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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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的现状
世界卫生组织所表明的, 全世界需紧急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数量与所捐献人体器官的数量比为20∶1 [2] , 这个数字还不包括那些靠药物维持可以等待但又必须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的患者, 因而供体器官缺口相当大。在中国,大约有4 000 000例患有角膜病的患者可经角膜移植而重见光明,但每年只有700个供体;每年约有500 000例患尿毒症的患者需要肾移植,但可用的肾源只有4 000个;每年有33 000多例白血病患者挣扎在死亡线上,骨髓移植是惟一有效的疗法,但目前国内惟一的中华骨髓库所能提供的只是微不足道的2 000人的登记[3] 。中国目前需要做肾移植手术救助生命的约有30余万患者,供体的严重不足,每年仅约2 000余人得以施行,其比率为0.7 % [4]。
器官捐献的伦理冲突——传统观念和死亡标准: 中国公民由于受传统观念和封建思想的影响, 很难接受一些新的具有现代性的理念,无法接受活体或尸体器官捐献。与发达国家医院死亡尸解率高达80%~90%相比[5] , 中国医院每年尸体解剖数就很少。这说明传统思想在当代中国占很大比重。在国内,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这样的看法:认为将自己的器官捐献是大不孝, 或认为捐赠刚死去亲人的器官是对死者“亡灵”的亵渎等。
尸体供体是国内目前器官移植的主要供体, 占97%
以上[6] , 其伦理问题主要是传统伦理观念影响和死亡标
—准问题。由于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 所谓“身体发肤, 受
之父母, 不敢毁伤, 孝之始也”, 很多地方特别是农村都
认为捐献死者器官是不孝之举。因此, 死后愿捐献器官
的人和同意捐献亲人器官的人往往微乎其微。即使摒弃
这些传统观念, 还有一个脑死亡标准的判定问题。众所
周知, 传统认为心跳和呼吸停止才能判定死亡。这是因
为在很长一段时间, 人们都认为患者的心肺功能丧失后,
其大脑功能也会立刻丧失。而现代医疗技术使人的大脑
死亡后, 心肺依然能保持功能,血液保持循环状态。从
医学角度来看, 这种脑死亡人的器官是移植最理想的供
体, 但随之而来的即是如何确定脑死亡标准这一难题。
不少学者认为, 以脑死亡作为判定死亡标准, 能使器官
得以及时摘取以保证其功能, 提高移植的质量, 对于急
需器官的患者来说是非常有价值的, 并不违背伦理道
德;而也有认为这种死亡认定违背了伦理原则,尤其是
对于患者的亲属来说,在患者的心脏还未停止跳动时就
摘取其器官更是难以接受。如果大脑死亡,但仍有心跳
呼吸,此时摘取器官可能会遭到家属反对;如果心跳呼
吸停止, 大脑尚未死亡,医生为摘取新鲜器官而忽视对
患者生命抢救,这与医学伦理是不相容的;如果患者确
已死亡却认为还活着, 迟迟不做死亡诊断,那么最后摘
取的器官又很难移植成功。这些都是非常难取舍的问
—题。目前西方国家大多通过了脑死亡法。这大大增加了可供移植器官的来源。然而在中国,传统观念的局限和法制的滞后,“脑死亡”定义既没有被公众接受也没有得到法律认可。致使本来能够大大造福人民的器官移植技术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大量需要实施器官移植的患者在等待中受病魔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