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关于《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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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关于《四川省普通高

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

《协议书》)的严肃性及学校的信誉和全体毕业生的整体利益,进一步规范我

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暂行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是毕业生在校时与用人单位在协商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录用

协议。《协议书》作为学校编制就业方案、列入派遣计划的依据,由学校发给,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毕业生本人、学校、用人单位各保存一份。《协议书》由四川省教育厅统一制表。

第三条《协议书》的发放

《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该编号具有唯一性。发放前各毕业生应首先登

录我校就业网完善毕业生相关信息并由学院进行毕业生就业资格审查。招生就

业中心按审查后的毕业生名单与《协议书》的编号进行一一对应导入系统。该《协议书》一式三份,编号相同,每套《协议书》之间无重号。各学院在集中

办理完毕业生推荐表后,可按时领取《协议书》,及时发放到毕业生手中。发

放时应严格按编号与毕业生对应,确保一人只有一套,《协议书》与毕业生相

对应。《协议书》只发放给取得毕业资格的统招、非定向的研究生和本、专科

毕业生(保送研究生的毕业生不发放《协议书》)。

第四条《协议书》的使用

毕业生领取到《协议书》后首先应将本人基本信息据实填写完整。通过双

向选择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

签订《协议书》时,如果有违约责任、工资待遇等事先约定,应在《协议书》

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或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说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非

书面协议(或承诺)学校不予认可。在签订就业协议时或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

可按国家规定与毕业生另行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已填写基本信息并签

署招聘意见的《协议书》,无论毕业生本人是否填写基本信息和签署应聘意见,均视为协议生效,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与单位签

订《协议书》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交回学校就业中心。若

毕业生未及时将《协议书》交回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第五条《协议书》的补发、换发

《协议书》下发后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损坏或遗失。签约时应考

虑周到,避免违约。毕业生在使用《协议书》的过程中,若发生违约、遗失、

损坏等情形,需要补发、换发《协议书》的按以下情况办理:

1、违约。协议生效后毕业生提出违约的,应首先填写《西南科技大学毕

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此表可在西南科技大学就业网下载)》,填写完个

人基本信息和违约理由后交由原签约单位签署意见,或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

经单位同意后,由单位出具解约证明。在用人单位签署同意意见后,再填写学

院(部)意见,计入院部毕业生违约率,作为年度就业工作考核指标之一。毕

业生将《西南科技大学毕业生解除就业协议申请表》或单位另行出具的解约证

明及原《协议书》交回就业中心,由就业中心审核同意后换发《协议书》。新《协议书》补发、焕发时将重新录入新《协议书》编号。

2、遗失。毕业生《协议书》发生遗失的,应在公开媒体(报纸)挂失,

在“遗失申明”见报七天后,携带样报及《西南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

失补办申请表》(申请表须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遗失情况描述,并在保证书

一栏签署姓名,由学院(部)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方有效)到就业中心办

理相关补发手续。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协议书》;未经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第七条因考研升学等不需要使用《协议书》的毕业生,应及时将《协议书》退还学校,不得转让他人。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招生就业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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