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版)成都市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管理维护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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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道路

无障碍设施管理维护导则

(2015版)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二○一五年七月

前言

为提升我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维护水平,规范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管理维护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当前行业规范及标准,特编制《成都市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管理维护导则》,供全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部门学习参考。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无障碍设施技术要求、无障碍设施设置要求、人行天桥及其他无障碍设施要求、无障碍设施管理要求、无障碍设施维护要求。

本导则由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一段9号,邮政编码:61002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主编人:谢进貊洪昌李吉红李丽曾小峰罗明

参编人:张丽冰肖冠英伍鹏飞周义强

目录

1总则 (1)

2无障碍设施技术要求 (2)

2.1缘石坡道 (2)

2.2盲道 (3)

3无障碍设施设置要求 (5)

3.1一般要求 (5)

3.2 专项要求 (5)

4人行天桥及其他无障碍设施要求 (7)

5 无障碍设施管理要求 (8)

6 无障碍设施维护要求 (9)

1总则

1.0.1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统一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管理维护要求,提升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水平,为市民出行提供安全、舒适、顺畅的通行条件,结合我市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管理现状,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成都市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1.0.3成都市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管理维护除应符合本导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无障碍设施有关标准、规范等的规定。

2 无障碍设施技术要求

2.1缘石坡道

2.1.1人行道在各种路口凡被路缘石断开位置,或在人行道横道线位置,均应设置缘石坡道。

2.1.2人行道缘石坡分为单面缘石坡道和三面缘石坡道。

2.1.3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路面之间宜没有高差,当存在高差时,高出车行道路面不得大于10mm。

2.1.4 缘石坡应符合以下基本技术指标:

1全宽式单面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2 单面缘石坡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3 三面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12;

4 三面缘石坡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2.1.5改造或维护既有人行道,若人行道宽度不满足规范设置三面坡尺寸时,可适当调整缘石坡道尺寸,如图2.1.5所示。

图2.1.5 三面缘石坡

2.1.6既有人行道宽度小于1.8m时,宜采用单面缘石坡。

2.2盲道

2.2.1人行道盲道材质宜选用预制类或全瓷类盲道砖,应符合耐磨度高、抗冲击、防滑、使用寿命长、便于维护。

2.2.2 人行道铺装采用石材时,盲道材质宜选用同类型石材盲道砖,石材表面必须采用防滑面。

2.2.3 行进盲道的宽度宜为0.3m或0.25m。

2.2.4盲道砖触感点(条)凸面高度规定值为4mm,偏差范围+1mm。

2.2.5预制类盲道砖触感点(条)面宽25mm,底宽35mm,触感点中心距50mm, 触感条中心距75mm,如图2.2.5-1、图2.2.5-2所示。

图2.2.5-1 提示盲道砖(预制类)图2.2.5-2 行进盲道砖(预制类)2.2.6石材类盲道砖触感点(条)面宽和底宽为35mm,触感点中心距50mm, 触感条中心距75mm,,如图2.2.6-1、图2.2.6-2所示。

图 2.2.6-1提示盲道砖(石材类)图2.2.6-2行进盲道砖(石材类)2.2.7 盲道砖应符合以下基本技术指标:

1无停车人行道盲道砖抗压强度不小于30MPa,抗折强度不小于 4.0MPa,有停车人行道及步行街人行道盲道砖强度适当提高。

2人行道盲道砖厚度宜与人行道面砖相同,且厚度不应低于50mm。

3人行道盲道砖应满足人行道面砖标准,符合防滑要求。2.2.8人行道采用压印混凝土材质时,不宜采用压印混凝土盲道,宜采用预制类盲道砖。施工压印道面铺装时,盲道砖铺设应按照面砖铺装施工流程作业,保证基层强度后,采用水泥砂浆粘结层铺筑面砖,禁止使用水泥砂浆层调整盲道路面标高,粘结层厚度不得高于3cm。

2.2.9人行道铺装层上不宜采用附着式盲道材质(不锈钢盲道、橡胶盲条等)作为永久性无障碍设施。

3无障碍设施设置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人行道设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应方便视残者安全行走和顺利到达无障碍设施位置。

3.1.2缘石坡道应与人行横道对齐。

3.1.3 盲道的颜色应与相邻人行道铺装的颜色形成对比,并与周围景观协调,宜采用黄色。

3.2专项要求

3.2.1 人行道有效通行宽度小于1.5m时,可不设置行进盲道,人行横道线处应设置缘石坡道。

3.2.2盲道距围墙、花台、树池等障碍物边缘距离不应小于0.25m。

3.2.3人行道如无树池、绿带、花台,盲道距离路缘石不应小于0.5m;如人行道较宽,应留出非机动车停放位置后设置盲道。3.2.4 行进盲道在转弯处应设置提示盲道,其宽度应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3.2.5盲道设置应尽量直线连续,不得间断,减少不必要的转弯等情况,禁止采用连续变向弯曲、连续变向转折等影响盲人行走的铺设方式。

3.2.6人行道中有台阶、坡道和障碍物等,在相距0.25m~0.5m 处,应设提示盲道,提示盲道的宽度宜为0.25m或0.3m。

3.2.7盲道宜避开井盖、杆、柜箱等障碍物。对于平面障碍如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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