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外出育龄妇女生育行为与生育观念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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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外出育龄妇女生育行为与生育观念探析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外出打工,其中包括了庞大的育龄妇女。
本文通过农村外出育龄妇女生育行为与观念的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通过建立农村婚育新型生育文化,从而转变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与生育观念。
关键词:育龄妇女生育行为生育观念农村
【中图分类号】r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6-0407-02
生育观是人们对生儿育女的观点和看法,它是人们世界观、人生观在生育问题上的具体体现,这种社会意识形态的观念是建立在一定的客观经济条件之上的。
它是人们对生儿育女的基本观点和看法,包括生育态度、生育的性别取向、理想子女数、对子女质量的期待等。
1 农村外出育龄妇女生育观念与行为存在的问题
1.1 注重生育子女的数量。
中国传统社会中农民的生育观在生育子女数量上是“多子多福”,子女越多越能显示家族人丁兴旺。
由于目前农村生产经营仍然以家庭为单位,以体力劳动为主,致使许多家庭对劳动力数量的追求比对劳动力素质的追求更为强烈,不少农村家庭注重孩子的量,希望通过多生孩子来满足家庭劳动力的需要,认为孩子多劳动力就多,创造的财富就越多,给家庭带来的收入就越多,父母晚年生活就更有保障。
大多数农民育龄妇女,都有生育两个以上的孩子的强烈愿望,这说明现行生育政策与农民的生
育意愿仍有很大的差距。
1.2 早婚早育现象普遍,主动避孕意识不强。
随着我国未婚青年涉入性关系的年龄提前和趋于普遍,农村早婚早育呈增长趋势,而有性行为和性经历的未婚妇女中懂得和实施避孕的却很少。
农村的部分外出育龄妇女,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低、社会工作环境枯燥等因素影响,大部分的妇女从来没有采取过任何避孕方法和措施。
在采取过避孕措施的未婚先孕妇女中,也没有做到正确地实施避孕措施,时用时不用,能坚持使用避孕工具的比重最低,这就使得早婚早育现象普遍。
此外,由于受到经济的制约,不少地方信息闭塞,传统观念仍禁锢着人们的头脑,“早生孩子早抱孙”的陈旧观念仍然十分严重。
1.3 重视繁衍后代,生育重男轻女。
鉴于农村特殊的生产与生活需要,国家在农村中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如果第一胎是女孩,允许生第二胎。
但是,对于许多已生育男孩或两个女孩的农村家庭而言,传统村落文化中“多子多福”、“男尊女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观念仍然影响着他们的生育意识。
特别是对于那些两胎都是女孩的家庭,育龄妇女通常受到来自村里的舆论和亲友的压力。
此外,现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还存在一定的漏洞,农村外出育龄妇女常常通过外出打工的方式,逃避当地计生部门的管理,到流入地再生育孩子。
2 建设新型生育文化,转变育龄妇女生育观念
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是改变传统生育观念的根本需要。
目前,
农民的生育观和现行的生育政策的矛盾还将长期存在,要转变传统的生育观念,就必须用先进的文化宣传人、教育人、引导人,从根本上转变育龄妇女的婚育观念和生育行为。
2.1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促进育龄妇女生育观念的转变。
农民生育观念的转变是生育领域一场移风易俗的思想革命,仅靠简单生硬的管理和说教,很难触动人们深层次的思维定势。
一是在宣传对象上,注重宣传教育的广泛性和针对性。
不仅面向农村的已婚育龄妇女,还要扩展到整个育龄人群,同时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的确立相应的宣教主题。
二是在宣传内容上,注重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不仅需要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等知识的宣传,还要表彰在生育文化建设中的先进人物,从而以点带面的影响育龄妇女的生育观,从而转变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
三是在宣传形式上,注重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说服力。
不仅需要标语口号、广播喇叭的集中宣传活动,还需要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的交流。
同时以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2.2 加强与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由于农民的生育观念并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法律约束仍然是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必不可少的约束机制,也是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促进农民生育观念转变的有力保障,政策法规在推行计划生育、转变传统生育观念过程中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公正的生育政策和管理措施,会逐渐增强人们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启迪人们对计划生育的认同感。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范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同时也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证。
要大力宣传人口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加大与执法部门的协调力度,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3 健全利益导向机制。
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不仅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创新的有效措施,也是建设新型生育文化、转变农村育龄妇女生育观念、从根本上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途径。
实践证明,制定落实计划生育优先、优惠和奖励政策,强化利益导向,对调整农民的生育行为,引导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好的家庭,给他们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对符合再生育条件主动放弃的家庭实行养老保险补贴,解决其后顾之忧,对农村一男户也应建立有效保障机制等。
对出台的奖励、优先优惠帮扶政策,要不折不扣的兑现。
使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经济上得到真正实惠,生活上得到保障,从而引导、促进农村外出育龄妇女转变旧的生育观念,树立文明进步的新型生育观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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