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原住民-噶玛兰族(卡瓦兰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噶玛兰族
噶玛兰族在台湾的关系位置
噶瑪蘭族人是現今台灣平埔族群當中族群意識強烈、文化特質最鮮明的一群人。
十五年來,噶瑪蘭族人為爭取復名,四處向地方、中央政府陳情,為了能展演噶瑪蘭族的文化特色,噶瑪蘭族人動員族中耆老、婦女、青年,無畏舟車勞頓,也不惜將神聖私密的kisaiiz(除瘟祭)公諸於世,到台灣各地表演,為的只是讓一般大眾、政府見識我們的存在,早日完成復名大業,無愧於在流離失所中黯然死去的祖先。
噶瑪蘭族人最可貴、最引以為傲的地方,在於日常生活作息中保存了噶瑪蘭文化。
以新社族人而言,保留了噶瑪蘭語言、風俗(如新年祭祖palilin)、以metiyu為中心的祭儀(如pagalavi,patohoka等)、以及與農漁業相關的祭典(如入倉祭、海祭),噶瑪蘭族人也恢復或創造了一些傳統文化(如歌謠舞蹈、豐年祭,香蕉絲織布等),還建構出與噶瑪蘭族人相關的族群圖騰(如大葉山欖gasop等)。
一、組成特色
噶瑪蘭人傳統的社會型態,和台灣其他平埔族一樣,是一種母系社會。
但噶瑪蘭人是一個沒有階級的平等社會,就算再富有的家庭,也沒有僕人。
首領是以推舉的方式產生的。
部落內其他的公眾事務,則由各年齡階層的族人分工合作。
有事的時候,以大海螺當號角,來召集大家。
二、財產繼承
噶瑪蘭族是屬於長女繼承制,長女繼承大部份的財產。
家裡沒有女兒,則由大兒子繼承大部份財產。
三、婚禮
噶瑪蘭族的婚姻制度有女方嫁娶及男方入贅。
噶瑪蘭人男女均需下田工作,男女經常在田埂上認識進而喜歡對方。
消息傳至雙方家長耳中時,則由一方家長相約共同商議男女雙方的婚事。
噶玛兰族(Kebalan),为台湾平埔族原住民,主要分布于宜兰、罗东、苏澳一带,以及花莲市附近、东海岸之丰滨乡、与台东县长滨乡等地,至2011年4月、人口约1,258人。
原居于兰阳平原,后因汉人争地压力而逐渐南迁,是最晚汉化的平埔族。
宜兰地名的由来
台湾的宜兰地区,旧称“蛤仔难”或“甲子难”,正是“噶玛兰”(Kebalan)一语的音译。
“Kebalan”在噶玛兰语里面,是“平原之人类”的意思,主要是该族族人用来区别当时居住于山区之泰雅族“Pusulan”的称谓。
西班牙人占领北部之后于噶玛兰居住地划定“噶玛兰省”(Cabar án)。
清朝领台以后,宜兰归诸罗县管辖,至1723年又归新设立的“彰化县”,7年后再划入同样成立于1723年的“淡水厅”。
在这段期间内,清朝政府对宜兰地区只有名义上的管辖,并没有真正设管治理。
由于宜兰被视为行政边疆,常成为海盗、流寇的聚集地。
为便于经营开发,在台湾府知府杨廷理多次奏请设置行政区以后,才于1810年设“噶玛兰厅”,1875年噶玛兰废厅改县,而以噶玛兰的“兰”字,冠上“宜”字,改称“宜兰县”,由新设的台北府管辖。
自此以后,“噶玛兰”这三个字就不见了,而“宜兰”则变成该县新的专属名称。
蛤仔难三十六社
噶玛兰族以前称为“蛤仔难三十六社”,但事实上其聚落的数量是超过六、七十个社以上。
过去对噶玛兰族的称呼都以兰阳溪为界,以北的称为“西势番”、以南的称为“东势番”。
当时重要聚落包括打马烟社、抵美简社、奇立丹社、抵美福社、流流社、武暖社、歪仔歪社、新仔罗罕社、利泽简社、加礼宛社、奇武荖社等。
噶玛兰族群首见于历史的记载,是在1632年,当时占据淡水一带的西班牙人,有一艘商船在航行中被飓风漂流至“蛤仔难”平原。
但是,对于噶玛兰比较明确的记载,则是在1650年时,荷兰人所记录之当时该地39社的人口资料,距今已有340余年。
(参见:台湾荷西殖民时期)
