 建设规模
本工程新建一套“F”级、“二拖一”、燃料为煤层气的多轴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发电机组。
每套联合循环机组包括两台F级的燃气轮机、两台F级燃气轮机发电机、两台余热锅炉、一台蒸汽轮机和一台蒸汽轮机发电机。
整套联合循环机组在年平均纯凝工况(保证工况)下的发电出力为859.04MW;在背压供热工况下(保证工况)对外供热量为626MW(含余热锅炉烟气加热器热量),发电出力为784.06MW。
2.2 电厂性质及运行要求
本工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为供热、调峰机组。
在供热高峰期以热定电供热运行;用电高峰期按调峰运行(范围100%~30%);机组发电年利用小时数为4000小时(暂定),机组设备年利用小时数为4192小时(暂定)。
2.3 工程地理位置
本工程厂址位于太原市区东约3km、杏花岭区马道坡东山脚下、府东街东沿路北侧、淖马村东北侧约300m处。
东山过境高速公路由厂区西侧约1.8km处通过,307国道在厂区北侧约500m处通过。
2.4 气象条件
太原气象站常规气象要素成果表
华能太原东山燃机热电2×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工程附件一离心式压缩机技术协议
太原气象站累年逐月气象要素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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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机组主设备概况
本期工程的主设备(包括2台M701F4型燃气轮机、1台蒸汽轮机、2台余热锅炉、3台发电机)均由东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货。
燃气轮机采用低位布置,蒸汽轮机采用高位布置。
蒸汽轮机为三压、再热、双缸、向下排汽、可抽凝、可背压运行的直接空冷汽轮机。
余热锅炉为卧式、自然循环、三压、再热、无补燃、全封闭布置结构。
2.6 设备安装地点:室内
2.7 主厂房零米海拔高度: 946 m
2.8 基本地震烈度: 8度
2.9 冷却水条件
2.9.1 冷却水系统方式:闭式冷却水(除盐水)系统冷却方式
2.9.2 冷却水温度:≤38℃
2.9.3 冷却水压力:<0.35Mpa
为了便于冷却水回水能够正常回流,卖方应保证水阻足够小。
3 设计要求
3.1 设备名称及用途
3.1.1 设备名称:燃气压缩机
3.1.2 设备型式:电动离心式
3.1.3 设备用途:燃气压缩机的主要作用是负责将燃气增压到合适的压力,然后输送到燃气轮机燃烧室燃烧,满足燃气轮机点火、启动、升速和带各种负荷运行的要求。
3.2 设备安装位置
厂区调压站房间内,地面标高同主厂房零米海拔。
3.3 工程主要原始资料
3.3.1燃气(煤层气)成分
本工程的设计燃料为煤层气,不设备用燃料。
煤层气成分(体积百分比)
3.3.2 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在各种工况下的燃气消耗量
3.3.3 预期的机组年运行方式
3.3.3.1 机组启动次数
3.3.3.2 机组运行时间见2.2
3.4 除盐水
除盐水水质满足下列水质标准:
3.5 辅机冷却水
本工程辅机冷却采用带蒸发冷却器的闭式循环冷却水系统,水质为除盐水。
辅机冷却水供水水温:38℃(最高);25℃(性能保证条件下)
辅机冷却水供水压力:~0.35 MPa.g
3.6 仪用和检修用压缩空气
仪表和检修用压缩空气系统供气压力为0.45~0.7MPa.g,最高温度为50℃。
在大气压力下露点不低于-40℃。
3.7 厂用电
交流电源供电电压:6.3kV、380/220V
