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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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及其影响
作者:刘涛周炳伟曾小凡
来源:《沿海企业与科技》2009年第06期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经济全球化、金融化和知识化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已对增值税转型提出了迫切要求。文章首先介绍我国增值税转型的内容,通过分析我国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剖析我国消费性增值税对我国企业的影响,提出完善我国消费性增值税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
[作者介绍]刘涛,梅州农业学校讲师,团委书记,广东梅州,514011;周炳伟,梅州农业学校高级讲师。广东梅州,514011;曾小凡,梅州农业学校副校长,高级讲师。广东梅州,514011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723(2009)06-0024-0003
从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我国一直采用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在抑制非理性投资、治理经济过热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国际化的进一步深入,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重复征税、不利于促进企业竞争和发展等问题。为应对当前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决定,调整我国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全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提出了10条具体的应对措施。其中一条就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一、我国增值税转型的定义和增值税转型的内容
(一)我国增值税转型的定义
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把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时,只允许在销项税中抵扣外购的原材料的已纳税额,不允许扣除外购的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就整个社会来看,相当于对国民生产总值课税,所以,称为生产型的增值税;而消费型增值税则是在计算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时,允许在销项税额中扣除外购的原材料和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就整个社会而言,相当于只对消费资料纳税,所以,称为消费型增值税。
(二)我国增值税转型的内容
我国这次增值税转型改革并不是完整意义的转型改革,完整意义上的转型改革有赖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扩大,这次改革实质上是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的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1)从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在全国范围、各个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前的销项税中增加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2)对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和外购的原材料的已纳税额一样,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不在采用试点地区实行的退税办法。(3)采用全额抵扣方法,不再采用试点地区的增量抵扣办法。(4)为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扩大一般纳税人进项税抵扣范围、降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的同时,调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把增值税的征税率,分别由6%和4%调低到3%。(5)与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相配套,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二、我国现行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生产型增值税存在重复征税
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与国际主流存在着差距,最为突出的就是存在较多的重复征税,违反了税收公平、效率、中性的原则,产品价格部分含税,不利于产品的公平竞争。由于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企业抵扣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金,这造成了纳税人负担的加重。因此,纳税人只得把这一部分税金摊入产品成本中,从而造成了产品价格的抬高。这不仅不利于消费者,更加不利于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
(二)不利于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
加入WTO后,我国企业的产品将广泛走入国际市场。出口产品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为鼓励产品出口,我国还采取“征多少、退多少,彻底退税”的原则。但由于是执行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已征税款进入成本后,不仅导致出口产品的价格提升,而且出口退税也不彻底。另外,由于无形资产不属于增值税范围,对那些知识产权含量高的产品,其产品中所含的营业税不在出口退税范围之内,这样也加大了出口产品的成本,不利于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
(三)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产业承受较高的税负。不利于其发展
由于行业间的资本有机构成不同,设备的先进性及所含的价值不同,因此体现在产品成本中含税程度也不一样。显然含税越高,竞争力越差,特别是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产业。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产业资本有机构成较高,产品成本中固定资产所占的比重较大,按目前生产型增值税征税,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因此它们所承担的实际税负要高于一般企业。这样的税负结构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产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限制了其发展。另外,
从我国的经济区域结构来看,我国中西部地区的企业多为原材料供应地,属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而沿海省份大多以加工工业为主,属于资本有机构成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二者税负不平衡成为扩大中西部地区与沿海地区差距的因素之一,违背了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产业的初衷。
(四)不利于鼓励企业扩大投资
生产型增值税的制定主要是考虑到当时的经济环境,初衷是保证财政收入规模,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膨胀。根据规定,我国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能计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不予扣除,因而企业投资的税负较重,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促进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
三、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于我国企业的影响总的来说都是利好。因此,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的发展,加快企业技术的改造。主要表现在:
(一)增值税转型有利于地区间经济的协调发展
我国主要是利用优惠投资税收的政策来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这种办法显然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生产型增值税中税负不平等的问题,事实上是对企业向沿海地区进行投资的一种鼓励,这极易导致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进一步加大。消费型增值税的一大特点就是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使资源型产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内陆地区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得到较快的发展,同时也能够刺激外来投资,有利于全国范围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逐步缩小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差距。
(二)增值税转型有利于增加出口退税,促进企业的发展
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由于抵扣进项税额导致出口退税不完善,导致出口产品以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削弱了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在与外国不含税产品的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制约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增值税转型,企业外购的机器设备已纳税额可以抵扣,在出口环节,增加了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了出口产品的成本,增强了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三)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基础产业的发展
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刺激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以带动国有经济的产业升级。在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下,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额不能抵扣,致使高新企业既要承担多投固定资产的压力,又要承受多缴税的负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者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高新企业的发展。而增值税转型可以使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的企业得到更多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