被迫离开原居地到花莲平原
1768年汉人林汉生初探噶玛兰,为当地原住民所杀害。
1776年,林元旻由乌石港北边的河流上溯,成功入垦淇武兰,为汉人入垦兰阳平原最早者。
然而20年后,汉人大规模武装进入噶
玛兰,这次的结果却是噶玛兰族被迫离开原居地。
1796年,漳州人吴沙率领军队式的集团,以漳州移民为主力,配上泉州人和客家族群,以武力侵犯噶玛兰,建立了头城。
宜兰县志记载:‘惟当时吴(沙)使用火器甚猛,平埔族终于不敌溃走,撤至西势之哆啰美远、珍仔满力、辛仔罕三社为后图,吴乘势侵入,沿途无敌,遂入头围。
这群已经在这片土地平静生活了数千年的噶玛兰族人,开始了他们翻天覆地的大改变。
但早在吴沙带着汉人开垦宜兰平原之前,噶玛兰人农耕范围已遍及各地,吴沙所率领的“罗汉脚仔”只能找较为偏僻的地方垦拓。
汉人以欺压的方式,侵占噶玛兰族的土地。
例如将死猫、死狗丢入噶玛兰族的田地,使噶玛兰族因为不吉利而放弃田地。
或是推移田埂,使噶玛兰人的田地缩减。
汉人种种欺压行为,终于迫使噶玛兰族往花莲、台东迁移。
不久以后,汉人的势力就遍及噶玛兰东西势三十六社,汉人人口并急速增加。
噶玛兰人不论在经济、社会方面,都居于绝对弱势的地位,他们只好在平原内部做境内的小迁徙,开始迁往三星、苏澳等地。
在噶玛兰人逐渐失去其赖以维生的土地以后,在1830年至1840年之间,以五结乡的加礼宛社人为首南迁到花莲北埔,建立新的聚落,而在花莲平原北部形成一个新的加礼苑社聚集地。
初到该地的噶玛兰人,就像当时吴沙挟千人之势席卷兰阳平原一样,很快地也称雄于奇莱的荒野间,族人纷纷涌至,而逐渐凌驾于原本居住在该地的阿美族和泰雅族,加礼宛的“大社”遂成为噶玛兰族的第二故乡。
加礼宛事件
噶玛兰族人的被迫迁徙早期主要因为受到汉人武装屯垦及“流番”迁徙的进逼,晚期受制于社会的弱势被汉人运用契约使所得无法温饱,或丧失土地;虽然一再迁徙,但自清朝开山抚番政策的施行,加上晚清北路(约今日之苏花公路)的修筑,经济文化的冲突加上在台汉人违反清朝保护番民的禁入番界令屡屡侵吞番地,终于在光绪四年(1878年)爆发了由“少壮番”引导的加礼宛事件。
该事件的起因有两个版本,一主张汉人商贾陈文礼越界侵垦加礼宛六社的土地而引发冲突,另一说为漳浦人陈辉煌“指营撞骗,按田勒派,共诈番银不少;该社被逼难堪,是以决计反抚”。
噶玛兰族群原偏居兰阳平原,为汉人进垦台湾最晚的地区;但自加礼宛社事件后,主要的噶玛兰族群精锐尽失,余众或向南逃窜或归降清军。
自清朝1874年再度废止渡台禁令后,经此役更积极的鼓励垦民与商贩前往后山,战事结束后总兵吴光亮采“勒迁以分其势”的政策,勒令部份加礼宛社及参与战事的撒奇莱雅族(Sakizaya)社众迁离,自此噶玛兰族人散居各处,逐渐融入汉人或他族的社会。
2005年统计资料显示仅查得911人。
现在,居住在兰阳平阳上的噶玛兰人已经很少了,他们散居各处,没有比较大的聚落。
至于在花东海岸,花莲丰滨乡的新社村与立德部落,则是噶玛兰人目前较具规模的部落。
一直被半强迫附属在阿美族当中的噶玛兰族,其实不论是祭典或语言文化,都与阿美族完全不同。
因此,从1980年开始,噶玛兰族的原住民,就开始展开寻根以及正名运动。
经过长期的努力,紧接着邵族之后,中华民国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也在2002年12月25日正式认定噶玛兰族为原住民的第11族。
噶玛兰族文化的传承与保存,自此步入一个新的纪元。
事实上,噶玛兰族语至今依然被该族族人保存使用,同时他们也已经编印噶玛兰语辞典、语法等教材,做为学校乡土教学的材料。
噶玛兰族不仅族群意识强烈,宗教信仰以及文化祭仪也都十分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