直流电源供电电压:动力用220V、控制用110V
3.8 燃气参数
3.8.1 压缩机入口关断阀前参数:
✧燃气交付点压力:2.3~2.8 MPa.g
✧燃气交付点温度:冬季4~7℃,夏季13~20℃
✧杂质、烃露点、水露点:燃气调压站过滤精度为,对5μ以上的颗粒清除效率达到100%;3-5μm的颗粒过滤效率为99.9%;2-3μm的尘粒过滤效率为99.5%;0.5-2μm的尘粒过滤效率为95%。
✧燃气交付点管径:DN300
3.8.2 压缩机出口关断阀后参数:
✧出口压力:3.6~3.9 MPa.g
✧压力波动范围应限制在±21psi(0.14MPa)。
✧压力变化速度不超过11psi/s(0.08MPa/s)。
✧大于10Hz的压力波动峰峰值不能在连续2秒内超过0.14psi(0.001MPa)。
✧温度:最5~90℃。
✧燃机运行模式(每台燃机):(东方电气提供)
3.8.4 压缩机进出口参数要求:压缩机入口关断阀前压力按照2.3MPa.g设计;出口关断阀后压力按照3.8MPa.g设计。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卖方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4.1.2卖方所供的燃气压缩机应具有同类型电厂成功使用的良好运行业绩。
燃气压缩机能在电厂各种运行工况(包括启动、正常运行和停机)下,调节和稳定燃气的压力,使燃气在燃机所要求的压力和流量下,能够长期连续输入燃机前置模块入口。
燃气压缩机应计量准确,调压稳定,安全可靠,维护工作量小,使用寿命长。
卖方需提供压缩机的性能曲线(含喘振线)、运行工作范围。
4.1.3燃气压缩机的设计、制造、试验应按本技术规范书及相关的工业标准进行。
4.1.4所有设备均应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稳定运行,而不应有过度的应力、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问题,设备结构应考虑日常维护(如加油、紧固等)的需要。
买方欢迎卖方提供优于本技术协议要求的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及部件。
买方不接受带有试验性质的部件。
4.1.5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应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
所用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应是全新的和优质的,并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
4.1.6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部件应提供备用品,并能比较方便地拆卸、更换和修理。
所有重型部件均应具有便于安装和维修需要的起吊或搬运条件。
4.1.7所使用的零件或组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
4.1.8各转动件应转动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
润滑部分密封良好,不得有油脂渗漏现象,加油需方便。
4.1.9燃气压缩机采用全进口电动离心式;配套主电动机采用全进口西门子或ABB的产品。
电动机随压缩机整体成撬原装进口供货。
4.1.10压缩机应适应远方程序控制并留有数据远传接口,卖方应无条件配合电气和控制系统供应商进行电气和控制部分的设计、调试工作。
4.1.11压缩机应能抗震、防潮、防腐、防尘,受环境温度及湿度的影响小。
