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建集团基本法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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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建集团基本法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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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
合
类
南京城开集团基本法则
前言
本《基本法则》根据《公司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定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城开”)的发展方向、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文化取向等,是南京城开宏观管理的指导原则,是规范生产经营活动的基础法则。
第一章企业定位
第一条(企业性质)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组织,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
第二条(使命和愿景)
积极投入城市开发建设,以追求效益最大化、改善人居环境为己任。
第三条(企业目标)
城市开发的领跑者。
第二章企业文化
第七条(文化基调)
健康、阳光。
第八条(价值观念)
成就源于团队,团队成就自我。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将个人行为与南京城开行为紧密联系起来,在实现南京城开价值的基础上体现个人价值,忠诚企业,荣辱与共。
第九条(利益追求)
社会及南京城开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所有南京城开工作者和南京城开合作者应当得到合法、合理的回报。
南京城开依法设立工会,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企业架构)
南京城开实行事业部制为主、母子公司制为辅的组织架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形成财务中心、成本控制中心和营销中心。
第十四条(事业部)
事业部是南京城开的核心组成部分,负责各项目经理部和子公司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第十五条(子公司)
南京城开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作为子公司进入南京城开组织序列。其中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与南京城开有行政隶属关系,相对控股企业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只有资产关系。子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经营运作的各项权利,并接受南
通
(四)危机处置。设立风险预警系统;设定危机处理程序;明确危机事件的处置责任人;提高处理危机事件的能力。
(五)领导体制。不断完善领导体制,明确责任,高效运转,保证企业理念、政策、战略的延续。
第十九条(决策管理)
(一)规范并明确划定各级决策主体决策的权限范围,避免越级决策或推诿责任。
(二)各级决策主体决策时,参与决策的人员均需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各项决策,应当保留可核实和查证的记录。
(三)树立科学、高效、透明的决策观,决策中要广泛听取意见,体现民主集中,代表股东的利益。
为未来
并将成本控制贯彻始终。
第二十四条(建章立制)
南京城开建立业务流程再造制度,形成适合企业发展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要健全以下制度:
(一)工程质量责任制度;
(二)财务审批制度;
(三)财务、工程审计制度;
(四)工程项目评价制度;
(五)安全责任制度;
(六)履行职务问责制度。
第五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
第二十五条(人才目标)
按照明确的目标、要求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每个员工的品绩(工作业绩、工作品行)进行考核与评价,建立考评结果记录。考评要素随企业不同时期的成长要求应有所侧重。
员工的考评实行纵横交互的全方位考评,同时被考评者有申诉的权利。
第三十条(教育培训)
(一)南京城开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制定近期和长期人力资源培训计划。
(二)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实施普及型培训和分专业提高型培训。
第三十一条(行为准则)
根据环境变化和南京城开所处阶段制定企业基本行为准则和员工基本行
为准则。
第六章企业持续成长
第三十二条(成长领域)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组织实施股东会的决议,审定向股东大会提交的报告;
(二)制定公司经营发展战略、中长期和年度经营方针、计划和投资计划;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债券、证券和上市方案,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方案;
(五)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调整和基本管理制度;
(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决定派出对外投资的董事、监事;
前
(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理出席,委托应注明授权范围。书面委托须提前2天送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委托登记,并在会议开始时向与会人员宣布。
(三)董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含书面授权委托)参加方可举行。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董事长指定一名董事召集、主持。
(四)董事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与会人员必须亲自签到。会议内容及表决结果应做出会议记录、决议或纪要,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记录,董事应在决议或纪要上签名(不得代签,有书面授权委托的除外)。董事会签到、记录、决议或纪要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和存档备查,借阅会议记录、决议或纪要,需经董事长批准。
(五)提交董事会研究讨论的议题,需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
、
原
南京城开集团监事会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一)组织实施股东会的决议;
(二)检查公司财务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情况;
(三)审核公司年度结算报告;
(四)审核董事会提交股东会的财务资料,必要时可以进行审计;
(五)对董事、经营层成员履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委托应
主持。
(四)监事会会议实行签到制度,与会人员必须亲自签到,会议内容及表决结果应做出会议记录、决议或纪要,监事应在决议或纪要上签名(不得代签,有书面授权委托的除外)。监事会签到、记录、决议或纪要由监事会秘书负责保管和存档备查,借阅会议记录、决议或纪要,需经监事会主席批准。
(五)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的议题,需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准备充分,材料详实,数据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