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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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

【摘要】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更加纤细的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制度,其中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特点,专章进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程序介绍和规定,并明确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遵守的原则和方针,对于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特有的权利进行规定,确定了三种特殊制度,这对于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权益起到了较大的帮助作用。通过不断完善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制度,必然能够更好的促进未成年人的良好发展,以为其改过自新提供机会。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诉讼制度的完善

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充分吸收了司法及立法解释,并进行相关的试点研究,在此基础上重新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件应当遵守的程序及规则,这对于更好的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1]。

一、旧刑事诉讼制度下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的不足

1991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对于犯罪未成年人需要采取保护措施。1999年,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指出要加强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在审判过程中,要保证未成年人具有诉讼的权利,以为其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有根据未成年人的犯罪特殊性做出了规范性的法律文件,建立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检查制度、审判制度和侦查制度,并强化了细则的制定和实施,

基本上形成了我国的未成年人司法框架,但却始终没有将未成年人犯罪上升到刑事诉讼上,《刑事诉讼法》中也没有确立和完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制度。

二、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

(一)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提出了具体的方针和原则

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及心理上不够成熟,对于此种人群出现的犯罪不能够按照成年人的诉讼方式来对待,因此在新《刑事诉讼法》对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应当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要以教育、感化和挽救为主,不能够过多的惩罚,以免导致其失去面对未来的信心,从而影响到我国对于有用人才的培养。

(二)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的特有权利得到了完善

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都应当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作为辅助贫弱的社会公益事业,法律援助能够更好的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旧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只有未成年的被告人才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指定辩护机关为人民法院,而且仅限于审判阶段的法律援助,由人民法院指定律师为其进行辩护。而新《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无论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还是未成年被告,都应当为其制定相应的律师进行辩护,由此将法律援助的对象扩展到了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而且规定法院、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均有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并将指定辩护扩大到了审前阶段,以确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能够及时得到

法律援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完善的意义

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的成长时期,其心理和生理都尚未发育成熟,对于社会和法律都缺乏相应的了解,由此导致其还不具备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因此,如果未成年人出现犯罪行为,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就犯罪责任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社会的病态现象,已经发展成为除了毒品犯罪、环境犯罪之后的世界第三大世界公害,虽然其中也有一些是由于未成年人的自身原因,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其也是受害人,因此,从保护和补偿未成年人的角度来说,国家应当在制定刑事诉讼制度的过程中赋予未成年人更多的权利,同时也应当为其设置更为全面和更有效的权利保障措施。此外,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以确保其合法权益。

四、对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的思考

在未成年人附条件下实行不起诉制度充分明确了未成年人刑事

司法实行非刑罚化的处理原则,但是,由于在适用条件上太过苛刻,从而导致附条件不起诉的应用空间大大缩小[2]。对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的公诉性案件则主要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案件主要采用刑事和解方式等,这些处理措施都充分体现了刑事法律对于刑期三年以下最烦的宽容处理原则。另外采取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消除未成年人的前科记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刑事诉讼法》调整在未成年犯罪

领域的一大进步,但是,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前科封存制度并不代表着前科消灭,前科消灭制度实施的重点在于将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销毁处理,使得国家审判机关对其实施的有罪判决不复存在。因此,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应当实行有条件的前科消灭制度,规定未成年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如果五年内没有出现再犯记录,则可以将其先前的犯罪记录完全销毁,以免对未成年人今后的升学及就业产生影响。

五、结束语

作为祖国未来的发展希望,未成年人承担着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及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重任,如果未成年人出现犯罪情况,不仅代表着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存在问题,同时也对严重影响到我国对于未成年人发展培养,从而不利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应当不断对新刑事诉讼法进行完善和修订,以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供更多的诉讼权利,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起到教育和矫治犯罪行为的作用,最终实现其未来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郝晓玲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j]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03)

[2]陆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前程序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 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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