4.1.12压缩机(含隔音罩)使用过程中的噪音不能大于80dB(A),其他设备的噪音不能大于60dB(A)(距离设备、管道、阀门1m远,距地面1.2m高测量)。
4.1.13压缩机的设计寿命应不低于25年。
卖方承诺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系统,其设计和制造能确保其不间断连续运行至少5年。
4.1.14在设备外部材料的选择上,卖方应充分考虑到设备所处的地理位置设备的影响。
4.1.15压缩机应能随燃机负荷的变化(变化范围0~100%)而变化。
4.1.16单台压缩机的容量应能满足单台燃机最大耗气量的110%。
4.1.17燃气压缩机采用室内布置。
4.1.18原则性燃料系统见附图,此图仅用于原则性系统说明。
4.1.19燃气压缩机应能使发电机组在燃气调压站设备出现故障或事故时不受到严重影响。
同时应保证上游的输气管线的安全性也不受到影响。
4.1.20燃气压缩机之前的所有承压设备的耐压等级在环境条件和各工况条件下应大于等于4.0MPa(g),各种阀出口的耐压等级应等同于其入口的耐压等级。
压缩机之后的管道及附件的设计压力在环境条件和各工况条件下应大于等于6.4MPa(g)。
4.1.21压缩机的进出口应分别设置一个可远程控制的隔离门,用于在线维修,且需在入口设置一个可远程控制的调整阀。
两只隔离门之间应设有放散点和充氮点,确保维修安全。
隔离门和调整阀须采用优质进口产品。
4.1.22燃气调压站建筑的设计由买方负责,卖方对调压站的建筑设计提出技术要求(装饰装修,采光通风,防爆等)。
燃气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的基础安装图由卖方设计(需满足土建施工的要求)。
4.1.23卖方应为所有的启闭件配备有行程指示器,阀体和管路上应具有流向箭头。
4.1.24卖方应提供所有必须的相关证件及资料,例如压力容器使用证等。
4.1.25阀门、设备接口所需反法兰及其螺栓、螺母、垫片等附件由卖方供货。
4.2干气密封
4.2.1 压缩机应该配备完整的干气密封,包括燃气密封系统和阻隔气密封系统。
4.2.2 卖方应为密封气提供一套完整的燃气处理系统。
该系统包括所有密封气必要的双过滤器(2x100%容量)、调节阀、仪表和管线。
漏失的密封气应收集、计量并引至橇边,以便在适当地方放空。
4.2.3 阻隔气采用氮气。
卖方提供制氮装置2台,一运一备,每台制氮装置容量满足2台压缩机同时运行要求。
制氮机至压缩机氮气密封之间的设备(包括氮气缓冲罐)、阀门、管道等由卖方提供。
4.2.4 压力传送/孔板组合装置应用于每一主密封的失效指示。
4.2.5 在机组开车启动期间,压缩机进出口无压差,卖方也应保证燃气的有效密封。
4.2.6 机组必须设置防止干气密封系统失效的措施。
4.2.7 密封气、阻隔气所有管道、过滤器、阀门、以及其他附件需采用不锈钢。
4.3轴承和轴承箱
4.3.1 轴承和轴承箱应按照AGMA国际标准进行设计。
4.3.2 径向轴承应采用套筒式或瓦块式,为了便于装配轴承应采用剖分结构。
轴承应
具有精密搪孔的轴承体,可更换的浇注巴氏合金轴承衬、瓦块或外壳。
4.3.3 轴衬、瓦块和外壳应装在轴向剖分的轴承箱内,并可更换。
轴承应设计成在更换轴衬、瓦块和外壳时不必拆卸联轴器的内套。
4.3.4 液体动力止推轴承应为有钢制轴衬体的巴氏合金多块瓦结构,应设计成在两个方向承受相等的推力,并对每侧进行连续压力润滑。
4.3.5 轴承箱应该便于检查,并且拆卸轴承箱时无须拆卸联轴器。
4.3.6 齿轮箱齿轮精度为AGMA13级。
4.4轴封
4.4.1 在所有规定的条件范围内(包括启动和停车),轴封应能阻止工艺气向大气泄漏或密封气向工艺气泄漏。
轴封应设计成安全增压并在运行之前,该密封系统即启动运行。
4.4.2 轴密封和轴衬应该便于检查并无需拆卸驱动设备便可更换。
4.4.3 卖方提供叶轮的自动气体密封,密封气体为燃气介质。
泄漏的密封气应该进入专门的放空系统,使其不得在厂房内聚集。
4.5联轴器及其防护罩
4.5.1 联轴器和联轴器防护器应按标准OSHA设计。
4.5.2 所有电机和压缩机之间的联轴器以及无火花型联轴器护罩应按权威性的现行要求来设计并由卖方提供。
4.5.3 联轴器的每一螺栓及垫片应达到动平衡,装配后的联轴器整体也应达到动平衡。
所有联轴器螺栓的质量应相等,以免更换联轴器后失衡。
4.5.4 联轴器中的任何定位件应确保在事故状态下不会飞溅出来。
4.5.5 防护器应为无火花型。
联轴器防护罩的设计应该易于拆卸和安装,并能把联轴器气流造成的温升限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
防护器还应消除气流造成真空导致润滑油从轴封中泄漏。
4.6喘振控制阀
卖方应该为每台压缩机提供防喘振回流流量计设备和带执行机构的防喘振回流控制阀,阀位变送器,限位开关及配对的法兰及其附件,并提供防喘振控制回路的工艺设计。
卖方负责防喘振控制阀和执行机构的选型以及控制阀的逻辑控制。
喘振控制阀应满足以下要求:
·阀特性应满足防喘振的要求
·执行机构应该反应灵敏并且准确
·阀应该开关迅速
4.7回流冷却器
卖方应为每台压缩机配套供应回流冷却器,保证冷却器出口工艺气温度满足燃机前置模块入口的要求。
冷却器的气侧管道、阀门等由卖方负责成橇供应,水侧冷却水接口分界点在冷却器设备进出口反法兰(含连接附件)。
水冷却系统所需的冷却水由买方提供。
卖方根据本技术协议提供的水质条件、水温进行水冷却系统的设计,冷却器面积至少预留10%的裕量。
为保证燃气品质,水冷却系统采用管壳式换热器,换热管管束材料为TP316L。
水冷器的保证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
卖方应提供所需冷却水的流量、压力、阻力等参数。
冷却器出口水温不得超过50℃;冷却器进出口冷却水温升不得高于10℃;冷却器冷却水进出口最大压降不得超过0.1MPa。
4.8底撬
4.8.1 卖方提供的底橇应结构紧凑、牢固,易于现场对中和安装。
4.8.2 卖方提供的底橇应由结构钢焊接组成,为整体式,电动机和压缩机在同一橇块上。
橇座应有足够的刚度保证在运输、安装和运行过程中不会出现错位现象。
4.8.3 卖方应提供底橇与地基安装时必须的螺栓、螺母、垫片、垫铁、吊索、吊具等辅助设施。
4.8.4 若辅助系统需要,可设独立于底橇的附加橇。
4.9润滑油系统
卖方应为每台离心式压缩机提供一整套润滑油系统(含贮油箱、供油泵、双联油过滤器(2x100%容量)、单油冷却器(管壳式,管束TP316L,2x100%容量)、加热器、调压器、所有的仪表及配管等),与润滑油接触的润滑油管道采用不锈钢材料。
贮油箱采用的材质不低于碳钢,润滑油系统符合电力行业《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润滑油系统应设有可靠的供油设备及辅助供油设备,在起动、停机、正常运行和事故工况下,满足压缩机本体以及电机轴承的润滑用油。
4.10隔断球阀
1)所有隔断阀门均应采用球阀,且应采用全通径、固定球式软密封、耐火型球阀,
卖方供货时应提供每只阀门的试验证书。
2)隔断球阀应配有阀位指示,大口径隔断球阀应配套齿轮箱驱动装置。
3)压缩机进出口隔断球阀应有远传信号,传输阀门的状态信号至电厂的主控室。
压缩机进出口隔断球阀均应配备缓注开启阀。
4)所有阀门均应采用法兰连接。
5)所有隔断阀的泄漏等级至少应为CLASS VI。
6)压缩机进出口隔断球阀应考虑经常启闭的工况,要求采用进口强制密封球阀。
7)卖方应提供隔断阀的清单,包括每只隔断阀的名称、功能、压力等级、通径、接口尺寸、长度、传动装置、重量等信息。
4.11安全放散阀
燃气压缩机系统设备及管道均应设置安全放散阀。
1)卖方应在技术文件中说明安全放散阀的设计及制造标准及规范。
2)安全放散阀应适用于燃气介质。
3)每条管路安全放散阀放气流量应大于该路流量的120%。
4)当压力超过设定值时,安全放散阀应自动迅速开启,卖方应提供开启压力、回座压力设定值、开启速度和关闭时间。
5)安全放散阀应具有完好的密封性,卖方应提供密封等级和数据值。
6)阀体材料应满足本技术规范的使用要求。
7)安全放散阀的进出口法兰应符合ANSI B16.5规定。
8)安全放散阀的试验按API6D。
4.12氮气系统
燃气调压站内配备有氮储存(含汇流排及氮气瓶)、气置换、吹扫系统。
压缩机系统应留有相应的接口。
每个接口前均应设置双阀隔断、一个止回阀、一个快装接头。
卖方应在操作说明书中对氮气吹扫/置换系统的功能和配置进行充分的陈述。
卖方应详细列出至正常投运前的氮气消耗量。
4.13放散系统
压缩机系统应留有完备的放散系统,并集中布置成一个接口,接至燃气调压站放散系统,详细分界点在设计联络会中确定。
卖方应详细说明设计方案,并提供相应的图纸,还应提供详细的系统设备、阀门
清单。
每条管路的管径均应满足放散的要求,且每个放散点的管道上均应设置双阀隔断。
4.14冷却水系统
本工程冷却水水质为除盐水。
卖方提供燃气压缩机系统内的冷却水的总水量、压力等参数。
启动滤水器由买方提供,冷却水供回水管道分别汇合成一根接至燃气调压站的供回水管道上,详细分界点在设计联络会中确定。
4.15噪声
设备的噪声水平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采用保护听力和身体健康允许的连续噪声级检验,压缩机(含隔音罩)使用过程中的噪音不能大于80dB(A),其他设备的噪音不能大于60dB(A)(距离设备、管道、阀门1m远,距地面1.2m高测量),如不能满足,应采取相应的消噪措施。
4.16安装
卖方应提供压缩机系统内所有设备、管道及其支吊架、配套设施的支架、地脚零部件和附件、防腐等材料。
卖方应提供压缩机系统内所有设备的安装图,包括尺寸、重量、定位数据、标高等数据,并提出基础设计要求。
安装所需的垫铁、地脚螺栓等附件应由卖方提供。
4.17压缩机系统内管道管件
1)所有设备与阀门均应采用法兰连接,卖方应提供所有法兰、垫片、螺栓等配套零部件。
口径在1”以下的管道,包括设备本体管道,可采用除螺纹以外其它型式连接,依据制造商标准的连接方式应征得买方的同意。
2)采用工厂化配管。
4.18设备、阀门的制造要求
1)系统所用调节阀、紧急切断阀、安全放散阀和其它口径DN50及以上阀门要求采用性能不低于国产阀门的优质原装进口阀门(包括执行机构)。
2)所有阀门均应为防火安全型,且能满足API6FA及API607的要求。
3)执行机构输出的最小扭矩能保证阀门的开启,力矩比不得小于 1.3。
阀门在结构上应能满足水平或垂直安装的要求。
5.仪表和控制要求
5.1 控制方式和自动化水平
燃气调压站控制系统采用集中监控方式,由全厂DCS控制系统完成,本工程天然气调压站控制系统由买方提供,采用DCS远程控制站方式,就地设有单独调试操作员站,在全厂DCS 上对其进行远方监控。
DCS远程控制站能实现对燃气调压站系统的程起/程停的全自动控制功能。
运行人员能在集中控制室内对燃气调压站各工艺系统的所有被控对象进行监控,包括设备启、停控制,阀门打开关闭操作、设备启停状态、阀门已开已关状态、远方/就地切换状态和主要工艺参数的监视,并完成设备的联锁保护,实现就地无人值班。
压缩机采用压缩机厂供PLC进行控制,与调压站DCS远程控制站进行双向冗余通讯。
燃气压缩机厂供PLC留有与由买方提供的燃气调压站DCS控制系统的通讯接口(包括软件和硬件设备)。
燃气调压站DCS与压缩机PLC的双向冗余通讯所需的电缆、接口软硬件由卖方设计并供货。
5.2 基本要求
5.2.1 卖方将成套设计并提供满足燃气压缩机系统的所有就地PLC及相应的控制盘、电源装置等,卖方提供的设备需满足国内的标准或规程规范。
5.2.2 卖方将成套设计并提供满足燃气压缩机控制系统启停与运行中安全监视和运行所必须的所有仪表、检测元件(包括传感器)、安全保护装置、调节阀门、与检测元件或传感器相连的特殊仪表等,并包括卖方所供设备安装所需的取样部件、支撑件、连接件、导管、仪表阀门、接线盒、就地控制柜、电源配电柜、一次元件至就地盘柜及接线盒的导线、电缆、电缆桥架、控制柜内的安装接线等所有安装材料及设备等。
卖方所供的仪控设备选型经买方确认。
供货范围内的仪器仪表、执行机构及控制装置均采用防爆型。
5.2.3 随系统供应的检测元件、仪表及控制设备,选用通用产品,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在没有国家通用产品可选用的情况下,卖方所提供的仪表设备及控制装置经实践证明是质量可靠、性能符合工艺要求的产品, 不选用国家宣布淘汰的产品。
并根据安装地点的要求,满足防爆、防火、防水、防腐、防尘、防干扰的国际/国内标准(注意列出标准)的有关要求。
5.2.4 卖方所供仪表、控制设备及相应附件的列项、数量和型式规范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书中各条款的要求;在详细设计阶段,若卖方提供的设备材料清册中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卖方负责补齐,没有价格因素。
在详细设计阶段,卖方完全满足技术规范中的各项功能要求,若有不一致或差异,
属于卖方责任,由卖方负责补齐,没有价格因素。
5.2.5 在详细设计阶段,若买方提出为满足安全正常运行和事故处理需增设的相关测点和相关仪表不产生价格因素。
5.2.6 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说明、使用手册等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工作语言为中文,全部图纸资料采用中文或中英文对照。
5.2.7 卖方在运行、安装、使用说明书中应详述所供设备启动、停止、运行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检测、控制、报警、连锁和保护的内容和要求,说明配供的检测控制设备的特性、功能、原理及调试、安装、使用的注意事项。
并详细列出设备运行中的各项参数的量程、正常值、报警值、联锁和保护动作值。
5.2.8卖方负责燃气压缩机控制系统的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提供P&ID图、I/O清单、测点布置图(包括正常运行和性能验收)、测量控制仪表供货清单、调节框图、控制逻辑图、测量参数、报警值、设备清册及其相关说明书。
5.2.9卖方负责提供燃气压缩机PLC与DCS的通讯接口(包括软件和硬件),满足DCS 的通讯要求,完成压缩机与燃气调压站DCS控制系统的冗余双向通讯,同时卖方还应负责与全厂DCS(/买方提供)配合,完成就地DCS远程控制站对燃气调压站及压缩机控制系统的控制,实现压缩机控制在全厂集控室的集中监控。
5.3 供货范围
5.3.1 燃气压缩机控制系统
卖方将成套提供满足燃气压缩机系统的就地控制系统(压缩机PLC)。
负责与DCS 厂配合在DCS完成全部燃气压缩机系统的监视、连锁、调节、保护等自动控制功能。
除DCS控制系统外,压缩机(PLC)等控制系统需要的UPS(自带蓄电池、容量应包括由卖方配套提供)。
5.3.2 卖方应提供包括随压缩机成套提供的安装在压缩机本体上的仪表与控制装置所需的所有所有仪表、检测元件(包括传感器)、安全保护装置、调节阀门、与检测元件或传感器相连的特殊仪表等。
同时提供全部燃气压缩机仪表及卖方所供控制设备安装所需的取样部件、支撑件、连接件、导管、仪表阀门、接线盒、就地控制柜、电源配电柜、一次元件至就地盘柜及接线盒的导线、电缆、控制柜内的安装接线等所有安装材料及设备等。
卖方所供的仪控设备选型经买方确认。
燃气压缩机至少应配备下列测量仪表与控制装置,但不限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